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市场 开展中国气候信息披露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 统一标准高质量连续性有效性 摘要 气候信息披露是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推动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基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做出实践,其中,碳排放信息披露是气候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的基石。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在推动企业碳信息披露方面逐步开启新的探索,202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方法指导;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应当包含碳排放信息,为碳信息披露提供政策依据。 然而,目前我国碳信息披露仍然面临标准不统一、披露质量差异大、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挑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并完善平台建设,保障碳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统一性。 基于碳市场数据报送系统的碳信息披露,有利于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对促进气候信息披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分析了国内外碳市场信息披露的经验借鉴,并结合我国基于碳市场开展气候信息披露的现状和挑战,从标准体系、披露平台、能力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目录 引言01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第四章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02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08 我国依托碳市场开展气候16 信息披露的优势和难点 结论与建议20 引言 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气候信息披露将逐步从自愿性向强制性转变。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气候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为主,比如TCFD框架、CDP问卷等。然而,自愿气候信息披露仍存在标准不统一、披露内容散乱等问题,缺乏行业可比性。为了更好地规范和鼓励企业披露气候信息,欧盟、日本等国家已实行立法性或强制性报告要求,推动气候信息披露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转变。未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将是重点和难点。 碳排放信息是气候信息披露的基础,依托碳市场数据报送平台是高质量收集和披露碳信息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服务碳市场基础数据建设,从试点碳市场启动初期至今,主管部门已连续多年开展了八大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的排放数据收集工作,在数据报送和核算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年报等其他形式的信息披露,碳市场监测、报告、核算(MRV)机制在涉及的数据内容上关注点比较集中,主要是针对温室气体排放且能够得到统一、连续且纵向及横向均可比的量化结果,更有利于提升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01 第一章 国际碳市场信息披露经验 1. 欧盟 欧盟碳市场(EUETS)建立排放数 据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数据允许对公众开放。欧盟2003/87/EC指令(Direc-tive2003/87/EC1)规定,EUETS覆盖 范围内的运营主体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并按照要求进行排放数据监测和报告,排放报告需经过独立的验证机构审核。此外,为确保透明度,根据2003年1月2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的关于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指令2003/4/EC2规定,公众有权 访问与配额分配和排放监测结果相关的信息。 2012年,欧盟委员会设立了统一的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处(UnionRegistry3,UR),覆盖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所有成员国。欧盟注册登记处相当于一个网上数据库,涵盖的账户包括固定排放设施 (2012年之前的数据从各国注册系统中移交至UR)和航空运营商(从2012年1月起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注册登记处记录的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分类: 国家实施办法(列出每个成员国区域内受《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ETSDi-rective)纳管的排放设施,以及每个设施在2013-2020年间获得的免费排放配额); 持有免费排放配额的企业或个人账户;账户持有人配额转让情况(市场交易); 来自各设施的经核证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对排放配额和经核证的排放量进行年度对账。年度对账时,所有企业必须确保缴纳足够的配额覆盖所有经核证的排放量。 03 1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03/87/2018-04-08 2https://www.legislation.gov.uk/eudr/2003/4/pdfs/eudr_20030004_adopted_en.pdf 3UnionRegistry|ClimateAction(europa.eu) 另外,EUETS还设立欧盟交易日志(EuropeanUnionTransactionLog,EUTL)自动检查、记录和批准UR账户之间的所有交易,以确保所有交易符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规则。EUTL具有一定透明度,通过EUTL可以公开查询每个固定排放设施的年度配额分配情况,包括纳入管理的设施ID、名称、所在地、账户持有者、账户状态、许可证ID、配额分配情况,以及设施的详细信息和历史履约情况。 图1欧盟交易日志EUTL4页面 2. 美国 美国环保局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U.S.EPA.GreenhouseGasReportingPro-gram)采用电子报告模式保障效率和透明度。排放数据的收集和报告工作通过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工具e-GGRT(Electronic-GreenhouseGasReportingTool)完成,能够实现实时报送、准确核查与高效发布,为信息收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同时,社 044https://ec.europa.eu/clima/ets 会公众也可以从这个网上报送系统获取并查阅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向公众开放的数据可以通过EPA提供的在线查询工具FLIGHT(FacilityLevelInformationOnGreen-houseGasesTool)进行查询,该工具以网站形式呈现排放设施的信息和排放数据,包括设施名称、所属公司集团、总排放量、每种温室气体排放量、燃料燃烧种类和地理位置等,支持图表自动生成和下载,可供使用者定位、查询并分析排放数据。 图2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具e-GGRT5页面(需企业注册登录) 5https://ghgreporting.epa.gov/ghg/login.do05 图3美国排放设施温室气体信息工具FLIGHT6页面 为保证交易市场的高效透明,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出台了温室气体强制报告法规,披露要求涉及总量控制和交易市场的各方面信息,包括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以及配额分配、抵消、履约、拍卖公告与结果、市场数据等。此外,政府部门不仅公布排放企业名单和排放信息,还建立多个咨询委员会,邀请相关利益代表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并举办线上研讨会,与社会公众互动和沟通7。同时,加州还开发了可视化工具IEVT(IntegratedEmissionVisualizationTool),用以显示大型设备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该平台可供使用者定位、查询并分析排放数据。 06 6https://ghgdata.epa.gov/ghgp/main.do 7MandatoryGreenhouseGasReportingRegulation|CaliforniaAirResourcesBoard 图4加州排放数据可视化网站8页面 8https://www.arb.ca.gov/ei/tools/pollution_map/v30beta.htm07 第二章 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现状 1. 政策现状 我国双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碳排放信 息披露的重要性。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已规划明确路线图,为开展碳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对环境信息披露 路线图做出详细规划。根据规划路径,生态环境部于同年12月先后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2022年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202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助力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2. 全国碳市场信息披露要求 在我国试点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各试点区域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各自的MRV体系, 包括发布分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国家标准、开发分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发布适用于本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并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制定第三方核查程序和报告编写指南等,为全国碳市场MRV管理机制建设提供了可参考的宝贵经验。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对碳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数据 09 管理,在温室气体报告指南的基础上,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其他行业重点排放企业每年向主管部门更新补充数据表。 表2.124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批次 行业企业报告指南 第一批(2013年)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第二批(2014年) 《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第三批(2015年)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 表2.2已发布的温室气体管理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GB/T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6-06-01 GB/T32151.1-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 2016-06-01 GB/T32151.2-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2部分:电网企业 2016-06-01 GB/T32151.3-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2016-06-01 GB/T32151.4-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2016-06-01 GB/T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