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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借贷与创新

2023-11-07国际清算银行话***
平台借贷与创新

由Leonardo Gambacorta,Leonardo Madio和Bruno M Parigi编写 货币与经济部门 2023年11月 JEL分类:G20, L86, O31. 关键词:平台贷款、大型科技、在线平台,信用,创新。 BIS工作论文由货币和经济领域的成员撰写。国际清算银行部门,以及不时由其他部门提供。经济学家撰写,并由该银行出版。论文涉及当务之急的主题。利益相关,且具有技术性。其中表达的观点是各方的观点。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是BIS的观点。 此出版物可在BIS网站(www.bis.org)上获取。 © 国际清算银行 2023. 版权所有。在注明来源的情况下,可简要摘录或翻译。 ISSN 1020-0959 (印刷版) ISSN 1682-7678 (在线版) ∗ 平台借贷与创新 莱昂纳多·甘巴科塔†莱昂纳多·马里奥‡Bruno M. Parigi§ 本版本:2023年11月 我们分析了平台贷款对创新和电子商务供应商剩余的影响。该平台通过贷款和平台费用获得收入,并可以利用贷款进行价格歧视,从而导致更高的平台费用和低于市场利率。禁止平台贷款可能抑制创新,不是因为平台资金不足,而是因为平台的高费率政策阻碍了银行对创新者的融资。允许平台贷款可以通过提供补贴信贷来鼓励创新,但它也可能损害没有金融需求的供应商。平台贷款能增进福利的充分条件是创新者否则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然而,如果创新者能够从银行获得资金,平台贷款可能会降低整体供应商剩余。当平台比银行对创新者项目的预期有更好的信息时,就会发生挤奶现象。为了解决平台贷款对供应商剩余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还探讨了不同监管工具的影响。 JEL代码:G20, L86, O31. 关键词:平台借贷、大科技公司、在线平台、信贷、创新。 ∗本文的早期版本以“平台借贷”为题流传。我们感谢在米兰举行的第3届CefES年度会议、阿尔盖罗的IBEO研讨会、国际清算银行(BIS)研究网络研讨会、2023年TSE数字会议、2023年巴黎数字会议以及数个研讨会的参与者对本文的有益建议。我们还要感谢Elias Carroni、Edoardo Grillo、AlexanderGuembel、Fahad Khalil、Yassine Lefouili、Luca Sandrini、Nicolas Soulie、Mark Tremblay、Marianne Verdier和Guglielmo Weber,他们的有益评论。本文代表作者的观点,这些观点不一定代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学会有限公司、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所或国际清算银行的观点。LeonardoMadio承认获得了UniCredit基金会和BIS研究奖学金计划的经济支持。Bruno Parigi感谢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所提供的款待和资金支持。上述提及的实体(除作者外)不对本文中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准确或遗漏承担责任。国际清算银行,中央火车站广场2号,瑞士巴塞尔4051。电子邮件:Leonardo.Gambacorta@bis.or †g。其他隶属机构:CEPR。 ‡经济学与管理学院,帕多瓦大学,圣多纳街33号,35123 帕多瓦,意大利。邮箱:leonardo.madio@unipd.it。其他隶属:CESifo。 §经济与管理学院,帕多瓦大学,圣多尼奥街33号,35123帕多瓦,意大利。邮箱:brunomaria.parigi@unipd.it。其他隶属机构:CESifo。 1 引言 近年来,大型科技平台通过向在其市场上销售的企业提供贷款而进入信贷市场。例如,亚马逊公司为精选的小型和中等企业提供快速且具有竞争力的信贷服务。这笔信贷使它们能够在其市场上扩大业务,覆盖库存成本,开发新产品,并满足广告和营销费用。