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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仁东控股:2023年年度报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16 2024年4月30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卢奇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徐义宾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资产的减值风险、资金周转风险、借款逾期及由此引起的诉讼或执行风险、支付牌照续展风险、债务风险化解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投资者诉讼索赔风险、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导致业务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技术风险及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等。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2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0 第六节重要事项4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9 第十节财务报告6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公司、本公司、仁东控股 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仁东信息 指 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指 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合利、合利金融、合利科技 指 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合利宝 指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民盛租赁、租赁公司 指 民盛租赁有限公司 共青城投资 指 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利保理、合利商业 指 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小贷公司、仁东小贷公司 指 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蔚洁科技 指 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海科金集团 指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公司、华融前海 指 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 指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仁东控股 股票代码 00264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仁东控股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RendongHolding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RendongHolding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卢奇茂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5房-RO5-A030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00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开元东路迁至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05房-R05-A030。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经其受理审核,获得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并于2023年1月19日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20/510310 公司网址 www.rendongholdings.com 电子信箱 Dmb@rendongholdings.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凯 张亚涛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2号楼809 电话 010-57808558 010-57808558 传真 010-57808568 010-57808568 电子信箱 Yangk@rendongholdings.com Zhangyt@rendongholdings.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3974205M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公司于2016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有铜加工产业已经全部置出,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型为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管理等金融科技相关的主营业务,公司的行业分类变更为“其他金融业”(代码J69)。结合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公司子公司广州仁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删除经营范围和名称中“小额贷款”字样,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退出小额贷款市场。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合利商业”)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对名称、经营范围等工商信息进行了变更,不再从事保理相关业务。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业务和租赁业务。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2016年4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由戚建萍变更为和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3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原“和柚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签字会计师姓名 王雅栋、陈鹏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肖章福、郭纪林(报告期内,财务顾问主办人由朱小明先生、张晨女士变更为肖章福先生、郭纪林先生,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变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16年10月-2023年12月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800,346,178.10 1,656,883,688.24 1,656,883,688.24 8.66% 1,728,120,81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5,339,863.71 -140,192,440.39 -140,546,500.29 -53.22% -52,383,346.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73,908,343.14 -151,864,149.71 -152,218,209.61 -14.25% -66,857,662.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2,759,166.43 212,810,190.10 212,810,190.10 -23.52% 265,699,930.58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38 -0.25 -0.25 -52.00%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38 -0.25 -0.25 -52.00%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3.91% -53.76% -53.91% -120.00% -13.88%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428,185,897.78 4,813,682,155.41 4,819,398,295.77 -8.12% 3,750,801,74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0,476,978.48 187,501,946.15 187,162,777.23 -67.69% 349,188,269.4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1,800,346,178.10 1,656,883,688.24 第三方支付、租赁项目等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15,473,892.87 23,297,161.42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1,784,872,285.23 1,633,586,526.82 主营业务收入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