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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2022年三季度报告

2022-10-28财报-
ST三圣:2022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42证券简称:ST三圣公告编号:2022-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04,420,228.14 -11.41% 1,467,246,893.56 -1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331,439.12 -49.72% -81,069,976.60 -8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6,228,212.71 -66.67% -81,978,344.98 -43.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19,342,834.04 -574.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34 -49.86% -0.1877 -88.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34 -49.86% -0.1877 -88.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5% -1.91% -7.45% -4.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935,077,014.26 4,413,070,944.02 -1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047,159,784.42 1,120,844,682.25 -6.5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9,059.63 82,017.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31,236.78 23,592,151.0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064,491.1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7,416,600.32 7,416,600.3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87,592.28 -22,186,560.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64,933.42 3,770,719.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859,478.18 5,289,611.08 合计 5,896,773.59 908,368.3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 期 上年度期末/上年同 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其他应收款 120,933,166.07 79,317,474.94 52.47% 随实控人相关违规担保及未决诉讼形成预计负债增加 预计负债 96,355,974.88 实控人相关违规担保及未决诉讼形成 应付账款 584,753,068.52 829,632,688.18 -29.52% 随收入总额变化下降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4,788,369.02 230,285,902.59 114.86% 系长期借款重分类转入 长期借款 0.00 268,000,000.00 -100.00% 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销售费用 26,413,613.56 42,184,773.10 -37.39% 随收入总额变化下降 研发费用 12,396,581.56 20,996,221.29 -40.96% 受流动资金紧张影响 营业外支出 22,428,739.03 2,396,466.13 835.91% 合川区双凤镇牛头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滞纳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342,834.04 -25,165,735.87 574.23% 本期采购总额随收入变化下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40,208.30 77,789,019.63 -142.60% 上期主要为处置土地及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本期无此类事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76,097.36 -95,802,126.04 78.84% 归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总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23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潘先文 境内自然人 39.32% 169,865,543 0 质押 165,934,132 冻结 104,485,543 潘呈恭 境内自然人 6.05% 26,155,611 19,616,708 质押 26,155,611 冻结 16,600,000 邓涵尹 境内自然人 4.24% 18,337,716 0 质押 18,323,816 王南彬 境内自然人 1.51% 6,539,200 #李青 境内自然人 0.76% 3,300,000 #丁兰芳 境内自然人 0.74% 3,200,000 邱淑君 境内自然人 0.74% 3,188,200 #吕艳华 境内自然人 0.70% 3,016,460 潘先东 境内自然人 0.63% 2,700,000 周廷国 境内自然人 0.63% 2,7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潘先文 169,865,543 人民币普通股 169,865,543 邓涵尹 18,337,716 人民币普通股 18,337,716 王南彬 6,539,200 人民币普通股 6,539,200 潘呈恭 6,538,903 人民币普通股 6,538,903 #李青 3,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0 #丁兰芳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邱淑君 3,188,200 人民币普通股 3,188,200 #吕艳华 3,016,460 人民币普通股 3,016,460 潘先东 2,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 周廷国 2,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潘先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之子,潘先东为潘先文之弟,周廷国为潘先文之妻弟。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李青信用账户持有3,300,000股;#丁兰芳信用账户持有2,800,000股;#吕艳华信用账户持有1,176,66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石膏矿采矿权不能获得延续登记的风险 公司有两个石膏矿开采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C5001092009117120040283、C5001092011017130104274,生产规模分别为60万吨/年、40万吨/年,上述石膏矿采矿权均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公司合法拥有的石膏采矿权矿 区所在位置位于“四山”管制区,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 方案的通知》政策的影响,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被暂停开采石膏矿。 2022年2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 17号),废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43号)文件予以废止。2022年2月23日,公司取得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重 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一矿等两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上述信息判断恢复石膏矿开采无实质性障碍,但下一步还需进行安评、环评等过程。 2.前三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9,865,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169,865,54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104,485,54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1.51%,占公司总股本的24.19%。 (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155,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26,155,61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5%,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16,6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3.47%,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3)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邓涵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337,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18,323,8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2%,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3.长期股权投资质押情况 (1)公司将其持有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共计6450万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0日。 (2)公司将其持有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60%,以及通过重庆三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春瑞的12%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共计4.06亿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0日。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圣股份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司)共同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公司)签订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恒辉小贷公司将该贷款划入碚圣医药公司。该借款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公司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恒辉小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碚圣医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公司的借款本金49,899,751.95元,利息(截止2021年2月 16日的利息为1,616,971.07元;从2021年2月17日起,以49,899,751.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碚圣医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恒辉公司律师费20万元; (3)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对上列1、2项的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恒辉公司对潘先文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6.0556%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1、2项的债权范围内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