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另类投资基金法律概览
结构与责任:
- 主要法律结构:中国的另类投资基金(AIF)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契约型集体投资计划、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 有限责任:所有结构均在各自的资本承诺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有限责任保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需对业务运营负责,否则可能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市场偏好与结构选择:
-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首选结构,因其税收优势及QFLP制度下的外资参与便利。
- 对冲基金:契约型基金是最优选择,因为监管制度要求受牌照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使用此结构。
- 其他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较少被采用,但视情况可提供更高程度的保护和管理权。
监管与分类:
- 监管区分: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为封闭式,而投资公共资产的基金可开放。
- 赎回限制:封闭式基金不允许赎回,开放式基金通常无此限制。
流动性管理:
- 流动性工具:包括锁定期、赎回频率、通知、闸门、侧袋与暂停赎回等。
投资者权益与转移限制:
- 权益转让: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基金文件可能规定进一步的转移限制。
- 权益转让:契约型基金不被视为纳税人,投资者在收到分配后自行纳税。
管理能力限制:
- 多样化要求:持牌金融机构赞助的基金需满足一定的多元化要求。
- 禁止活动:私募股权基金不得从事存款或贷款活动,除非提供投资组合公司的桥梁融资。
投资者税收待遇:
- 外国投资者:无论在本国是否免税,需对中国投资的收益缴纳预扣税。
- 国内税收: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AIF需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执行风险与管理费用:
- 执行风险:严格遵守法规以避免违反和执行风险。
- 管理费用:AIF管理费通常为1.5%-2.5%,基金的基金为0.5%-2%。
市场趋势:
- 费用结构:管理费和激励费的差异减少,尤其是小型VC基金与大型VC基金间。
- 营销限制:仅限向合格投资者营销,遵循特定的监管规定。
结论:
中国对另类投资基金的法律框架涵盖了一系列复杂但详细的规则,旨在确保基金的合法运作、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对管理者的合规要求。结构选择、监管分类、税收待遇、投资者资格、执行风险和费用结构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框架的全面性和细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