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津巴布韦:处于长期能源危机与矿产资源热潮之间的中国投资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津巴布韦:处于长期能源危机与矿产资源热潮之间的中国投资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津巴布韦:处于长期能源危机与矿产资源热潮之间的中国投资

津巴布韦:处于长期能源危机与矿产资源热潮之间的中国投资 中国与非洲能源转型政策报告系列 政策报告01 合作方: 关于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IIGF)是国内首家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为目标的开放型、国际化的研究院,2016年9月由天风证券公司捐赠设立。研究院前身为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研究方向包括绿色金融、气候金融、能源金融及健康金融。IIGF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并与财政部建立了部委共建学术伙伴关系。IIGF以营造富有绿色金融精神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己任,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智库。 作者 沈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一带一路”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周正韵: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助理院研究员 研究声明 本报告合作方为非洲气候基金(ACF)。本报告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的研究成果,不一定代表非洲气候基金(ACF)观点。 本报告为“中国与非洲能源转型政策报告系列”系列的第一篇。第二篇为《中国与埃及低碳能源转型:从可再生能源到绿氢》。 中国与非洲能源转型政策报告系列 非洲各国具有独特的能源禀赋、能源转型潜力和阻碍,因此非洲能源转型领域的研究需要更多基于特定国家的案例以找到适合非洲各国特点的能源转型路径 (Mulugetta等,2022)。一直以来,学界和业界在讨论非洲国家转型战略时经常容易忽视非洲各国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的特质性。此外,大多数关于非洲能源转型的分析都较为狭义地关注风能和太阳能等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活动,而少有关注这些上述活动与更广义的政策环境因素之间的共生联系,例如电力行业治理和改革、全球市场和价值链发展等。这种“隧道视野”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活动视为孤立的能源转型路径,使我们无法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转型战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在对中国企业参与非洲能源转型的研究中也存在类似问题。中非双方常常被视为具有同质利益和行为的单一群体。大多数的分析都集中在对中国的风能或太阳能活动规模和分布的数据汇总上,而针对具体国别和行业情况的分析则相对欠缺。目前的文献或是聚焦于区域宏观层面上中国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情况的概览,或是聚焦于微观层面上单个项目的具体影响(Shen,2020;Lema等,2021)。然而,将中国的各类项目置于不同国家发展背景下的中观层面研究却较为稀缺。 我们认为,国家层面的案例研究至关重要,因为它为中国可再生能源活动如何真正融入不同国家的能源系统和发展战略、如何促进当地工业产能融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全球价值链提供了重要参考。这种中观层面的调查有助于说明非洲各国在吸引中国投资或提高各方面的表现时所面临的独特挑战和机遇。 在本政策报告系列中,我们将探讨津巴布韦、埃及、埃塞俄比亚和其他非洲国家的案例,分析可再生能源活动如何与开采对能源转型至关重要的关键矿产、培育储能等新兴战略部门,或是支持迫在眉睫的电力部门机制改革等活动进行协同发展。我们将分析中国的融资者和企业在促进和塑造这些相互关联的重要活动方面能够起到的作用,以及他们对特定国家转型路径的影响。 津巴布韦能源危机与矿产资源之中的中国投资 津巴布韦同时面临着巨大的能源供应危机和对于关键矿产资源开发热潮的历史机遇窗口。该国蕴藏的锂矿资源对于全球绿色能源转型至关重要,而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现状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即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锂矿这两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部门如何协调发展,并相互支撑起一个可持续的现代化能源系统。