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白厚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立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焦颖和杨则宜为夫妻关系; 张炜和陈庆玥为夫妻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日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因经营需要,公司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关联交易融资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公司能够获得融资款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增先生同意根据公司申请融资实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白厚增累计担保、主债务未到期具有担保义务金额7,000 万元。 2、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议案、《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议案、《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议案。 2021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员工持股计划自2021年12月起存续期10年。 (2)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84)、《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85)、《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3、股份回购事项 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由公司实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4,400,000.00元,不超过8,800,000.00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50,000股-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0.8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履行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419,823.8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95.68%。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3-058)、《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3-060)。 4、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