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证券简称:ST天圣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4,403,839.25 25.81% 404,752,141.46 -3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089,574.72 41.19% -62,581,998.01 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3,920,679.84 23.97% -83,828,276.47 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6,016,269.70 -59.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6 41.16% -0.1968 7.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6 41.16% -0.1968 7.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4% 0.46% -2.79% 0.1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23,952,844.88 3,120,025,480.00 -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210,858,318.01 2,273,431,662.37 -2.7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31,233.61 8,602,220.35 主要是公司处置部分房产、土地和设备及出售四川天圣销售公司股权形成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524,840.61 9,790,946.21 主要是前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本期计入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749,177.34 4,052,577.34 收到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的利息。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64,769.41 1,304,327.4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307.43 -212,590.4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84,042.40 2,278,107.7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2,566.02 13,094.72 合计 7,831,105.12 21,246,278.4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56.12%主要是本期募集项目建设的投入及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3.30%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后背书出去的较多及出票银行信用等级较高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17.90%主要是本期是母公司收回医院欠款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48.42%主要是本期对出票银行信用等级较高的承兑汇票没有背书的部分较少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42.84%主要是本期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0.63%主要是本期的增值税进项留抵减少及出票银行信用等级为一般等级的承兑汇票已背书部分减少所致。 7、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较年初减少100%是本期已将其全部出售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2.59%主要是本期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00%是上期开出的承兑汇票在本期到期进行了承兑后没有再开具新承兑汇票所致。 10、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92.99%主要是本期预收的房租减少所致。 11、合同负债较年初减少45.31%与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0.69%主要是期初较多预收款已发货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74.54%主要是企业按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减半缓交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11.16%主要是长期借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金额增加所致。 14、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29.54%主要是长期借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金额增加所致。 1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75%和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1.61%主要是公司在2021年4 月底转让子公司长圣医药的控股权,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在1-4月减少所致。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9.00%主要是上年同期有收到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费导致上年同期财务费用很小所致。 1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6.9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应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6.2%5系本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小于上年同期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2.24%和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3.84%,主要是公司在 2021年4月底转让子公司长圣医药的控股权,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8.34%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公司在潼南的项目停建后收到的前期建设投入的补偿较大所致。 2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3.84%主要是本期报损的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所得费税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58%主要是本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出59.07%主要是上年的应付票据在本期到期付支付现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99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刘群 境内自然人 32.89% 104,590,532 102,961,732 质押 35,000,000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34% 13,792,255 0 金照生 境内自然人 2.52% 8,010,641 0 夏重阳 境内自然人 1.55% 4,920,000 0 阎占表 境内自然人 1.51% 4,789,000 0 周凤英 境内自然人 1.04% 3,310,750 0 陆飞 境内自然人 0.91% 2,900,000 0 叶冠军 境内自然人 0.77% 2,460,750 0 刘维 境内自然人 0.77% 2,442,639 0 王海雄 境内自然人 0.61% 1,925,4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13,792,255 人民币普通股 13,792,255 责任公司金照生 8,010,641 人民币普通股 8,010,641 夏重阳 4,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20,000 阎占表 4,789,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89,000 周凤英 3,310,750 人民币普通股 3,310,750 陆飞 2,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00,000 叶冠军 2,460,750 人民币普通股 2,460,750 刘维 2,442,639 人民币普通股 2,442,639 王海雄 1,92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925,400 刘群 1,62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28,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刘群与第九大股东刘维为兄弟关系。其他股东,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公司于2020年3 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关 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 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控股股东刘群、原总经理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 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 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 计12,147.4926万元。为尽快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经各方 协商,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上述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公司财务 部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 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5 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30日、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 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