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2023中国气候融资报告 2023CHINACLIMATEFINANCINGREPORT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是国内首家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为目标的开放型、国际化的研究院。绿金院前身为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绿金院以营造富有绿色金融精神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己任,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化金融智库。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RCCEF)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已连续十年发布《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基于广义的全球气候融资概念,形成了气候融资流的分析框架,构建了中国气候融资需求模型,并从国际气候资金治理以及中国气候融资的发展角度,逐年进行深入分析,积累了一系列的气候融资研究成果。基于长期信任与合作的基础,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与财政部建立了部委共建学术伙伴关系。 作者 崔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刘慧心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旬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胡晓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范欣宇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庞心睿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CNENS 目录 前言1 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进展2 (一)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2 (二)COP27顺利召开,资金问题仍是焦点9 (三)欧盟“碳关税”12 C 二、中国气候投融资进展17 NTENTS (一)气候投融资主要进展和成果17 (二)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22 (三)碳金融的发展35 三、债务自然互换机制的发展与应用44 (一)债务自然互换机制的应用背景44 (二)债务自然互换机制的应用案例47 (三)中国应用债务自然互换机制的意义54 (四)中国应用债务自然互换机制面临的现实挑战59 CNENS 目录 四、转型金融——金融支持公正转型62 (一)公正转型概述62 (二)支持公正转型的不同模式分析69 五、适应性投融资的发展情况80 (一)全球适应气候变化的规划进展80 CONTENTS (二)全球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进展82 (三)发展中国家的适应性融资进展84 (四)全球避免损失与损害行动进展91 六、政策建议95 (一)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气候投融资体系95 (二)优化全球适应性融资机制建设,完善国家适应规划97 (三)完善中国碳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碳金融发展99 (四)审慎开展债务发展互换试点实践,探索符合中国国情模式103 (五)强化供转型金融顶层设计,推动中国公正转型104 近年来,气候变化已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各国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越来越强,世界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投融资总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该金额在2021和 2022两年的平均值已达超1.26万亿美元,较此前大幅增加。尽管如此,目前全球气候投融资距离实现《巴黎协定》1.5摄氏度温控目标的所需规模仍有巨大资金缺口,气候资金的使用也存在显著不平衡,投入到气候适应领域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严重不足。 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和高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仍持续,俄乌冲突爆发加剧了全球 能源供应扰动,保障能源安全成为主要国家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第27届联合国气候 变化大会(COP27)于2022年11月6日拉开帷幕,在经济下行、能源和地缘政治危机阴影的笼罩下,大会未能通过减退全部化石能源的提案。但是,大会在解决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损失与损害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成功设立了全球损失与损害基金。中美两国领导人在大会开幕前会晤中的共同宣言也为全球气候合作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另一方面,欧洲议会在2022年6月表决通过了关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方案,该方案修订版已最终成为法律,欧盟“碳关税”正式出台,气候变化相关因素也正式被融入全球贸易体系,将深远影响世界贸易格局。 在中国提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后,我国气候金融进展显著。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八部委发布《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正式确定了首批 覆盖不同省、区、市的23个试点地区,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正式启动。同时,我国绿 色金融市场稳步扩大,绿色贷款领域年内新增本外币贷款逾6万亿元,年末贷款余额超22 万亿元,规模全球第一;绿色债券领域年内境内新发行债券超9800亿元,年末债券存量约 3万亿元,规模全球第二;银保监会也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绿色保险的定义及覆盖范围,夯实了相关产品和市场发展的基础。此外,随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2022年全国和地方试点碳市场波澜不惊,主管部门注重完善市场制度,在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和提升、数据核查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规则体系完善等方面发力。证监会也在2022年4月发布了《碳金融产品》的行业标准,旨在推动我国碳金融的发展。 此外,债务发展互换和债务自然互换机制的应用、金融支持公正转型、适应性投融资等也是2022年全球气候金融领域的重要议题。对相关领域深入研究并总结出适用于我国情况的经验,也将有助于我国气候金融的长远发展。 