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伟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 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电价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竞争逐年增大,电力现货交易、电力消纳和电价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4、风资源不确定 风电行业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是风资源的年际大小波动,主要表现在大风年发电量高于正常年水平,小风年低于正常年水平。由于风资源固有的随机性及不可控性,可能存在风速下降的风险。 5、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电网建设滞后于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电力输出问题制约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尤其是在风、光资源集中的部分区域。今后几年,在国内风、光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随着新增风电、光伏项目的不断投产,预计限电情况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2,674,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 公司治理................................................................................................................................28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44第六节 重要事项................................................................................................................................50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4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72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73第十节 财务报告................................................................................................................................76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机塔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下游行业为风力发电行业,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对公司亦会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认为,在中国陆上和海上风电陆续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后,短期风电建设规模或有波动,从中长期来看,在“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指引下,国内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整体向好,同时随着风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度电成本下降、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将继续提升风电行业的景气度。 目前,公司所处的国内风机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相对较低,市场竞争仍相当激烈。未来公司将抓住国家“双碳”战略的历史机遇,继续做大做强风力发电塔架制造主业,高质量稳步推进新能源发电业务。 (一)风电行业发展回顾 2024年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 (二)风电行业发展政策 2023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引导我国风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 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指出,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 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 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9月,工信部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托国家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能源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鼓励建设运营单位加大对攻关突破电力装备的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