1类似地,阿里巴巴在淘宝——中国最大的零售电子商务平台——为供应商提供信用。在本文中,我们聚焦于平台生态系统金融面与现实面的相互作用,以及平台贷款对创新和供应商剩余收益的影响。 该供应商的融资活动对于平台来说是有趣的,因为它可能会帮助从市场上的交易中提取更高的租金,相比于供应商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由于平台的双重活动,市场上收取的费用和向借款人提供的利率内在地相连。然而,在事先不清楚的情况下,大型科技公司进入信贷市场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与只有银行参与贷款的架构相比,因为并非所有供应商都有投资机会。 我们开发了一个模型,其中垄断平台使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能够进行交易,我们将这些企业解释为中小企业。我们的模型以简化的方式捕捉了我们感兴趣的平台的两个主要活动:市场和信贷。2供应商分为两种私人信息类型:(i)“非创新型”供应商,没有增长机会,以及(ii)“创新型”供应商,他们有通过固定规模投资扩大业务潜力的机会,这种投资需要以贷款形式的外部融资。他们投资的结果是有风险的,可能产生零回报或高回报,且这种可能性对所有供应商来说是普遍存在的。两种类型的供应商都有可能退出市场并利用随机的外部选择,我们假设这种选择是均匀分布的,以方便分析。当供应商参与市场时,他们需支付与产出成比例的费用。供应商没有财富,他们的贷款缺乏担保,如果他们的实际产出(扣除费用后)低于承诺给借款人的还款金额,就会违约。3在这种情况下,产出将丢失,平台无法赚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代表性竞争银行和大型科技公司平台都可以为创新供应商提供贷款。具体来说,我们比较了两种不同的架构:在第一种架构中,只有银行提供贷款,而平台运营市场;在第二种架构中,平台也可以提供贷款并与银行竞争。我们首先考虑了一个基准模型,该模型假设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的水平是固定的,资金成本相同,没有摩擦或信息不对称,除了平台无法区分供应商是否具有创新性。4 在银行贷款架构下,该平台只能通过收费从供应商中提取盈余。如果平台知道哪些供应商具有创新性,它可以从事费率歧视,对非创新供应商收取更高的费用,对创新供应商收取更低的费用,从而使后者能够覆盖固定投资成本。然而,由于平台忽略了供应商类型,只知道它们的份额以及供应商外部选择的分布,激励兼容性阻止平台从事费率歧视。因此,平台面临两个选择:要么对两种类型的供应商收取集中费以吸引它们,这将导致与全面信息费相比利润较低;要么收取高额费用,由于创新者可能无法偿还贷款,这可能会使银行不愿意放贷。我们发现,如果创新者的份额相对较低,平台通过设定较高的费用来放弃这些供应商,诱使银行不放贷。结果,创新无法获得资金,出现信贷配给。相反,如果创新者的份额很大,平台设定集中费,放弃来自非创新者的更高利润,从而使创新者能够从银行获得资金。 鉴于这一结果导致预期的创新产出减少,平台进入信贷市场、与银行竞争并除运营市场外向创新者提供贷款可能有空间。通过向供应商贷款,平台可以利用利率作为第二个工具来提取剩余价值。在基线模型中,平台总是发现参与贷款是最优的,并为所有供应商设定一个(弱)更高的费用,同时向创新者提供低于市场的利率作为补偿。这种交叉补贴策略强调了贷款作为平台吸引创新供应商进入市场的一种工具的重要性。 该平台的贷款活动对整体供应商剩余价值产生两种相反的影响。一方面,它通过为创新者提供资金并给予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对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非创新者必须支付(较弱地)更高的费用,且无法从降低的利率中受益,从而导致负面影响。考虑到这两种影响,并承认该平台的利润 通过贷款增加,我们表明,平台贷款提高福利的充分条件是,在相同的参数范围内,银行不会在银行贷款架构内资助创新,即创新者的份额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在银行贷款架构下,平台收取高额费用,这会阻止银行为创新者提供资金。通过提供自己的资金,平台通过交叉补贴促进创新,避免损害非创新者,并增加自身的利润,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然而,在平台在银行贷款架构下设置集合费率的相同参数范围内(即创新者的份额较高),平台贷款对供应商剩余产生严格负面的净效应。