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集《中国手册》主要关注在中国外资企业(FIE)中管理职位的责任与义务,旨在为在华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指导。文章详细介绍了中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在任代表法人(legal representative)、关键职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以及代表法人制度的重要性。
一、代表法人的责任与义务:
- 代表法人是外资企业的重要角色,其权力与责任重大。
- 在全外资企业(WFOE)中,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总经理通常担任代表法人;而在合资公司(JV)中,董事会主席或总经理可作为代表法人。但部分地区规定,总经理不能同时兼任代表法人,以避免法规冲突。
- 代表法人在营业执照和公司成立文件中明确。其签名需由公司注册,并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法律责任:
- 法律要求代表法人履行双重职责:高级管理层职责和作为代表法人的特定职责。
- 具体义务源于民法、企业破产法及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AIC)的规定。例如,若企业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隐瞒实际状况、涉及欺诈、挪用资金、逃避债务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则代表法人可能因公司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监禁或民事责任。
三、企业破产法相关责任:
- 根据2007年的企业破产法,债务企业的代表法人及其直接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企业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资产、不公平交易、抵押未担保债务、支付已到期但未到期的债务、隐瞒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虚构或承认不存在的负债等。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局(AIC)的义务:
- AIC的注册规定也涉及代表法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实信息、及时变更或停止业务活动、防止给相关方造成重大损失等。违规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暂停营业、没收财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总的来说,《中国手册》提供了关于外资企业在华运营的关键法律框架,强调了代表法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