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证券简称:海波重科公告编号:2023-05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8,192,242.80 -17.01% 321,692,798.25 -2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79,223.82 -83.34% 6,226,494.46 -8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83,191.07 -89.38% 5,256,440.91 -8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1,946,314.88 -186.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77.78% 0.03 -8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77.78% 0.03 -8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4% -0.82% 0.60% -3.9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33,068,864.56 1,750,358,223.00 -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074,691,339.68 1,030,786,704.62 4.26%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20.00 1,52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04,490.99 1,315,018.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95.98 -175,040.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5,182.26 171,444.75 合计 596,032.75 970,053.5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97,698,525.14 150,477,185.36 -35.07%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 交易性金融资产 49,999,000.00 - 10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 应收票据 32,275,360.80 21,832,049.43 47.83% 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重分类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5,105,627.51 2,412,829.93 111.60% 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投入所致。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10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 133,593,788.77 224,343,442.56 -40.45% 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支付增加和票据支付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4,057,305.68 15,799,613.81 -74.32%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应交税费 2,823,503.56 11,814,104.08 -76.10%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1,446,332.41 2,587,987.06 -44.11% 主要系报告期内退保证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76,086.22 444,744.29 231.90%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可转债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29,625,341.18 15,217,182.58 94.68% 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本期发生数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研发费用 11,300,690.48 21,718,701.59 -47.97% 主要系研发费用投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 1,315,018.78 2,800,684.03 -53.05%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补贴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21,154,811.09 9,392,099.54 -325.24%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997,378.22 -1,371,296.22 245.66%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1,520.00 824,065.90 -99.82% 主要系报告期内发生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181,073.65 1,425,158.85 -87.29% 主要系去年同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349,164.63 7,628,000.11 -104.58%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所得税减少所致。 净利润 6,226,494.46 43,130,961.64 -85.56%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较去年同期增加和完成产量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期末数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46,314.88 25,427,924.69 -186.31%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现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76,768.70 -9,417,871.03 -435.97%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了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267,237.37 -91,945,117.28 147.06%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11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张海波 境内自然人 50.82% 101,826,000 76,369,500 林俊秀 境内自然人 3.86% 7,728,195 0 张学军 境内自然人 1.67% 3,352,682 0 张丽 境内自然人 1.39% 2,790,000 0 祁肖子宁 境内自然人 0.72% 1,446,360 0 上海添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极简新价值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7% 1,337,240 0 李淑涛 境内自然人 0.60% 1,195,040 0 潘富生 境内自然人 0.59% 1,181,020 0 李科 境内自然人 0.47% 932,805 0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境外法人 0.45% 901,62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张海波 25,456,5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56,500 林俊秀 7,728,195 人民币普通股 7,728,195 张学军 3,352,682 人民币普通股 3,352,682 张丽 2,7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90,000 祁肖子宁 1,446,360 人民币普通股 1,446,360 上海添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极简新价值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7,240 人民币普通股 1,337,240 李淑涛 1,195,040 人民币普通股 1,195,040 潘富生 1,181,020 人民币普通股 1,181,020 李科 932,805 人民币普通股 932,805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901,620 人民币普通股 901,6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张丽、张学军与张海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张海波、张丽、张学军与其他前10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其他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其他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公司股东李淑涛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0,200股外,还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54,840股,实际合计持有1,195,040股。2、公司股东李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32,805股,实际合计持有932,805股。3、公司股东潘富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55,506股外,还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25,514股,实际合计持有1,181,02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张海波 76,369,500 0 0 76,369,500 高管锁定股 在任期间按照每年25%解除锁定 徐卫民 18,225 0 0 18,225 高管锁定股 在任期间按照每年25%解除锁定 合计 76,387,725 0 0 76,387,725 --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与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路大桥钢桁梁加工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2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要求江苏嘉隆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1,265,988.74元,并要求泗阳县交通运输局在欠付江苏 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下发一审判决如下:1.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及利息(以13101685.3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10372988.71元、利息损失9145595.75元;3.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经审理于2023年9月6日下发终审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3民初42号民事判决;二、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