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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研究:稀土:《管理条例》落地深化供改,进一步管控出口和回收

有色金属2024-06-30李超、王钦扬国金证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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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研究:稀土:《管理条例》落地深化供改,进一步管控出口和回收

事件: 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较2021年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立法目的、进口、回收、打击黑稀土和处罚力度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点评: 立法目的站位提升。24年正式版的立法目的为:“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 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较21版意见征求稿新增“有效保护”和“产业安全”等字眼。 加大对进出口管理和掌控,进一步限制技术、工艺、装备出口。此次正式版的适用范围为“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较21版新增“进出口”。并且征求意见稿中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可以 在总量指标以外利用进口稀土产品进行冶炼分离”一条在正式版中已被删除,我们认为国家对进口矿的冶炼分离或将进一步实施管控和限制。且在进出口管理方面,正式版提到“稀土产品及相关技术、工艺、装备的进出口”,较征求稿对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出口做进一步限制。进口矿作为国内稀土原矿供给的有效补充,2023年占比我国稀土供应近26%;由于海外缺乏冶炼分离能力,对进口矿加大管控力度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稀土行业话语权。 完善追溯信息系统,加大对综合利用的掌控。正式版“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 口的企业应当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较意见征求稿的变化为将综合利用和进出口企业纳入追溯信息系统。回收企业被纳入追溯系统将进一步打击“黑稀土”的生存空间。 进一步限制“黑稀土”。正式版中的禁止性规定的表述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的稀土产品”,新增 对非法稀土产品的加工和出口的禁止性规定,意味着在更多环节限制黑稀土的流通。 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处罚对象。正式版中对无指标超指标开采、分离的企业“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较意见征求稿中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力度加大,并且明确“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增加了对具体人员的处罚。 国家主导规划制定,明确管理体制。24版第五条“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而21版相关表述为“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方面,24版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扩大稀土产品范围定义,加大产品管控力度。24版中对于稀土产品的定义为“稀土矿产品、各类稀土化合物、各类稀 土金属及合金”,较21版新增了“合金”。稀土合金的概念较为广泛,我们认为国家对于稀土加工产品亦或将加大管控力度。 其他稀有金属亦将受益。24版新增“对稀土之外的其他稀有金属的管理,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执行”。除了稀土以外,锑和钨等稀有金属均为我国优势战略矿产资源且均实施过供应限制。 投资建议 《稀土管理条例》的落地,对进口、回收加大管控力度,对黑稀土进一步限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稀土供应优化和我国稀土全球话语权的进一步强化有着重要意义。在稀土基本面有望触底回升,行业管控力度加大的大背景下,龙头稀土企业有望充分受益,建议关注北方稀土、中国稀土、广晟有色、盛和资源和华宏科技。 风险提示 需求不及预期,供应超预期,稀土价格波动。 行业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15%以上;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5%-15%;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变动幅度相对大盘在-5%-5%;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下跌幅度超过大盘在5%以上。 特别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形式的复制、转发、转载、引用、修改、仿制、刊发,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经过书面授权的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的产生基于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反映撰写研究人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故本报告所载观点可能与其他类似研究报告的观点及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国金证券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能会随时调整,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国金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 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能会受汇率影响而波动。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 客户应当考虑到国金证券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而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证券研究报告是用于服务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和投资顾问的专业产品,使用时必须经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国金证券建议获取报告人员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报告本身、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也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国金证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金证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国金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国金证券的客户。本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符合条件的收件人才能使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报告仅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风险评级高于C3级(含C3级)的投资者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使用国金证券研究报告进行投资,遭受任何损失,国金证券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国金证券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或个人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国金证券向发送本报告机构或个人的收件人提供投资建议,国金证券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此报告仅限于中国境内使用。国金证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上海北京深圳 电话:021-80234211 邮箱:researchsh@gjzq.com.cn邮编:2012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紫竹国际大厦5楼 电话:010-85950438 邮箱:researchbj@gjzq.com.cn邮编:10000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8层南侧 电话:0755-86695353 邮箱:researchsz@gjzq.com.cn邮编:5180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18楼1806 【小程序】 国金证券研究服务 【公众号】国金证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