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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2023年一季度报告

2023-04-28财报-
兆新股份:2023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66,652,641.98 63,235,313.51 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665,953.99 -36,158,198.60 -7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4,783,717.39 -35,920,732.62 -80.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301,790.93 -19,155,588.76 148.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2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2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2% -3.02% -2.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17,774,423.93 1,968,593,458.17 -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178,578,224.05 1,204,091,830.11 -2.12% 注:报告期内公司摊销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费用3,909.10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5.40%,且报告期经营费用剔除激励费用后亦同比下降。故而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去年同期减亏28.9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5,461.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5,166.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143.5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33.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53.36 合计 117,763.4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本期末 变动比例 说明 应收票据 6,904,252.61 -37.95% 已背书/已贴现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 9,387,143.17 -42.70% 预计一年内予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2,936,802.97 -- 青海锦泰股权转让款一年内到期部分重分类到此科目 长期应收款 106,302,316.53 -45.66% 同上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44,174.34 -61.84% 预付工程款减少 短期借款 500,000.00 -50.00% 已贴现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合同负债 10,237,733.44 40.24% 预收合同款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 6,201,017.00 -36.32% 已背书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资本公积 133,197,077.89 41.54% 本期摊销股权激励费用导致增加 报表项目 本期 变动比例 说明 管理费用 55,825,239.06 152.95% 本期摊销股权激励费用导致增加 其他收益 2,916,965.70 150.10% 本期地方性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增加 投资收益 -4,962,318.65 -7248.19% 本期参股公司上海中锂业绩下滑导致投资亏损 营业外收入 20,858.06 518.27% 本期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 28,216.04 -95.15% 本期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支出减少 所得税费用 913,713.12 161.32% 本期光伏电站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0,15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 其他 25.82% 486,007,100.00 486,007,100.00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2% 21,135,704.00 0.00 林柔兵 境内自然人 0.28% 5,339,304.00 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26% 4,968,004.00 0.00 上海隆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6% 4,900,000.00 0.00 杜忠 境内自然人 0.24% 4,601,100.00 0.00 宋文谦 境内自然人 0.21% 4,019,000.00 0.00 陈显学 境内自然人 0.20% 3,759,200.00 0.00 许翊 境内自然人 0.19% 3,611,100.00 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18% 3,410,628.00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1,135,70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135,704.00 林柔兵 5,339,304.00 人民币普通股 5,339,304.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968,004.00 人民币普通股 4,968,004.00 上海隆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900,000.00 杜忠 4,60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601,100.00 宋文谦 4,0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19,000.00 陈显学 3,75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9,200.00 许翊 3,61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11,10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10,628.00 人民币普通股 3,410,628.00 金宏娟 3,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陈显学通过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59,200股,股东宋文谦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77,1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 486,007,100股公司股票以人民币1,394,840,370元的价格(2.87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 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所有。2023年2月13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后,陈永弟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唯一受益人,仅对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关于深圳永晟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或“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3,551.6802万元,公司部分放弃对深圳永晟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及投资方浙江千虹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同意以合计60,000万元现金增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3,551.6802万元,对应标的公司 51.7330%的股权,其中公司增资25,000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债权及部分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公司 22,313.200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21.5554%的股权;浙江千虹增资35,000万元现金认购标的公司31,238.480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30.1776%的股权。 上述增资款中,53,551.680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中公司占22,313.2001万元,浙江千虹占31,238.4801 万元),剩余6,448.3198万元作为溢价进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9,963.8555万元变更为103,515.5357万元,公司持有深圳永晟股权比例将由100%降低至69.8224%,深圳永晟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事项各方同意,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设置一年的冷静期。由于在冷静期内,浙江千虹有权利要求公司无条件回购其出资给标的公司的增资款项,实质上构成了公司对浙江千虹出资安全的保障性承诺,属于公司对浙江千虹出资的担保。 3、关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的事项 公司曾分别于2021年5月、2022年2月、2022年6月向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借款2,500万元(利率为28.80%,展期后降为15.40%每年)、3,500万元(利率为15.40%每年)、12,000万元(利率为14.80%每年),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 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累计偿还浙江千虹借款本息合计213,226,426.31元,公司与浙江千虹债务已全部结清。对应原借款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担保,包括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所设立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就此自动解除。 4、关于海南盈飞债务重组的事项 公司与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债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的债权本金64,817,916.67元,第二部分为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转让的债权本金5,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累计偿还海南盈飞本金5,500万元及利息1,850.83万元,剩余本金人民币64,817,916.67元及利息尚未偿还。 2023年4月10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为了执行公司既定债务清偿计划及投资计划,公司与海南盈飞签署了相关债务 延期协议。海南盈飞同意公司延期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64,817,916.67元,延期后公司应于2024年6月30日一次性清偿该 债权的全部本金人民币64,817,916.67元。 海南盈飞同意自2023年1月15日后该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