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证券简称:ST天圣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3,067,460.40 -15.87% 406,393,618.45 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042,217.46 -92.93% -81,825,114.52 -3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1,288,478.47 -30.80% -93,280,027.84 -1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81,884,464.20 -46.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76 -92.89% -0.2573 -3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76 -92.89% -0.2573 -3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0.73% -3.82% -1.0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44,980,513.92 2,969,827,475.68 -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101,428,488.53 2,182,776,737.97 -3.7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4,900.87 1,861,243.76 主要是公司转让两项生产技术形成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50,053.26 10,034,060.42 主要是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本期摊销计入收入及本年收到的与当期相关的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541,650.94 4,574,681.5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03,916.67 1,081,367.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16,981.60 -4,070,168.1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17,279.13 2,025,928.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343.52 合计 246,261.01 11,454,913.3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8.62%,主要是上年收到的应收票据在上年贴现后在本期已到期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75.53%,主要是本期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未贴现未背书的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79.76%,主要是本期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因素预付了较多的原料款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0.99%,主要是本期因湖北项目等建设预付设备款等前期投入所致。 5、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77.52%,主要是本期预收的房租减少所致。 6、合同负债较年初减少53.51%与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3.85%,主要是期初较多预收款已发货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78.29%,主要是本期将按政策缓交的增值税已全部缴纳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2.07%,主要是本期支付上期挂账支出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0.71%,主要是长期借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金额因已支付减少所致。 10、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62.23%,主要是本期借入部分长期贷款所致。 11、租赁负债较年初减少30.14%,主要是本期支付租金所致。 12、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53.98%,主要是本期计提专项储备所致。 1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1.60%,主要是本期缴纳的因增值税增加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加 所致。 1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0.93%,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30%,主要是本年投资的参股公司亏损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67.86%系本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2.27%,主要是公司在本期计提的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1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7.77%,主要是上期处置土地有较大的收益,本期资产的处置收益较少所致。 1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4.564%,主要是本期收到一笔项目补偿款所致。 2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10.61%,主要是本期对外公益捐赠和诉讼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所得费税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7.66%,主要是本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2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83.09%,主要是本期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66.57%,主要是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208.92%,主要是本期收到前期处置固定资产的现金较多所致。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46.18%,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其他金额相比上年同期更多,同时报告期内购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增加,综合导致净流出增加。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减少81.34%,主要是上期有向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净流入增加74.08%,主要是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40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刘群 境内自然人 32.89% 104,590,532 102,961,732 质押 35,000,000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34% 13,792,255 0 金照生 境内自然人 2.52% 8,008,791 0 夏重阳 境内自然人 1.55% 4,920,000 0 周凤英 境内自然人 1.04% 3,309,450 0 陆飞 境内自然人 0.84% 2,670,000 0 吴日升 境内自然人 0.72% 2,276,250 0 叶冠军 境内自然人 0.69% 2,181,900 0 徐思成 境内自然人 0.63% 2,000,000 0 张宏海 境内自然人 0.61% 1,950,05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3,792,255 人民币普通股 13,792,255 金照生 8,008,791 人民币普通股 8,008,791 夏重阳 4,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20,000 周凤英 3,309,450 人民币普通股 3,309,450 陆飞 2,6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70,000 吴日升 2,276,250 人民币普通股 2,276,250 叶冠军 2,181,900 人民币普通股 2,181,900 徐思成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张宏海 1,950,050 人民币普通股 1,950,050 王海雄 1,925,400 人民币普通股 1,925,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公司于2020年3 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发回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关 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 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控股股东刘群、原总经理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 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 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 计12,147.4926万元。为尽快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经各方 协商,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上述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公司财务 部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截至2021年4月8日,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 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5 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