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证券简称:汇创达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287,506,826.77 206,459,507.75 3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815,947.38 10,124,962.33 2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112,824.97 3,976,439.94 154.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1,835,774.58 35,630,162.78 354.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6% 0.74% -0.0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57,482,340.44 2,693,947,047.87 -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944,792,092.98 1,931,976,145.60 0.66%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8,039.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899,747.49 相比于去年下降系2024年度没有技术改造的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91,464.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6,971.13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7,021.60 合计 2,703,122.4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112,824.97 3,976,439.94 154.32% 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1,835,774.58 35,630,162.78 354.21% 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40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李明 境内自然人 35.68% 61,722,520 46,291,890 质押 36,100,000 宁波通慕创业 境内非国有法 17.05% 29,499,130 0 不适用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段志刚 境内自然人 4.77% 8,245,721 8,245,721 不适用 0 董芳梅 境内自然人 3.54% 6,126,742 4,595,056 质押 4,010,000 段志军 境内自然人 1.59% 2,748,573 2,748,573 不适用 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2% 2,632,733 2,632,733 不适用 0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1% 1,404,124 1,404,124 不适用 0 李素芳 境内自然人 0.63% 1,087,638 0 不适用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3% 750,000 0 不适用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42% 721,500 0 不适用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499,130 人民币普通股 29,499,130 李明 15,430,630 人民币普通股 15,430,630 董芳梅 1,531,686 人民币普通股 1,531,686 李素芳 1,087,638 人民币普通股 1,087,63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500 人民币普通股 721,500 黄心梓 533,126 人民币普通股 533,126 黄海刚 430,301 人民币普通股 430,30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8,700 人民币普通股 388,7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2,500 人民币普通股 382,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李明与董芳梅系夫妻关系,李明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35.68%和3.54%。董芳梅同时担任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宁波通慕的出资比例为78.96%。李明、董芳梅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6.28%。(2)段志刚、段志军和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票8,245,721股、2,748,573股和1,404,124股,段志刚、段志军 为亲属关系,二者与信为通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12,39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7%。(3)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在公司上述股东中,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心梓、黄海刚是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股东。(1)公司股东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1,129,130股,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37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9,499,130股。 (2)公司股东黄心梓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3,075股,通过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60,051股,实际合计持有533,126股。 (3)公司股东黄海刚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300股,通过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10,001股,实际合计持有430,301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 1、2024年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的部分股份5,900,000股及一致行动人董芳梅女士的部分股份2,000,000 股办理了质押业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2024年1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将其质押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股份3,672,000股办理了 解除质押业务,同时将部分股份5,900,000股办理了再质押业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2024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的部分股份1,500,000股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 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4、2024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的部分股份17,000,000股办理了质押业务,同时将其质押于深圳市中小 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份17,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再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2023年12月19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张建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张建军先生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由唐秋英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年5月18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3、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海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年5月 18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和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