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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一十六):中俄联合声明发布,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将推动我国核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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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一十六):中俄联合声明发布,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将推动我国核电发展

2024年5月16日,中俄两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两国建交75周年之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将深化核电、石油、天然气等多个领域合作,以实现合作稳定、高质量发展。 在能源方面:要“持续巩固中俄能源战略合作并实现高水平发展,保障两国经济和能源安全。努力确保国际能源市场稳定且可持续,维护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韧性。根据市场原则开展石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煤炭、电力等领域合作,确保相关跨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营,确保能源运输畅通无阻。共同推进中俄两国企业落实大型能源项目,并在可再生能源、氢能和碳市场等前景领域深化合作。” 在核电方面:要“在已成功落地和正在实施的项目经验基础上,按照互利共赢、利益均衡原则深化民用核能领域合作,包括热核聚变、快中子反应堆、核燃料闭式循环,探讨以一揽子方式开展核燃料循环前端和共建核电站合作。” 中俄将进一步深化民用核能领域合作,有望推动我国核电行业快速发展。中俄在核电领域已有长期合作经验,位于江苏连云港的田湾核电站是中俄两国核能合作的典范项目。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1、2号机组)于2007年投入商运,二期工程(3、4号机组)于2018年投入商运,以上机组均采用俄罗斯VVER-1000 (AES-91)改进型核电机组;四期工程(7、8号机组)采用俄罗斯VVER-1200(AES-2006)三代核电机组,分别计划于2026年和2027年投入商运。此外,位于辽宁省的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项目亦采用俄罗斯VVER-1200型核电机组。 此次中俄联合声明表示将进一步深化两国在民用核能领域合作,不仅有助于推进核电新技术研发,同时有望推动我国核电项目加速建设。 近年来我国核电加速复苏,核电机组核准有望平稳推进。2022年,我国新核准核电机组10台,新投入商运核电机组3台,新开工核电机组6台。2023年,我国新核准核电机组10台,共有中核集团三门核电4号机组、中国广核陆丰核电6号机组、中国核电徐大堡1号三台机组开工。按照《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 (2022)》,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有望按照每年6-8台机组的核准节奏稳步推进。 此外,我国高温气冷堆、钠冷快中子堆等四代堆技术持续取得突破,四代堆核准亦有望加速。 投资建议: 中俄核电领域合作将进一步深化,有望推动我国核电行业快速发展。我国核电审批加速复苏,“十四五”期间核能在我国清洁能源低碳系统中的定位将更加明确,核电建设有望提速;此外,随着四代堆新技术持续演进,盈利性更强的四代堆机组核准有望取得突破,核电运营商盈利空间将逐步开拓,将进一步形成催化。 核电核准和招标确定性强,25-26年为业绩兑现大年,建议重点关注核电设备制造商:东方电气、佳电股份、海陆重工、中核科技、江苏神通等。 风险分析:市场化电价边际下行、核电运营安全风险、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