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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4年第3期《养老金融评论》内容概要

【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4年第3期《养老金融评论》内容概要

内部资料 妥善保存 养老金融评论 2024年第3期(总第100期) 董克用等: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研究——现状、评估与发展方向 贾洪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工资转向所得:基于比较优势的扬弃 孙守纪等:中国企(职)业年金的长期投资目标与“长钱短投”困境的解决之道——基于精算预期收益率的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汪泓: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 娄飞鹏:破解个人养老金“缴存冷”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www.caff50.net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简介 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由董克用教授联合华夏新供给 经济学研究院等多家机构共同发起,于2015年12月9日正式成立。论坛成员由政界、学界和业界具有深厚学术功底和重要社会影响力的人士组成。论坛主要关注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三部分内容,致力于成为养老金融领域的高端专业智库,旨在为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为行业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向媒体大众传播专业知识。随着对养老金融研究的深入,为了促进产业落地,贵州国康养老金融研究院于2021年1月 29日在北京宣布成立,致力于将自身建设成为一流、综合、专业的养老金融智库。 论坛学术顾问: 潘功胜王忠民胡晓义宋晓梧 论坛秘书长:董克用 常务副秘书长:张栋施文凯 副秘书长: 孙博王赓宇 《养老金融评论》简介 《养老金融评论》是养老金融50人论坛月度官方刊物,秉承“专业性、前瞻性、国际性”的学术理念,以“为政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为行业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向媒体大众传播专业知识”为宗旨,重点反映论坛成员的学术成果与观点;跟踪国际理论前沿与实践动态;探讨中国养老金融改革与发展,促进养老金融领域交流与融合。我们诚挚欢迎业界、学界的专家踊跃撰稿,为我国养老金融发展贡献智慧。 《养老金融评论》编委会 主编: 董克用姚余栋 执行主编: 张栋孙博 编辑组成员: 施文凯于东浩陈瑶刘佳星 来稿、订阅及索要过刊等事宜,请发邮件至编辑部工作邮箱 caff50review@caff50.net进行联系。 目录 【本期重点关注】 董克用等: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研究——现状、评估与发展方向4 贾洪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工资转向所得:基于比较优势的扬弃28 孙守纪等:中国企(职)业年金的长期投资目标与“长钱短投”困境的解决之道——基于精算预期收益率的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58 汪泓: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86 娄飞鹏:破解个人养老金“缴存冷”93 【养老金融观点集萃】 胡宏伟: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96 张栋等:金融素养过度自信对城镇老人金融受骗的影响机制研究 .................................................................................................................100 【CAFF50大事记】 2024年2月CAFF50动态117 导读:养老金金融是养老金融概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指的是为储备制度化的养老金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由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养老金资产管理两个部分组成,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养老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在政府和市场的通力合作下,我国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构成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已逐步形成。在养老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其制度设计也需进一步完善。 本期《养老金融评论》重点关注如下内容: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董克用教授对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进行研究,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贾洪波教授分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问题,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孙守纪阐述中国企(职)业年金的长期投资目标与“长钱短投”困境的解决之道,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汪泓教授提出 积极应对老龄化需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战略发展部研究分析处研究员娄飞鹏分析如何破解个人养老金“缴存冷”,以飨读者。 董克用等: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研究——现状、评估与发展方向 董克用: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与难点。为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2009年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简称“新农保”),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 (简称“保基本”);2014年将其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 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了制度的公平性、流动性以及 本文摘自《人口与经济》2023年第6期,作者为王振振,董克用。王振振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可持续性。经十余年实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诸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特别是待遇端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部分。之所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受到关注与重视,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为制度缴费年限短、积累有限,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依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然而,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能否实现保基本却受到质疑,如《人民日报》引安徽籍农民工李虹所说,“农保养老金,有比没有强。虽然已经参保了,可算算账,将来真不能靠这点养老金生活”,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能否实现保基本进行评估与反思。政策评估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进行评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学术界围绕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能否实现保基本做了一系列探讨,但尚未形成共识,大致可分为两种观点。一方面,多数学者认为现在绝大多数省份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只承担了小部分养老责任,尚且无法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张思锋和张文学调研发现,新农保试点地区农村居民所期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是现行政策所规定待遇水平的7.07倍;王立剑和叶小刚以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导向测算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目标水平,并认为现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难以实现保基本;于建华和薛兴利等也认为,目前过低的基础养老金难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甚至低水平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某种意义上沦落成为“零花钱”,制度本身目标 远未达到。另一方面,有少数学者认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可以实现保基本,如沈毅和杜晓宇认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能满足农村低收入农户用于食品消费的全部现金支出;边恕和孙雅娜等认为现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初始给付水平还是具有一定适度性的。可以看出,同一研究对象却存在差异化的观点。未来要想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理论上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认知形成共识是重要前提。 在现实需求紧迫和理论研究不足的双重背景下,本文回顾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演进历程,分析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现状;在目标获取模型指导下,对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进行评估与分析;研判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本文的贡献可能体现在:一是构建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保基本的待遇测算模型,为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定与调整提供借鉴;二是明确了未来地区实现保基本的难易程度,为优化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厘清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属于“零支柱”范畴,发挥着普惠型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制度的演进历程 为更好地了解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本文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历史,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演进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老农保”试点、建立与制度停滞 1949年以来,农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 之外。直到20世纪80年代,家庭养老功能不断退化,党中央开始将注意力转向采用社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1986年初,“七五”计划强调要“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1986年10月,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确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1990 年7月,国务院明确了民政部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管部门。 1991年6月,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简称“老农保”),次年正式实施,在实施之初成效显著,而后受诸多因素影响,导致了基金支付风险增加。1998年8月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对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上报的《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同意见》作出批示,指出“农村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同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推动审计工作改革过程中发现安徽、福建等省的“老农保”政策以及管理存在问题并反映到国务院。国务院高层对于“老农保”问题给予重点关注,1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老农保制度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收新业务”。 2.“新农保”试点与基础养老金起源 “老农保”政策被叫停,但是政府探索农村养老保险的脚步却从未停止。2000年以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提高,传统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倒逼中央政府要重视农村的养老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组成20多个调研组,赴全国30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200多个县市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在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 度符合农民心愿。2002年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1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回良玉作出重要批示:“建立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德政之举。”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批示:“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注意总结经验。”同年1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各地开始探索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代表性的模式包括“张家港模式”、“北京模式”、“东莞模式”和“宝鸡模式”等。在众多地方模式中,“宝鸡模式”最终成为中央政府直接借鉴对象,并成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政策试点的范本,“宝鸡模式”中“养老补贴”成为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制度起源。 3.“城乡居保”建立与基础养老金定型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与“宝鸡模式”相同的筹资模式。2009年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定了“新农保”支付结构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在制度中被正式提出。2011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和新农保一致,也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2014年2月,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作为待遇端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制度也趋于定型。通过梳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的演进过程,初步得出以下几 个结论:第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经历了“农村居民财政养老补贴”、“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共存以及现阶段基本定型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几个名称;第二,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适当提高标准,仅覆盖人群的范围不一样;第三,试点之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是由“中央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之后逐步增加了“地方政府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以及“地方政府加发的年龄基础养老金”,反映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构成不断丰富、待遇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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