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33 华维设计 证券代码:83342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廖宜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昌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文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廖宜勤、廖宜强、廖宜勇系兄弟关系;自然人股东廖宜勤、廖宜强合计持有新余道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9.14%的股份、合计持有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83%的股份,廖宜勤系新余道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98%,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股权激励情况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张云林、王剑、廖宜勇、侯昌星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通过以2.3元/股的价格向包括以上4人在内的共计6名自然人定向发行1,266万股普通股股票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自愿限售期限已于2023年11月13日届满。详见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通过向廖宜勤及一致行动人廖宜强出资购买并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激励股份的形式,对刘钟仁等69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激励股份锁定期为72个月,自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7年12月29日)起计算。其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出该股权激励计划,相应的合伙份额已按《股权激励协议》约定转回原转让人。截至报告期末,共有54名激励对象,累计间接持股5,564,375股,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承诺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事项详见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四)资产冻结、资产抵押情况 1、报告期银行授信获得放款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报告期末,公司依据本次决议获得银行放款余额为1,900万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