与此同时,作为发电和锂矿开采领域的主要参与者,中国企业对津巴布韦国家能源和发展战略的影响和贡献日益重要。在这份政策简报中,我们调查了津巴布韦能源危机的严重性和转型矿产领域的潜在机会,并特别关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关键转型矿产两个部门应如何与中国的投资进行互联。本文分析了这种互联的潜在效益,包括在矿区周围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改善采矿收入的分配状况、以及围绕ESG准则加强对矿业和电力部门的治理。我们认为,中国在这两个行业的投资和参与对以上这些方面都有显著影响。 津巴布韦能源概况 津巴布韦能源系统的特点是长期的电力短缺危机、具有潜力的清洁能源禀赋,以及雄心勃勃的政策目标。该国正经历着严重的能源供应危机,迫切需要额外的发电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的经济活动。自去年冬天以来,停电现象频繁发生,其主要城市最长停电时长可达每天17小时。该国老化的发电厂疲于应对日益增长的需求,并经常因维修而处于停工状态(Chingono,2022)。由于缺乏碳氢化合物资源以及电力基础设施的老化和低效,津巴布韦不得不高度依赖石油和电力进口。津巴布韦通常从赞比亚、莫桑比克和南非进口电力,同时对纳米比亚进行少量电力出口。其输电和配电损失在2020年约为18%,高于撒哈拉以南国家的平均水平(津巴布韦政府,2021)。 电力短缺是津巴布韦面临的一个长期问题。在过去的十年中,该国对电力的需求从1400兆瓦增长到了1900兆瓦,而其电力供应能力的增速远低于需求,仅从1050兆 瓦增长到了1200兆瓦(AfDB,2011;Seforall,2012)。目前,津巴布韦全国累计发 电装机容量约为2300兆瓦,大部分由津巴布韦电力供应局(ZESA)的国有发电子公司津巴布韦电力公司(ZPC)拥有。其中,超过50%的电力来自水力发电,其余则来自火力发电(见表1)。而电力补充设备,例如蔗渣、微型水电和小型并网太阳能系统等的装机容量约为130兆瓦。 城市地区的供电短缺主要是由于基荷电厂运行能力不足,而农村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则是由于缺少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无法使用电力。目前,津巴布韦农村地区的通电率仅为13.0%,总体的电气化率维持在40%左右,超过65%的家庭依靠木材进行日常的烹饪和取暖(MoEPD,2019)。因此,在实现“到2030年普及能源服务”的可持续 发展目标7的过程中,津巴布韦面临着既要提高公用事业规模基荷电厂的稳定电力,又要通过离网系统或微型电网提升其可再生能源的供电量,以满足该国为居民提供一级或二级基本能源供应1的双重挑战。 表1.津巴布韦电力公司(ZPC)电厂名单 电厂名称 能源种类 建设时间 扩建年份 装机容量 万基电厂 燃煤 自1983年起 建设中 920兆瓦+600兆瓦 卡里巴南水电厂一期及二期 水电 1959至1962年 2018年 666兆瓦+300兆瓦 哈拉雷电厂 燃煤 自1957年起 1号机组停用中 80兆瓦 布拉瓦约电厂 燃煤 1947至1957年 1999年 90兆瓦 穆亚蒂电厂 燃煤 1946至1957年 / 100兆瓦 资料来源:ZPC官网 1一级:为每户平均年消耗22千瓦时提供能源(能够支持家庭使用灯泡照明、手机充电或收音机等);二 级:为每户平均年消耗224千瓦时提供能源(能够支持家庭使用一般照明、电视及空气循环系统等);三级:为每 户平均年消耗696千瓦时提供能源(能够支持家庭使用一般耗电量较低的家电);四级:为每户平均年消耗1800 千瓦时提供能源(能够支持家庭使用冰耗电量一般的家电);五级:为每户平均年消耗2195千瓦时及以上提供能源(能够支持家庭使用或持续使用耗电量较高家电)。 对于电力短缺的问题,津巴布韦丰富的能源禀赋能够对其电力短缺的问题起到一定的帮助。津巴布韦的北部及西北部地区拥有120亿公吨的已探明煤炭资源。然而,随着国际资金逐步从煤电部门撤出,该区域的煤炭资源存在未被开发利用的可能性。津巴布韦的水电潜能集中在赞比西河沿岸地区,因此大部分大型水坝工程在该区域规划选址。除此之外,津巴布韦东部高地地区也存在开发小型水电项目的潜能。在光伏方面,津巴布韦整体的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辐射强度较大,年日照时长达3000小时 以上,平均辐射量可达每平方米20兆焦,年平均太阳能发电潜能约为每平方米359千瓦时(VanKuijk,2012)。这使得太阳能成为津巴布韦最有前途的可再生能源资源,该国的风能资源则较为有限。 图1.津巴布韦年均光伏发电潜力分布图 资料来源:GlobalSolarAtlas 津巴布韦的整体能源转型战略是由一系列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政策承诺所决定的。在国际层面,津巴布韦在2021年根据《巴黎协定》的规定更新了有条件的国家自 主贡献(NDC)。修订后的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温室气体(GHG)排放量相比基准排放情景减少约40%。根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计算,预计2030年津巴布韦排放量为人均 2.3吨二氧化碳当量(津巴布韦政府,2021)。目前,能源部门(含交通运输)占津巴布韦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3%,是仅次于农业部门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贡献部门。