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除董事马浩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未参与审核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黄原胶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9”)。实施本项目,可充分发挥公司所处的地理环境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及内蒙古当地丰富的玉米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可持续化的发展道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建成后预期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夯实公司实业基础,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目前公司正协同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进该项目。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发行方案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可能也将受到影响。 3、资产出售事项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售华夏银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出售华夏银行股份共计1076.18万股,剩余持有华夏银行股份5074.23万股仍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