平台施加的更高费用对非创新者产生负面影响,而创新者获得的补贴信贷的好处并未完全抵消这些损失。 为应对平台借贷对供应商剩余收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探讨了不同监管工具对平台战略和供应商福利的影响。首先,我们发现实施费用上限(例如,参见Gomes and Mantovani 2020;Bisceglia and Tirole 2023)将减少平台从交叉补贴中获得的收益,从而减少其进入信贷市场的动力。其次,我们发现,平台借贷直接禁止对供应商有利的充分条件是平台借贷会损害创新者。否则,此类禁止可能导致总体供应商剩余收益的减少或增加。第三,将借贷平台与市场进行结构性分离将消除交叉补贴,从而减少平台进入信贷市场的动力,并可能阻碍创新。 我们通过引入各种因素,进一步扩展和推广该模型,这些因素可以放大或减轻平台参与借贷活动的激励,以及其对供应商剩余价值潜在影响。 首先,与银行不同,平台没有存款,因为它们通常缺乏银行牌照。因此,它们的贷款供应可能成本更高,并涉及权衡:一方面,平台可以通过对创新者收取更高的费用进行交叉补贴,从而更好地区分供应商,另一方面,贷款本身是一项成本高昂的活动。平台总是在那些情况下进入贷款市场,在这些情况下,创新者不会得到银行的资助。因此,平台贷款对创新和总供应商剩余有积极影响。然而,当银行会为创新者提供贷款(即当创新者占很大比例时)时,会出现一个定性上新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可能并不总是发现参与贷款活动是有利可图的。这是因为为大量创新者提供服务可能对平台来说过于昂贵,并且成本为 资金将以更高的利率的形式传递给创新者。因此,交叉补贴机制的有效性可能会降低,使得平台继续放贷变得无利可图。有趣的是,我们还确定了平台贷款在均衡状态下持续存在的情况,但这可能会对创新者和非创新者双方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卖家剩余价值减少。 其次,我们假设平台在关于产出实现的概率方面比银行获得更精确的信号。这一假设与近期文献(见第2节)一致,指出大型科技公司相对于银行从数据驱动的信息优势中受益。我们通过假设在创新者群体中,有一部分具有“高”成功的概率,而其余部分的成功能率如此之低,以至于他们项目的净现值(NPV)为负。当银行无法区分这两个部分而平台可以时,就出现了撇脂现象。平台只愿意向高成功率类型发放贷款,并且愿意提供低于银行的利率。这意味着仅接收低成功率类型申请的银行将不会提供任何贷款。基准模型中的所有其他见解,包括交叉补贴的存在,仍然保持定性。 第三,我们将分析范围扩展,纳入弹性买方参与度,这取决于市场中的供应商数量(即,跨组网络效应)。我们证明,在银行贷款架构下,由于存在跨组网络效应,平台可能更有兴趣吸引创新者。这可能导致银行不太可能拒绝创新者贷款。然而,如果银行已经向创新者提供贷款,跨组网络效应的存在可能会产生新的动态,这可能会减轻或放大平台通过贷款作为供应商歧视手段的激励。第四,我们也引入了非创新者借款并从补贴利率中受益的可能性。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平台面临新的挑战,因为向这一群体贷款是一种纯粹亏损的活动。因此,平台必须仔细权衡提高价格歧视优势的收益与非创新者贷款带来的劣势,这会降低其参与贷款的激励。 此外,我们还在我们的模型中表明,由于交叉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平台没有激励向那些在市场外运营的供应商提供贷款。这一发现进一步强调了贷款是平台主要市场运营的次要活动的观点。最后,我们展示了多个产品类别和创新者的异质还款概率的存在,并不会从本质上改变我们的结果。 论文剩余部分的结构如下。第2节讨论并关联我们的工作。 文献贡献。在第三节,我们提出了模型。在第四节,我们分析了在银行贷款架构下的基线模型,其中平台仅运营市场,信用由银行在盈亏平衡的贷款利率下独家提供。在第五节,我们考察了平台银行在信用市场中的竞争及其对均衡贷款利率和费用的影響。在第六节,我们讨论了不同的监管方法。第七节将基线模型扩展到考虑不同的市场摩擦,并讨论了平台进入信用市场的动机及其对创新的影响。第八节提出了主要结论。所有证明都在附录中。 2 相关文献 本文与关于大型科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