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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中线下庭审的权利——中国

国际仲裁中线下庭审的权利——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Tim Yimin Liu Iris Patting Yang ICCA 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Tim Yimin LiuIris Tingting Yanga. 当事人在 Lex Arbitri 中进行物理听证的权利1.贵国司法管辖区的仲裁法是否明确规定了在仲裁中进行物理听证的权利 ? 如果是 , 其要求是什么 ( 例如 , 可以远程提供证人证词等 ) ?简短的回答 : 不。中国仲裁法主要基于《中国仲裁法》 2017 年修正案。仲裁中的物理听证权根据中国仲裁的不同类型而有所不同 : 对于 “国内仲裁 ” 和“ 具有外国因素的仲裁 ”,中国仲裁法对这种权利保持沉默 ; 而对于 “外国仲裁 ”,它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所在地的仲裁法。作为澄清,( i ) “国内仲裁 ” 是指在中国举行并由中国仲裁委员会管理的仲裁 ; ( ii )“ 有外国因素的仲裁 ” 是指仲裁协议具有外国因素 ,1 例如一方或全部当事人是外国个人或法人 ; 一方或全部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境外 ; 标的物在中国境外 ; 导致与争端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境外发生,等等。Tim Yimin Liu 是上海全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Iris Tingting Yang 是上海全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相关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22号)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第 12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选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系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2]24号) , 自 2013 年 1 月 7 日起生效 , 第 1 条。3 中国仲裁法修正案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主席76号)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第 66 条 , 英文翻译可在< http: / / english. mofcom. gov. cn / aarticle / policyrelease / internationalpolicy / 200705 / 20070504 715852. html > ( 最后访问 2021 年 2 月 5 日 ) 。 在国际仲裁中存在物理听证的权利?3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 “CIETAC ” , 4 是主要仲裁 ) ; ( iii )“ 外国仲裁 ” 是指在外国司法管辖区 ( 就本主题而言 , 香港 , 台湾 , 澳门被视为外国司法管辖区 ) 并由外国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机构管理的此类程序。关于外国仲裁 , 只有将外国裁决提交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 中国法律才会变得相关。2.如果没有 , 是否可以通过解释贵国法域仲裁法的其他程序规则来推断或排除仲裁中的物理听证权 ( 例如 , 规定仲裁听证为 “口头 ” 的规则 ; 允许仲裁庭仅根据当事方提交的文件来决定案件的规则 ) ?简短回答 : 可以排除。在中国,通过远程听证或仅凭文件进行仲裁是一种公认的做法。CIETAC 通过 CIETAC COVID - 19 规则澄清并确认了远程听证的使用,这是 “公开会议的一种手段,符合 CIETAC 仲裁规则 ” 。 5 此外,CIETAC COVID - 19 规则规范了远程听证活动和程序。. 尽管中国仲裁法没有阐明 “公开会议 ” 的形式 ( 汉语拼音中的启婷 ) , 但相关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如下 :( 一 ) 。《中国仲裁法》 2017 年修正案第 39 条规定 :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同意不开庭 , 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 , 答辩书和其他文件作出裁决 ” 6 ( 强调 ) 。(ii)现行 CIETAC 仲裁规则 ( 2015 ) 7 规定 : ( a ) “仲裁庭应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审查案件 , 除非另有协议4 见 < http: / / cietac. org / > ( 最后访问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 。5 CIETAC , 关于在 COVID - 19 大流行期间积极和适当地进行仲裁的指南 ( 试行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稳妥推进仲裁程序指引(试行)) ,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至大流行之日生效正式宣布结束 , 可用在< http: / / www. cietac. org / index. php? m = Download & a = show & id = 100 & l = en > ( 最后访问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5 日 ) 。6 《中国仲裁法》 2017 年修正案 , 第 66 条。7 CIETAC , 仲裁规则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可在< http: / / cietac. org / index. php? m = Page & a = index & id = 106 & l = en > ( 最后访问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 ) 。 ICCA 报告4由各方。在任何情况下,仲裁庭均应公正、公平地行事,并应给予双方当事人陈述其案情的合理机会 ” ; 8 (b) “仲裁庭在审查案情时,应举行口头听证。但是,只有在当事各方同意并且仲裁庭同意或仲裁庭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口头听证并且当事各方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庭才可以根据文件审查案件。 ” 9 ( 强调 ) 。(iii)《 CIETAC 在线仲裁规则》 ( 2015 年 ) 10 适用于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经各方同意,也可适用于其他经贸纠纷的解决 ” 。11 规定 : ( a ) “在线口头听证 ” 是指通过视频会议和其他电子或计算机通信形式在 Iteret 上进行的口头听证 ” ; 12 ( b )“ 除非当事各方同意举行口头听证,或仲裁庭决定有必要这样做,否则仲裁庭应仅根据文件审理案件。