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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5财报-
平潭发展:2023年年度报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25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平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正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梅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2024年工作计划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风险,敬请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8 第六节重要事项4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9 第十节财务报告6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或本公司 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田实业 指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闽 指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种业公司 指 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福人林业 指 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福人木业 指 福建省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漳州中福 指 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漳州新材料 指 漳州中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恒丰林业 指 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龙岩中福 指 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绿闽林业 指 福建绿闽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龙岩山田林业 指 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建材城 指 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天福地 指 海天福地(平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福康华 指 北京中福康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福德馨 指 中福德馨(平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源进出口 指 福建省本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达成生物 指 江苏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南新材料 指 中福(云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生物新材料 指 福建中福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平潭发展 股票代码 00059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平潭发展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ongfuStraits(Pingtan)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平山 注册地址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湾大道中福广场四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504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01年6月,公司注册地址由“福州市华林路59号”变更为“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21层”;2002年5月,公司注册地址由“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21层”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312号”;2008年3月,公司注册地址由“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312号”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9A”;2008年11月,公司注册地址由“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9A”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2011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由“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变更为“福建省平潭渔平大道与坛西大道交叉口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2015年3月,公司注册地址由“福建省平潭渔平大道与坛西大道交叉口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2018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变更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28、35号楼4层”;2021年2月,公司注册地址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28、35号楼4层”变更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湾大道中福广场四层”。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50003 公司网址 www.000592.com 电子信箱 zhongfu@000592.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茜 陈曦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 电话 0591-87871990-116 0591-87871990-100 传真 0591-87383288 0591-87383288 电子信箱 lixi@000592.com chenxi@000592.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56419U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本公司于1996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0年3月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国内外工程承包,物业管理与经营。2000年4月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收购股权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饮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等。2008年1月本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彻底变更,2008年1月开始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造林营林、林产品加工与销售、典当业务等。2011年以来,公司除经营原有林木主业和典当业务外,积极参与平潭开发。自2014年10月起,公司陆续新增设农资贸易业务、积极开发拓展了林木产业链相关的木材、溶解浆、纸浆等产品的贸易业务,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贸易业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996年3月至2000年3月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0年4月至2008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月至今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楚三平卢晓双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233,161,878.86 1,175,005,282.89 1,175,005,282.89 4.95% 1,606,512,561.73 1,606,512,56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7,841,201.35 -229,493,251.04 -229,531,045.5 0 -34.12% -387,281,673.97 -387,255,49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68,568,428.41 -140,055,426.86 -140,093,221.3 2 -91.71% -383,499,874.44 -383,473,697.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4,785,719.98 137,217,514.88 137,217,514.88 -9.06% -31,074,741.93 -31,074,741.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94 -0.1188 -0.1188 -34.18% -0.2005 -0.2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94 -0.1188 -0.1188 -34.18% -0.2005 -0.2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1% -9.24% -9.25% -4.66% -13.88% -13.87%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125,422,172.03 4,105,662,461.31 4,105,905,247.97 0.48% 4,156,948,905.71 4,156,973,80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59,809,586.79 2,367,662,405.54 2,367,650,788.14 -13.00% 2,597,449,124.06 2,597,475,301.1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1,233,161,878.86 1,175,005,282.89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22,501,308.08 31,820,550.02 所扣除的项目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原材料及废品销售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1,210,660,570.78 1,143,184,732.87 所扣除的项目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固定资产出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