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侯巍先生、总经理王怡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建雄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德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债券相关事项 2024年2月19日,公司按期完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4年 兑付兑息暨摘牌工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1)。 2024年3月21日,公司按期完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工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2)。 (二)子公司相关事项 2024年1月,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因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事项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三)分支机构变动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撤销2家证券营业部,完成2家证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撤销1家营业部,完成1家分支机构迁址,具体情况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