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进展 (一)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 根据气候倡议组织(CPI)最新发布的数据1,2021和2022年全球气候投融资平均规模较此前大幅显著上升,达1.265万亿美元,较2019和2020年平均额增长高达94%,显示全球对于气候变化的共识逐渐增强、动用金融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逐渐上升。然而,气候投融资规模的大幅增长仍远未达到满足《巴黎协定》中将全球温升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2℃,并努力控制在1.5℃的年均资金需求。与此同时,全球气候投融资在资金来源、用途、金融工具、投融资地区分布等多层面也存在结构性不平衡现象和趋势。 据CPI统计,全球气候融资总额在2021和2022年达到了年均1.265万亿美元,较2019和2020年均额大幅增长94%,达到历史峰值。其中,2021和2022年的融资总额分别达到了1.114和1.415万亿美元,为2020 年的1.67和2.13倍,显示全球气候融资在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短暂的“瓶颈期”后迎来了新的爆发。2021/2022年较2019/2020年全球新增的气候融资额主要来自于为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经济活动融资,对比2019/2020的年平均额(约5860亿美元),2021/2022的年均减缓气候变化融资额达到了1.145万亿美元,增长5595亿美元,贡献了这两年气候融资总额平均增量的约91%。 1数据来源:CPI,GlobalLandscapeofClimateFinance2023,2023.11.02 2021/2022年 公共和私营部门年均分别贡献了6395亿(占 比50.6%)和 6250亿(占比 49.4%)的全球气候融资额,两大部门资金贡献份额相对均等的情景较此前并无显著变化。 尽管取得了大幅度的增长,但当前的全球气候融资额仍远未达到《巴黎协定》中所要求的将全球较工业革命前温升控制在1.5℃所需的资金量。根据CPI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规模范围的估算,平均场景下,2022-2030年全球年气候融资总需求量将从8.1万亿升至9万亿美元,而 2031至2050年的年均需求量将超10万亿美元。即使以上述8.1万亿美元的年最低资金需求量计算,2021/2022的年均融资额仅为需求的15.6%,全球每年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缺口依然巨大。 现有融资规模预估资金需求区间 图1-1全球气候融资预测规模趋势图 数据来源:CPI,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2021/2022年公共和私营部门年均分别贡献了6395亿(占比50.6%)和6250亿美元(占比49.4%)的全球气候融资额,两大部门资金贡献份额相对均等的情景较此前并无显著变化。(图1-2) 公共部门中,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是气候投融资资金的主要贡献 方,此类机构在2021/2022年 均贡献364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占同期公共部门气候融资总额的57%。 1,400 318 273 299 625 335 640 1,200 十亿美元 1,000 800 600 400 200 - 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私营部门公共部门 图1-2:2017–2022全球公共和私营部门气候融资贡献额2 来源:CPI,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公共部门中,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是气候投融资资金的主要贡献方,此类机构在2021/2022年均贡献364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占同期公共部门气候融资总额的57%。其中,国家开发金融机构(主要为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机构)提供的气候资金量最大,达2385亿美元;多边和双边开发金 融机构则分别提供了930亿和325亿美元的气候资金。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的气候资金流入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的比例分别为45%、40%和14%;双边开发金融机构的资金则主要来源和使用于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群体内部。 除开发性金融机构外,政府、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是公共部门的其他主要气候融资提供方,2021/2022年均分别贡献了995亿、1105亿和605亿美元的气候资金,占同期公共部门气候融资总额的42.3%。上述三类主体的气候资金主要用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经济活动。相对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多边气候基金和公共基金在2021/2022年均提供的气候融资则较2019/2020年显著下降,降幅分别达25%和90%。 私营部门中,商业性金融机构、公司、家庭和个人是2021/2022年气候融资的主要提供方,年均分别贡献了2350亿、1925亿、1845亿美元的资金,合计占同期私营部门气候融资总额的98%。上述不同主体贡献的融 2数据采用2017/2018,2019/2020,2021/2022的两年平均值,以平滑单个年度的数据大幅波动,下同。 资性质和用途有一定差异性:其中,家庭和个人提供的资金主要为购买新能源电动车 (EV)、住宅用太阳能光伏(ResidentialSolarPV)、太阳能热水器、家居能效提升设备等消费性支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主要用于推动能源领域降碳;公司提供的融资则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和低碳交通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CPI统计中机构投资者和基金同期分别仅贡献6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但因它们进行的气候投资主要集中于二级市场(不在CPI统计范围内),该数据并不能反应这些主体参与气候投资的真实活跃程度。 300 公共部门 250 私营部门 250 200 十亿美元 200 150 100 50 150 十亿美元 100 50 - 2017/2018 2019/2020 2021/2022 - 2017/2018 2019/2020 2021/2022 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多边发展金融机 政府国有企业国家发展金融机 其他基金机构投资者 家庭/个人公司商业性金融机构 图1-3:2017–2022公共与私营部门细分气候融资贡献额 来源:CPI,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整理 2021/2022年全球气候融资的用途较此前并无明显变化,气候减缓相关融资额达 1.15万亿美元,占气候融资总额比高达91%;气候适应融资额为635亿美元,占比仅5%;具有气候减缓和适应双重效益的融资额为505亿美元,占比4%。从资金需求上看,2021/2022年全球气候减缓和适应仍均有较大资金缺口,其中气候减缓融资仅达到资金需求的约14%,气候适应融资则仅达到需求的约5%。3对比气候减缓,气候适应相关的 3计算中仅覆盖了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单重效益的融资占比,将双重效益融资计入并不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