而能源部门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是火力发电,占总量的37.71%。津巴布韦对清洁能源发电的目标是到2025年达到约2,400吉瓦时,到2030年达到约4,600吉瓦时。为实现该目标,津巴布韦政府需要在2025年将非水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至约1.1吉瓦,在2030年增至2.1吉瓦的规模(MoEPD,2019)。 在国家层面,津巴布韦的《2030年愿景》对其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规划,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30年把津巴布韦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中等收入国家”(津巴布韦政府,2018年)。津巴布韦的总体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非洲联盟在《2063年议程》中提出的的战略愿景,然而,该国高度能源贫困的现状是实现目标的主要阻碍之一。 津巴布韦的能源行业主要由能源和电力发展部(MoEPD)领导,负责制定和实施有效能源政策和监管框架。能源和电力发展部于2012年发布了《津巴布韦国家能源政策》(NEP),作为其能源行业长期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该部门还成立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DECRE)技术部门,以协助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部署(Makonese,2016)。此外,能源和电力发展部在2019年制定了《津巴布韦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 (NREP),作为对2012年《国家能源政策》的补充准则。《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布旨在通过加强具有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部署,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津巴布韦整体能源结构中的份额,促进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推动被其他法案和政策所认可的性别平等和就业机会。《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还提供了一系列激励政策,用以吸引对可再生能源部门的投资。其中,部分政策工具是在津巴布韦能源监管局(ZERA)的监督下设计的,该局主要负责具体微观层面的基础设施活动和能源市场管理(见图2)。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规定,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都有将被授予国家项目资格,以免除其遵循海关条例的要求。这使得项目开发商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口部分可再生能源设备。在财政部单独批准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商还可以进入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债券市场。同时,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还免除了项目相关的许可证费用、准入门槛和地方税。除了这些适用于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标准激励措施外,政府还针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制定了不同的采购机制,包括针对小型水电、生物质能和地热项目的上网电价补贴(FiT)制度,以及针对光伏发电(PV)和聚光太阳能发电(CSP)项目的竞争性招标计划。对于风能项目,政策还对初始阶段上网电价补贴进行了规定,并根据补贴的绩效审查进行竞 标。这些量身定制的机制说明,津巴布韦政府对如何通过政策工具支持本国可再生能源的部署进行了认真考量。然而,这种多样化的战略更需要不同政府部门具备更多的管理技能和能力,从而实现同时多种政策工具的有效监管。 《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中也提供了一些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土地征用的潜在风险为目标的去风险化的工具。例如,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以简化不同政府部门项目审批的复杂办事程序;通过该专门机构机构进行公平透明的土地拍卖,特别是与风能和太阳能项目开发有关的土地拍卖。政策还建议将不少于项目收入的1%用于受项目开发影响的社区发展。主权担保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最重要的去风险化工具,能源和电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