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 证券代码:873339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彭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管园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园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是√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否 是否审计 □是√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否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末 (2024年3月31日) 上年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740,143,453.70 768,695,118.68 -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7,412,194.25 565,339,392.13 2.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02% 19.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21.99% 26.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4年1-3月) 上年同期 (2023年1-3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18,205,980.75 95,862,255.68 2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53,755.93 8,856,475.22 4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018,663.34 6,495,339.41 85.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09,337.73 28,157,434.14 -65.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4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2.18% 1.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2.10% 1.13%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 (2024年3月31日) 变动幅度 变动说明 衍生品金融资产 0 -100% 报告期末外汇远期头寸到期全部结转所致 预付款项 1,875,396.80 70.56% 报告期末越南工厂生产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存货 137,718,976.68 31.43% 报告期末越南工厂半成品及原材料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377,712.00 -77.16% 报告期末中信保保险摊销减少所致 使用权资产 220,220.83 -79.35% 报告期末马来厂房到期退租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1,524,927.96 39.56% 报告期末越南工厂运行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合同负债 1,844,434.64 -32.52% 报告期末预收款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 -795,773.89 -141.90% 报告期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2,741,919.45 -69.94% 报告期末应付股利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3,729.97 -82.01% 报告期末马来恒太退租导致厂房租金减少所致 合并利润表项目 本年累计 变动幅度 变动说明 税金及附加 968,237.59 -42.88% 本期出口免抵额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 2,448,716.11 56.52% 本期越南恒太货代费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 5,313,619.19 33.51% 本期加大新品开发,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2,607,199.84 -180.00% 本期人民币贬值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507,300.00 1,293.68% 本期收到政府补贴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309,517.91 -86.86% 本期银行理财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2,962.59 -140.90% 本期外汇套期保值亏损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4,163,700.88 207.58% 本期上年计提坏账损失转回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96,587.51 -350.95% 本期处置资产减少所致 营业利润 13,968,128.64 49.35% 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999.69 -99.00% 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利润总额 13,967,128.95 50.95% 本期因营业收入增加,上期信用减值转回导致利润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1,513,373.02 282.11% 本期利润增加,叠加上年同期递延所得税减少,导致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净利润 12,453,755.93 40.62% 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利润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年累计 变动幅度 变动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09,337.73 -65.16% 报告期内越南南通两地工厂同时运营,增加备货加大采购支付金额原材料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38,189,057.33 -73.16% 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5,086,097.13 -85.96% 上年同期归还银行到期大额贷款而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6,587.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507,3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18,777.5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9.69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28,490.31 所得税影响数 93,397.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35,092.59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59,574,207 27.0541% 0 59,574,207 27.0541%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0 0% 0 0 0% 董事、监事、高管 0 0% 0 0 0%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160,629,593 72.9459% 0 160,629,593 72.9459%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0,513,041 36.5630% 0 80,513,041 36.5630% 董事、监事、高管 8,819,178 4.0050% 0 8,819,178 4.0050% 核心员工 740,000 0.3361% 0 740,000 0.3361% 总股本 220,203,800 - 0 220,203,8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5,889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股比例% 期末持有限售 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无限 售股份数量 1 李彭晴 境内自然人 80,513,041 0 80,513,041 36.5630% 80,513,041 0 2 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830,701 0 31,830,701 14.4551% 31,830,701 0 3 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910,116 0 16,910,116 7.6793% 16,910,116 0 4 黄华 境内自然人 16,032,043 0 16,032,043 7.2805% 16,032,043 0 5 纪少东 境内自然人 7,322,400 0 7,322,400 3.3253% 7,322,400 0 6 吴文豪 境内自然人 6,391,435 60,777 6,452,212 2.9301% 0 6,452,212 7 李淑蕉 境内自然人 5,334,514 0 5,334,514 2.4225% 5,334,514 0 8 石向宾 境内自然人 4,870,038 129,972 5,000,010 2.2706% 0 5,000,010 9 高文进 境内自然人 3,140,037 -10,000 3,130,037 1.4214% 0 3,130,037 10 李欣 境内自然人 2,716,799 107,796 2,824,595 1.2827% 0 2,824,595 合计 - 175,061,124 288,545 175,349,669 79.63% 157,942,815 17,406,85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1、李彭晴先生、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2、黄华先生与李淑蕉女士为夫妻关系。3、李彭晴先生与李淑蕉女士为兄妹关系。4、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3.73%股权份额;吴文豪先生持有合伙企业30.25%股权份额;石向宾先生持有合伙企业46.04%股权份额。5、李彭晴先生为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4.03%股权份额,高深有先生持有合伙企业37.33%股权份额。除此以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事项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是否经过内部审议程序 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临时公告查询索引 诉讼、仲裁事项 是 已事后补充履行 是 2024-005 对外担保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2023-108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2023-1102023-111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回购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2023-034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已事前及时履行 是 2024-005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失信情况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重大事项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涉诉事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南通经 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公司存在银行账户冻结情况。2024年3月6日,恒太照明因与富安电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电子”)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