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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京泉华:2023年年度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立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 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3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4 第六节重要事项5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6 第十节财务报告7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公司已将上述文件的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同时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公司/母公司/京泉华 指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京泉华 指 香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湖北润升 指 湖北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智能电气 指 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江苏京泉华 指 江苏京泉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河源京泉华 指 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电控技术 指 京泉华(深圳)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印度京泉华私人有限公司 指 NEWLYEVERRISEELECTRONICSINDIAPRIVATELIMITED,本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许昌分公司 指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京泉华 股票代码 00288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京泉华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JingQuanHuaElectronic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Q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立品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7 公司网址 www.everrise.net 电子信箱 szjqh@everrise.net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曹文智 冯谦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电话 0755-27040133 0755-27040133 传真 0755-29014723 0755-29014723 电子信箱 szjqh@everrise.net szjqh@everrise.net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47552R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龙湖川、周敏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严智、秦亚中 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593,606,497.25 2,584,290,568.61 2,584,290,568.61 0.36% 1,909,574,153.54 1,909,574,15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172,679.70 142,373,961.61 142,900,632.72 -76.09% 19,928,319.96 19,928,31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1,159,437.77 117,811,854.41 118,338,525.52 -73.67% -17,749,355.71 -17,749,355.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037,396.50 74,386,835.19 74,386,835.19 -117.53% -131,261,616.68 -131,261,616.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70 0.7941 0.5561 -77.16% 0.1107 0.07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70 0.7941 0.5561 -77.16% 0.1107 0.07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 16.10% 16.15% -13.43% 2.47% 2.47%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912,169,559.29 2,507,883,152.77 2,508,478,213.51 16.09% 1,869,861,010.14 1,869,861,01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07,002,213.86 946,955,027.52 947,550,088.26 48.49% 813,096,567.23 813,096,567.2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3,944.71 1,153,944.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5,555.08 1,085,555.08 盈余公积 6,838.96 6,838.96 未分配利润 61,550.67 61,550.67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2023.12.31 /2023年度 2022.12.31 /2022年度 2023.12.31 /2023年度 2022.12.31 /2022年度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12,857.68 23,223,746.25 277,762.86 675,172.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72,937.08 22,628,685.51 261,345.61 648,520.66 盈余公积 1,641.73 2,665.17 1,641.73 2,665.17 未分配利润 1,638,278.87 592,395.57 14,775.53 23,986.53 所得税费用 -1,044,859.86 -526,671.10 10,234.44 41,737.93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