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证券简称:穗恒运A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06,366,984.18 963,570,658.87 1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401,651.30 71,665,422.81 -56.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9,881,476.41 69,601,014.55 -57.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2,981,156.57 285,894,988.32 -36.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2 0.0872 -65.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2 0.0872 -65.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8% 1.43% -0.9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447,276,831.54 19,708,406,704.06 3.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590,400,516.33 6,556,087,122.98 0.52%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1,803.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758,687.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0,944.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682,443.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3,321.67 合计 1,520,174.8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下降56.18%、57.07%、65.37%、65.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下降,电热主业经营效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6.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天然气购气款增加的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其他应收款增加140.44%,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东区气电公司预付天然气采购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55.2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白云恒运公司预付发电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短期借款增加38.86%,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相比,应交税费增加33.67%,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增加31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销售代理费增加所致。 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息收入增加91.47%,主要是报告期内平均存款余额增加影响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其他收益减少36.97%,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分布式公司收到蒸汽价格补贴减少所致。 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减少38.57%,主要是报告期内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333.0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款项冲减多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45.63%,主要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41.87%,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增加所致。 1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99.03%,主要是上期子公司热电公司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1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89.2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31.60%,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115.92%,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增加所致。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61.62%,主要是报告期内建设项目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41.54%,主要是本期支付项目设备款、工程款增加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100.00%,主要是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期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本期无此事项。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110.24%,主要是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955.10%,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01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3.89% 457,114,910.00 131,655,844.00 不适用 0.00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48% 150,844,063.00 0.00 不适用 0.00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6% 28,779,262.00 0.00 不适用 0.00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56% 16,233,766.00 16,233,766.00 不适用 0.00 张武 境内自然人 1.41% 14,70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0% 13,555,459.00 0.00 不适用 0.00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26% 13,149,350.00 13,149,350.00 不适用 0.00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78% 8,116,883.00 8,116,883.00 不适用 0.00 王廷伟 境内自然人 0.53% 5,538,660.00 0.00 不适用 0.00 黄庆文 境内自然人 0.53% 5,522,880.00 5,519,48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25,459,066.00 人民币普通股 325,459,066.00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150,844,06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844,063.00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28,779,262.00 人民币普通股 28,779,262.00 张武 14,7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700,000.0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3,555,459.00 人民币普通股 13,555,459.00 王廷伟 5,538,66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38,66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144,542.00 人民币普通股 4,144,542.00 #吴德云 2,455,46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55,460.00 陈新兰 2,255,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5,100.00 #吴绮绯 2,120,9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20,9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报告期末,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公司建设聚丙烯装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广州明珠高端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投资建设广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合资项目(简称:“聚丙烯装置项目”)。该项目报批总投资 1266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报批总投资的30%,即广州明珠高端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 现金出资3,8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工控”)以现金出资3,8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以现金出资30,4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2、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及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调整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 由“公司控股的广州恒运东区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