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取引法概览与商业贿赂法规更新
引言:
在201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取引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取引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经过多次审议及公众意见征询,旨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取引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电子商取引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强调了对电子商取引经营者、用户、服务提供者以及对电子商取引感兴趣的各方的指导原则。
关键内容概览:
电子商取引定义与非适用业务:
- 定义电子商取引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
- 明确了不需特殊行政许可的业务范围,如非金融商品和服务、不涉及内容提供的信息网络服务等(非适用业务)。
电子商取引经营者的分类:
- 分为电子商取引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独立网站经营者的三种类型。
所有电子商取引经营者的责任:
- 执行登记与纳税规定。
- 提供交易记录与用户评价作为商品信息的一部分,并禁止篡改、删除此类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 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商品交付与服务,特别是在“双十一”等购物活动中。
- 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用户关于信息查询、修改、删除的合理请求。
- 在搜索结果中提供符合用户偏好的信息,避免“杀熟”问题。
- 禁止捆绑销售或捆绑服务,并需明确告知消费者。
- 收取保证金时,须明确返还方式与流程,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特别义务与管理要求:
电子商取引平台经营者:
- 特别强调公平交易与管理职责,违反这些义务将面临更严重的行政措施与罚款。
管理义务**:
- 收集、验证并登记平台内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并定期更新,向相关部门提交。
- 对违反商品安全与使用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报告。
- 记录与保存商品、服务信息与交易数据,确保其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公平交易**:
- 制定公平、透明的平台服务规则与交易规则。
- 提供易于访问、查阅和下载的规则说明。
- 在更改规则时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并确保消费者了解更改内容。
合同缔结与执行**:
- 通过自动信息系统签订与执行合同的有效性。
- 确保合同缔结过程的透明、明确与全面告知。
- 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物流配送与支付业务的相关规定。
结语:
电子商取引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首次全面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的诞生,旨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然而,其能否实现立法初衷,还需通过后续的实施与执法检验。环球法律事务所日本业务团队强调,虽然存在挑战,但电子商取引法应成为行业发展的推动者而非阻碍者,其成立预示着中国电子商取引产业将继续引领全球创新。
商业贿赂法规更新概述
引言:
201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案(以下简称“新法”),对原有法规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特别是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界定进行了重要修正,并探讨了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主要修订内容:
- 商业贿赂主体范围扩大:将主体范围从“交易对手方的员工”、“受托办理相关事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扩大至涵盖所有参与交易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 取消佣金与折扣的记账要求:保留了对佣金与折扣的记账要求,但删除了未如实记账即视为商业贿赂的规定。
- 加强企业内部的责任:明确了企业员工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将被视为企业的行为,从而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
-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3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了“情节严重时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规定。
关于交易对手方的除外:
本次修订最大的争议在于将交易对手方从商业贿赂的主体中排除。这一变更导致了“商业贿赂禁止暂定规定”的认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过去,交易对手方被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转移,现在则需要企业承担更多证明责任,避免被误判为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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