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市场化收入”以及从传统城投业务领域挖掘市场化收入
定义“市场化收入”
- 界定标准:“市场化收入”并非局限于非城投领域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城投领域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也有可能是市场化收入。关键在于业务模式是否满足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标准,而非收入来源是否为非政府渠道。
从传统城投业务领域挖掘市场化收入
土地开发整理
- 案例分析:莆田市某城投公司通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尽管收入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但通过合同约定的固定数额获取报酬,避免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确保收入的合法合规性。
市政工程、基建项目建设
- 模式探索: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如上饶某城投公司与经开区管委会合作建设返乡科技创业园、滨江商务核心区支路网等项目,通过工程进度结算确认收入,规避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项的违规情形。
PPP+特许经营
- 参与方式:在确保不违反相关监管文件前提下,城投公司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PPP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如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投资,或成为项目公司的小股东,实现市场化收入。
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
- 模式调整:通过与政府部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实现收入确认,同时确保项目不新增隐债,为识别市场化收入提供依据。
园区开发运营
- 收入属性:重庆某城投公司通过强化产业培育,提供多元化服务,吸引民营企业入驻,实现租金、物业管理等收入,这部分收入更可能被认定为市场化收入。
城市更新项目
- 合作模式: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项目或政企合作的项目,如参与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运作,实现市场化收入增长。
公用事业
- 收入分类:公用事业收入的判定采取“一事一议”制,关注补贴依赖度和定价市场化程度,考虑政府限价对收入属性的影响,强调不依赖政府补贴的重要性。
是否可以通过“瘦身”提升市场化收入占比
综上所述,界定“市场化收入”需关注业务模式的合规性与市场化程度,通过探索多元化收入来源和优化现有业务模式,城投可以有效挖掘和提升市场化收入占比,同时通过“瘦身”策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整体信用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