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证券简称:中信海直公告编号:2023-01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04,919,016.51 360,909,160.27 1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8,654,095.99 71,095,807.99 -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7,943,065.21 70,824,558.90 -4.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7,111,423.47 170,601,395.87 21.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85 0.0916 -3.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85 0.0916 -3.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 1.49% -0.1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397,204,345.04 6,463,696,921.34 -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988,279,268.83 4,919,625,172.84 1.4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025.13 报告期确认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16,896.23 报告期收到的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资助款、稳岗补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1,683.70 报告期确认的捐赠支出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2,546.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609.77 合计 711,030.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预付款项7,876.39万元,较期初5,296.86万元,增加2,579.53万元,增幅48.7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预付航材货款、航油款及保障费等款项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4,772.67万元,较期初8,022.65万元,减少3,249.98万元,减幅40.5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发放上年度计提的员工奖金。 应交税费3,840.21万元,较期初6,422.14万元,减少2,581.93万元,减幅40.20%,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缴纳上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销售费用233.20万元,较上年同期334.35万元,减少101.15万元,减幅30.25%,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职工薪酬、办公费和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投入同比减少。 研发费用223.56万元,较上年同期1,339.35万元,减少1,115.79万元,减幅83.3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研发投入减少。 财务费用-601.88万元,较上年同期336.33万元,减少938.21万元,减幅278.95%,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利息收入同比增加,而借款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所得税费用2,309.47万元,较上年同期1,537.94万元,增加771.53万元,增幅50.17%,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根据利润总额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119.36万元,较上年同期39,160.08万元,减少15,040.72万元,减幅38.41%,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结算航材款、保障费同比减少。 支付的各项税费4,543.25万元,较上年同期1,694.54万元,增加2,848.71万元,增幅168.11%,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32.28万元,较上年同期1,680.64万元,增加551.64万元,增幅32.82%,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保证金、差旅办公费等同比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823.44万元,较上年同期6,299.92万元,减少5,476.48万元,减幅86.93%,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购置直升机、发动机及四大部件等款项同比减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814.81万元,较上年同期3,367.41万元,增加5,447.40万元,增幅161.77%, 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子公司海直租赁对少数股东分配清算资产5,292.18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2,35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0.18% 234,119,474.00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8.45% 65,555,001.00 65,555,001.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其他 2.49% 19,350,926.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87% 6,78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83% 6,441,058.00 杜科明 境内自然人 0.48% 3,685,000.00 李涛 境内自然人 0.42% 3,250,100.00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39% 3,000,000.00 张海明 境内自然人 0.38% 2,986,400.00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38% 2,913,067.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234,119,474.00 人民币普通股 234,119,474.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9,350,926.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50,926.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7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78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441,058.00 人民币普通股 6,441,058.00 杜科明 3,68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85,000.00 李涛 3,25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50,100.00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 张海明 2,98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86,400.00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2,913,067.00 人民币普通股 2,913,067.00 陈泽 2,37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73,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集团,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名称及持股数量分别为:李涛信用账户3,250,100股,普通账户0股,合计3,250,100股;张海明信用账户2,986,400股,普通账户0股,合计2,986,4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8架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1月28 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2018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2023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 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 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 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6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 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详见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 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公告编号:2020-051)及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9号)》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3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7,350,000元,详见2023年3 月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2023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3-013)。 5.经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