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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新金路:2023年年度报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分析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3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0 第六节重要事项5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9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6 第十节财务报告7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载有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载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集团、新金路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树脂公司 指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岷江电化 指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 指 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旌路公司 指 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兵科技 指 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栗木 指 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金路资管 指 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新金路 股票代码 00051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新金路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180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6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变更为“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8000 公司网址 http://www.xjinlu.cn 电子信箱 scjinlugroup@163.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振亚 廖荣 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电话 0838-2207936 0838-2301092 传真 0838-2207936 0838-2301092 电子信箱 1471014000@qq.com lrong1984@163.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205111863C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四川省树脂总厂,1989年4月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1993年5月7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510,德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1700万股,占总股本的32.1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经历次配送,1997年末,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905.776万股,占总股本的13.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1998年,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受让 德阳市金路持股联合会等8家单位所持公司法人股共计4288.716万股,占总股本的14.6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1年,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协议受让方式受让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288.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6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3年,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川执字第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强制过户给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09年8月27日至12月31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减持,致使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5年8月,自然人股东刘江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杨树杰、徐宜丰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589,304,485.83 3,038,820,516.07 3,038,820,516.07 -14.79% 2,978,100,414.59 2,978,100,41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6,643,061. 36 13,142,958.32 12,999,191.68 -1,458.88% 299,533,641.87 299,373,67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74,964,673. 47 6,686,847.77 6,543,081.13 -2774.04% 322,910,336.15 322,750,373.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1,123,896. 50 -19,411,619.0 0 -19,411,619.0 0 -523.98% 360,552,597.87 360,552,597.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00 0.0216 0.0213 -1,461.50% 0.4917 0.4917 稀释每股收益 -0.2900 0.0216 0.0213 -1,461.50% 0.4917 0.4917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6% 0.95% 0.94% -14.00% 24.96% 24.95%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584,837,238.82 2,297,489,836.43 2,299,733,749.54 12.40% 2,176,374,104.87 2,178,242,499.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70,261,127.68 1,433,231,773.96 1,432,928,044.74 -11.35% 1,336,136,135.66 1,335,976,173.0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 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 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2,589,304,485.83 3,038,820,516.07 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45,059,062.89 202,710,694.04 主要是供应链收入、房屋土地出租、三废及原材料销售收入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2,544,245,422.94 2,836,109,822.03 扣除供应链收入、房屋土地出租、三废及原材料销售收入后的金额。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28,853,833.36 638,811,406.26 600,630,913.98 621,008,33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85,633.36 -34,087,938.92 -29,108,871.14 -89,160,61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127,465.07 -34,571,581.75 -30,157,078.60 -85,108,548.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364,913.26 131,603,214.88 -79,797,977.21 14,435,779.09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047,548.97 -5,584,187.37 228,673.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7,472,322.52 7,394,502.64 10,832,665.3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71,656.41 -29,662,068.1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164,642.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