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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9财报-
天能重工: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伟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 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电价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竞争逐年增大,电力现货交易、电力消纳和电价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4、风资源不确定 风电行业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是风资源的年际大小波动,主要表现在大风年发电量高于正常年水平,小风年低于正常年水平。由于风资源固有的随机性及不可控性,可能存在风速下降的风险。 5、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电网建设滞后于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电力输出问题制约风电、光伏项目的开发,尤其是在风、光资源集中的部分区域。今后几年,在国内风、光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随着新增风电、光伏项目的不断投产,预计限电情况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2,674,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4 第六节重要事项5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3 第十节财务报告76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本公司、公司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港、珠海港集团 指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能中投 指 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天能 指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天能 指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大安项目 指 公司在大安的光伏电站项目,含大安天润项目和大安绿能项目 青海项目 指 公司在青海的三个光伏电站项目,含共和县项目、兴海县项目、贵南县项目 长子远景 指 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系远景汇力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并运营长子石哲风电电站,约74.8MW 远景汇力 指 江阴远景汇力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长子远景项目公司 德州一期项目 指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50MW) 德州二期项目 指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 靖边风润 指 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靖边新墩自主化国产大功率风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约49MW 武川、内蒙古新能源项目 指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150MW风电项目 百伦 指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百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持有百伦风电场,49.5MW 包头天能 指 包头天能重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风机塔架、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塔架、塔筒 指 本公司主要产品,风力发电设备主要部件之一 MW 指 兆瓦,电站功率常用数据单位。1兆瓦=1000千瓦。 GW 指 功率单位,1GW(吉瓦)等于1,000MW(兆瓦),等于1,000,000KW(千瓦) 风电场 指 可进行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场地、区域或范围,由多台风力发电机组构成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GWEC、全球风能协会 指 GlobalWindEnergyCouncil,即全球风能协会。于2005年初成立,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球一种重要的能源 CWEA、中国风能协会 指 ChineseWindEnergyAssociation,即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风能协会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天能重工 股票代码 300569 公司的中文名称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天能重工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QingdaoTiannengHeavyIndustrie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N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文峰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66316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66316 公司网址 http://www.qdtnp.com 电子信箱 tnp@qdtnp.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子 于新晓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电话 0532-58829955 0532-58829955 传真 0532-58829955 0532-58829955 电子信箱 ir@qdtnp.com ir@qdtnp.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 签字会计师姓名 廖慕桃、蒋洁纯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刘帅虎、李硕、张开军 刘帅虎、李硕:2021年8月2日-2023年12月31日刘帅虎、张开军:2023年7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235,481,121.87 4,182,765,865.80 4,182,765,865.80 1.26% 4,080,952,377.99 4,144,407,55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1,454,371.65 228,913,251.14 229,476,253.66 9.58% 395,404,335.86 455,011,68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51,835,314.10 204,718,069.67 205,281,072.19 22.68% 386,794,426.07 446,401,77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1,359,044.47 -110,946,224.04 -110,946,224.04 -378.93% -418,883,513.32 -418,883,513.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45 0.2840 0.2847 -3.58% 0.5441 0.62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45 0.2840 0.2847 -3.58% 0.5229 0.59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0% 5.82% 5.84% -0.64% 13.15% 14.94%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12,842,627,130.54 11,164,791,538.82 11,165,354,541.34 15.02% 9,871,831,329.09 9,939,032,852.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670,435,686.91 4,001,957,289.91 4,002,520,292.43 41.67% 3,771,465,756.96 3,838,667,280.8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