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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控股中期报告2023

2024-06-28港股财报光***
幸福控股中期报告2023

2023 中期报告 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3 权益披露6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8 简明综合损益表10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1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12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14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15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 公司资料 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执行董事张健先生林代文先生朱承烨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杜振基先生骆子邦先生张霆邦先生 审核委员会 杜振基先生(主席)骆子邦先生 张霆邦先生 薪酬委员会 杜振基先生(主席)张健先生 骆子邦先生 提名委员会 杜振基先生(主席)林代文先生 骆子邦先生 公司秘书 梁兆权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获委任)彭启昌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辞任) 授权代表 张健先生 梁兆权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获委任)彭启昌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辞任) 注册办事处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 19楼1905A室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独立核数师 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www.avicjoyhk.com 股份代号 26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上市委员会关于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的决定;(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复牌指引;(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自愿性公告”),内容有关LED业务的发展;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季度更新公告”),内容有关暂停买卖之季度更新(统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i)于中国从事管理及经营二极发光体(“LED”)能源管理合约(“EMC”)业务(“LED业务”);(ii)提供融资租赁及贷款服务和物业投资(“融资租赁业务”);(iii)提供公私合营一级土地开发服务及销售建材(“土地开发业务”);及(iv)天然气及石油产品业务(“天然气及石油产品业务”)。 二零二三年一月与大陆关囗重开而香港以大陆旅游恢复而期待回复正常。但是复常的步伐远低于期望而大多数企业未能从关囗重开在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受惠。本集团在大陆及香港经济一般情况下并非例外。本集团更受中国及香港法律诉讼事件的负面影响,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最新公告及较早之相关公告。 不管大陆及香港的官司,及面对新挑战及转变,本集团在集中力量以探索不同机遇去发展新业务,不单是为了满足香港联交所复牌要求亦为了达成股东期望把本公司及本集团带回复常及兴旺之正轨。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营运回顾 (1)融资租赁及贷款服务和物业投资业务 从融资租赁之收入增至约港币2,300,000元(二零二二年:约港币1,700,000元),增幅约为 35.3%。 (2)PPP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于本期间,本集团于该项目的业务并无录得收入(二零二二年:无)。 于本期间,该分部的利润增至约港币917,000元(二零二二年:亏损约港币3,859,000元),主要由于银行贷款利息减少。 (3)LEDEMC业务 本期间,本集团主要透过投资一家合营企业经营LEDEMC业务。 于本期间,本集团亦成立一家新附属公司以进行LEDEMC业务。然而,该等业务仍处于初始阶段,目前并无录得任何收入。 (4)天然气及石油产品业务 于本期间,本集团并无录得收入(二零二二年:无),是因为天然气及石油产品业务之减少。 财务回顾 于本期间,本集团的收入约为港币2,265,000元(二零二二年:约港币1,708,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2.6%,主要归因于进行中的融资租赁业务项目数量增加所致。 于本期间,本集团亏损净额约为港币23,331,000元,而去年同期的亏损净额约为港币19,296,000元。亏损净额增加,主要归因于财务费用增加约港币23,012,000元,原因是(i)于二零二二年期间未就来自合营企业之溢利减少约港币8,100,000元估算利息;及(ii)在二零二二年期间偿还约港币2,500,000元银行贷款后,银行贷款的利息降低。 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债务总额(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租赁负债、银行及其他借贷、来自关联公司之贷款、来自合营企业之贷款及来自非控股股东之贷款)约为港币1,320,600,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316,000,000元)。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港币21,300,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27,700,000元)。债务净额约为港币1,299,500,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288,100,000元)。因此,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即本集团债务净额除以经调整后资本及债务净额约为港币668,000,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691,400,000元))为194.5%(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6.4%)。 于本期间,本集团并无面对重大外币风险。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中期股息 董事会已决议不派付本期间之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无)。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及重大投资 本集团于本期间概无有关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或重大投资或有关该等事项的更新资料。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共有23名(二零二二年:25名)雇员。本期间之员工成本约为港币2,000,000元(二零二一年:约港币3,800,000元)。本集团继续按照市场惯例、雇员经验、专业资历及表现提供雇员薪酬待遇。其他福利包括雇员法定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医疗计划及购股权计划。本期间内雇员薪酬政策并无重大变动。 人力资源 本集团根据一个平衡的机制,按个人表现、经验、专业资历及现行市场惯例而订定员工酬金及晋升。本集团亦鼓励及资助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研习、培训及研讨会,让彼等全面发展,以持续提高彼等对本集团的持续发展的贡献。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资产抵押作为获授银行及其他贷款的担保。 展望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密切监控及努力解决与第13.24条有关的事宜。同时,本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发展探寻新商机及致力发展可持续的现有业务,以提升财务表现及为本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权益披露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概无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权益及淡仓,而须(a)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该等条文规定被当作或被视为拥有权益及淡仓);或(b)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列入该条所述之登记册内;或(c)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以下人士(并非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及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予备存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及淡仓: 姓名╱名称 附注 好仓╱淡仓 身份及权益性质 所持普通股数目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之百分比(b) 信景国际有限公司(“信 景”) (a) 好仓 实益持有人 1,596,428,891 26.86% 韩国龙(“韩先生”) (a) 好仓 受控制法团之权益 1,596,428,891 26.86% 林淑英(“林女士”) (a) 好仓 配偶权益 1,596,428,891 26.86% 附注: (a)韩先生及其妻子林女士分别于持有本公司1,596,428,891股股份之主要股东信景中拥有80%及20%的权益。韩先生及林女士被视为于同一批本公司1,596,428,891股股份拥有权益。 (b)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43,745,741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并无知悉任何其他人士 (并非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或淡仓,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予备存之登记册所记录,或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 权益披露 购股权计划 于本公司前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届满(“前购股权计划”)后,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以向对本集团业务发展及增长作出贡献之合资格参与者提供奖励及回报,以使本集团能招揽优秀员工并吸引或挽留对本集团具有价值之人才。前购股权计划有效期自采纳日期起为期十年。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或前购股权计划的未行使购股权。于本期间,概无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或前购股权计划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期内任何时间或期末,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可让董事藉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股份或债权证而获益。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于追求严格和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良好企业管治常规,对于实现本集团提升企业价值之目标,以及保障股东利益而言实属重要。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企业管治守则”),惟以下披露的详情除外: (i)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规定,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职务应由不同人士担任,达致职权及权力之平衡。张健先生(“张先生”)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四日起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主要负责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及时并有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要政策事宜,并草拟及批准会议议程,以及考虑其他董事提呈之任何事宜以列入该议程,确保向全体董事适当介绍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之事项,以及确保董事获取准确、适时及清晰之资料。本公司行政总裁负责本集团之日常业务管理。 本公司行政总裁一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日起一直空缺。张先生担任主席兼执行董事,负责监督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董事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以审议影响本集团营运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认为,此架构将不会损害董事会与本集团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及授权平衡。负责不同职能的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与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相辅相成。董事会认为,此架构有利于强大而一致的领导,使本集团能够有效运营。本公司明白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的重要性,并将继续考虑提名合适人选担任行政总裁的可行性;及 (ii)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C.3.3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应有正式之董事委任书,订明有关委任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并无向董事发予委任书。然而,董事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及合资格重选。此外,董事须遵守法规及普通法、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如适用)。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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