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6号)之“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184,569,699.52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