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56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伟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在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核准、上网电价保护、电价补贴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如果上述政策未来发生变化,将影响国内风电运营企业的投资进度,进而对公司塔筒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虽然公司通过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拓展,可以平抑部分制造板块收益波动,但上述行业补贴政策变化、风电上网电价的调整及电力交易等政策变化,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紧跟政策方向,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 2、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在此过程中,若公司的管理者素质,管理组织体系,管理要求的执行力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不能做到快速反应、动态适应,将可能引发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前瞻性预判,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组织模式,加强管理者队伍教育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铁,钢材市场价格不断变化,会给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挑战。未来,若钢材价格走高,则可能造成公司制造成本上升,进而会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尽可能锁定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尝试与部分业主的合同之间增加调价机制,减少钢价剧烈波动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此外,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平抑部分价格波动的风险。 4、项目合同延期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大、环节多、周期长,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延期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公司产品的发货时间通常以客户通知为准,若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导致发货时间滞后,会增加公司的资金成 本,若客户不能履约,存货也可能由于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面临减值风险。因此,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强化项目管理,加大优质客户开发和资金回收力度等方式,以预防和降低相关风险。 5、风机塔架制造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然相对偏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行业利润率相对偏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断优化营销体系,多措并举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遵循电力相关业特殊行业披露要求披露行业风险: 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不断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目前,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已出台。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能存在上网电价变动风险,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2 第六节重要事项2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8 第十节财务报告41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本公司、公司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 指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能中投 指 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天能 指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大安项目 指 公司在大安的光伏电站项目,含大安天润项目和大安绿能项目 青海项目 指 公司在青海的三个光伏电站项目,含共和县项目、兴海县项目、贵南县项目 长子远景 指 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系远景汇力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并运营长子石哲风电电站,约74.8MW 远景汇力 指 江阴远景汇力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长子远景项目公司 德州一期项目 指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50MW) 德州二期项目 指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 靖边风润 指 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靖边新墩自主化国产大功率风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约49MW 东营厂区 指 东营天能重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在建设中。年产30万吨海上风电装备塔筒及单桩基础等配套设备制造项目(一期20万吨) 武川风电场 指 武川150MW风电项目 风机塔架、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塔架、塔筒 指 本公司主要产品,风力发电设备主要部件之一 MW 指 兆瓦,电站功率常用数据单位。1兆瓦=1000千瓦。 风电场 指 可进行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场地、区域或范围,由多台风力发电机组构成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天能重工 股票代码 30056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天能重工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QingdaoTiannengHeavyIndustrie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N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文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子 于新晓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电话 0532-58829955 0532-58829955 传真 0532-58829955 0532-58829955 电子信箱 ir@qdtnp.com ir@qdtnp.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338,797,526.22 1,217,626,135.24 1,217,626,135.24 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3,296,661.32 118,437,711.87 118,437,711.87 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20,385,237.83 113,336,746.64 113,336,746.64 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0,322,187.07 -391,759,499.14 -391,759,499.14 5.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24 0.1474 0.1474 3.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24 0.1472 0.1472 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6% 3.02% 3.02% 0.0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2,817,667,790.20 11,164,791,538.82 11,165,325,303.22 1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541,353,075.41 4,001,957,289.91 4,001,957,289.91 38.4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651.98 处置资产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727,979.91 详见财务报表注释84: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40,596.46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3,692.02 合计 2,911,423.4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