当事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 ” ; 13 ( c ) “如果口头听证是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的,则应以电子形式进行的计算机形式进行的口头听证或其他仲裁庭还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亲自举行传统的口头听证 ” 14 ( 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 。CIETAC 在线仲裁规则 ( 2015 年 ) 管辖由 CIETAC 管理的任何争议,只要各方同意。在没有此类协议的情况下,CIETAC 仲裁规则或各方商定的其他规则将成为适用规则。 15 。b.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听证权及其在仲裁中的潜在应用3.如果仲裁法没有对仲裁中的物理听证权是否存在或可以排除的问题提供结论性的答案 , 那么您的管辖权是否明确或通过推论在一般规则中规定了物理听证权。民事诉讼程序 ?简短回答 : 是的 ,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规则中可以推断出物理听证权。8 同上 , 第 35 条 ( “听证的进行 ” ) , 第 1 款。9 同上 , 第 35 条第 2 款。10 CIETAC , 在线仲裁规则 ( 2015 年 )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可在< http: / / cietac. org / index. php? m = Article & a = show & id = 2770 & l = en> (上次访问2020 年 11 月 24 日 ) 。11 同上 , 第 1 条第 2 款。12 同上 , 第 2 条 , 第 9 号。13 同上 , 第 32 条。14 同上 , 第 33 条。15 同上 , 第 3 条。 在国际仲裁中存在物理听证的权利?5我国民事诉讼规则已经明确规定了 “公开审判 ” 的程序原则 , 但商业秘密、国家安全或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除外 ; 但关于“ 公开 ” 的具体方式 , 即通过物理或远程听证公开 , 我国《民事诉讼法》则保持沉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实施民事诉讼的通知 ( 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 ) ( “改革试点通知 ” ),远程审判需要获得有关当事人的同意,仅适用于特定试点法院 (“ 试点法院 ” ) 执行的简易程序和普通民事诉讼 16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改革试点通知》,中国其余 16 项法院系统均不具备开展远程审判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改革试点通知》的后续澄清中 , 进一步指出 :(i)如果双方不同意 , 缺乏技术准备 , 身份验证需要外观 , 原始文件需要物理验证或需要检查物理证据 , 则审判法院不应采用远程审判。 18(ii)作为一般原则,远程审判需要各方的同意。如果一方反对以远程方式进行整个审判过程,并要求进行常规物理审判,则法院应要求反对方提交正当理由供法院考虑。合理的理由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的必要性以及对对方进行盘问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建议法官不要过分严格地适用 “正当理由 ” 的标准,这意味着只要在没有故意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远程审判的异议就应该持续。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复杂民事诉讼与简单诉讼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2020]10号) , 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 , 第 2 条第 5 款。17 同上。第 3 条第 1 款。试点法院包括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洛阳、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昆明,西安,银川,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以及北京,杭州和广州的互联网法院。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离改革试点问答原则》的通知程序 (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 (一 )》的通知 , 法[2020]105号) , 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 , 第 31 段。 ICCA 报告6妨碍审判程序 , 不会给对方造成不适当的诉讼费用 , 也不会扰乱正常的法庭程序 19(iii)要遵守 “司法经验 ” 原则 ( 意味着法官必须照顾整个听证过程 , 直接和亲自核实证据 , 特别是听取当事方的口头辩论 , 因此至于做出合理的裁决) ,t他必须通过视频进行远程审判而不是电话会议 , 而是通过法院的互联网诉讼平台 ,比法官的私人即时消息或视频应用程序 20因此,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根据远程审判的条件 ( 例如当事人的同意和请求物理审判的正当理由 ),可以推断物理听证权作为一般规则。尽管可以推断出物理听证权,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包括远程听证在内的远程诉讼程序与常规物理诉讼程序具有相同的效果。 21 。4.如果是 , 这种权利是否延伸到仲裁 ? 在多大程度上 (例如 , 它是否也禁止远程提供证人证词) ?简短的回答 : 可能不是。虽然一些法院裁定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不应扩展到仲裁 , 但仍有少数法院认为 , 在仲裁法存在任何歧义或不足的情况下 , 可以依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并将其作为补充。作为拒绝这种延期的法院判决的一个例子,在 (2015) 二中民特字第07487,北京号。2 中级法院严格裁定, “违反法定程序 ” 包括我国《仲裁法》颁布的 (一) 程序规则和 (二) 当事人约定的程序规则, 不应扩及民事诉讼规则。这项裁决从字面上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22 。另一方面 , 作为法院允许这种延期的裁决的一个例子 ( 或者更准确地说 , 参考仲裁背景下的民事程序规则 ) , 在 ( 2020 ) Yu 11 Min Te 7 号中 , 法院对19 同上 , 第 32 段。20 同上 , 第 33 段。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离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民事诉讼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号) , 自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