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证券简称:汇创达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206,459,507.75 195,488,563.80 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124,962.33 24,798,986.29 -5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976,439.94 22,743,897.64 -8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5,630,162.78 22,768,257.63 56.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7 -58.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7 -58.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4% 1.92% -1.1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07,524,229.34 1,907,643,534.33 2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373,146,373.78 1,361,882,175.01 0.83% 注: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由100,906,663股增至151,359,99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重述了同比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本报告期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元) 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 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609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100.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093,108.49 收到的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967,141.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4,583.6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94,997.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6,413.78 合计 6,148,522.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9.17% 系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新增股权激励费用、厂房租赁费用、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2.59% 同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49%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58.82% 主要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58.82% 主要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33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李明 境内自然人 36.43% 55,140,686 55,140,686 质押 3,672,000 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49% 29,499,130 29,499,130 董芳梅 境内自然人 4.05% 6,126,742 6,126,742 质押 2,010,000 康晓云 境内自然人 1.62% 2,446,234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0% 1,665,850 0 中欧基金-邮储银行-中欧基金春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86% 1,298,050 0 张淑媛 境内自然人 0.67% 1,021,100 0 李素芳 境内自然人 0.59% 896,288 0 深圳盈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鼎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59% 889,778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53% 802,3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康晓云 2,446,234 人民币普通股 2,446,23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5,85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850 中欧基金-邮储银行-中欧基金春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98,050 人民币普通股 1,298,050 张淑媛 1,021,1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1,100 李素芳 896,288 人民币普通股 896,288 深圳盈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鼎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89,778 人民币普通股 889,7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2,300 人民币普通股 802,300 方丽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73,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3,000 易方达泰丰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1,922 人民币普通股 711,92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李明与董芳梅系夫妻关系,李明为汇创达控股股东,二人为汇创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36.43%和4.05%。董芳梅同时担任众合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众合通的出资比例为78.96%。李明、董芳梅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9.97%。 (2)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 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在公司上述股东中,康晓云、张淑媛、深圳盈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鼎价值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方丽是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股东。 (1)公司股东康晓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875,334股,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70,900股,实际合计持有2,446,234股。 (2)公司股东张淑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21,1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21,100股。 (3)公司股东深圳盈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鼎价值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89,500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00,278股,实际合计持有889,778股。 (4)公司股东方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50,000股,通过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800,0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23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2023年2月27日,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已完成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并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信为兴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107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汇创达已完成对信为兴的股权收购,信为兴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汇创达确认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5,031,151.00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汇创达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66,391,145.00元,实收 股本为人民币166,391,145.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已于2023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5,031,151股已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股权激励事项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确定以 2023年3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3.00元/股的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 年03月07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等公告。 (三)控股股东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