增值税是中国政府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年度税收收入贡献显著。随着中国在2009年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增值税改革政策,该国的增值税制度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并对在中国销售、制造、加工或修理有形商品的企业产生了影响。
增值税的实施与改革
中国于198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最初针对24项特定的商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旨在“统一税收管理,公平税负,简化税制,保证财政收入”。这一法律确立了中国增值税制度,自那时起一直沿用至今。
增值税率
中国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除了进口增值税外,税收收入按中央政府(75%)和地方政府(25%)的比例分享。增值税是中国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2007年,增值税收入达到1.547万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3.9%,为最大份额。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与豁免情况
所有从事货物销售、加工、维修服务、以及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均需缴纳增值税。例外包括自产农产品销售给农业生产者、避孕药品及设备、古籍、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材料和设备、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直接使用的物品、以及销售已使用过商品的卖家。几乎所有的商业活动都涉及增值税的缴纳。
增值税税率与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通常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但某些商品的税率可能为13%(具体税率见下表)。对于同时提供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的纳税人,应分别计算各自的销售额,否则将按照较高的税率计征。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 \text{增值税应缴} = \text{销项税额} - \text{进项税额} ]
其中,销项税额计算基于销售额,公式为:
[ \text{销项税额} = \text{销售额} \times \text{税率}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起,销售门槛分别下调至50万元和80万元。非企业单位和实体选择是否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个人纳税人超过门槛则继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时不能扣除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 \text{增值税应缴} = \text{销售额} \times \text{税率}(3%) ]
增值税的产生日期取决于销售收入的收取或取得收款证据的时间,进口商品则在进口申报之日产生。
进口商品的增值税
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对个人通过邮寄或携带方式进入中国的商品也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