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7 【2024年4月20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严荣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宏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宏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其他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光伏产业链景气度周期性波动风险、国际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风险、应收款项较大及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四)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8元(含税),送红 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四节公司治理4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72 第六节重要事项7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10 第十节财务报告11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一、普通名词释义 指 本公司、公司、通灵股份 指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尚昆生物 指 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尚耀光伏 指 扬中市尚耀光伏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泰光伏 指 镇江通泰光伏焊带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灵新能源 指 江苏通灵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科百博 指 安徽省中科百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鑫尚新材 指 江苏鑫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润新材 指 江苏恒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利新能源 指 镇江通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行新能源 指 江苏通行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灵新加坡公司 指 TONGLINGELECTRIC(SINGAPORE)PTE.LTD/通灵电器(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通源汽配厂 指 江苏通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江苏通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73.00% 通灵越南公司 指 TONGLINGELECTRIC(VIETNAM)COMPANYLIMITED/通灵电器(越南)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律师事务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23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指 TUV 指 TechnischerüberwachüngsVerein,简称TUV,意为德国技术监督协会,是德国官方授权的政府监督组织。该协会经由政府授权和委托,进行工业 设备和技术产品的安全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的评估审核 UL 指 UnderwriterLaboratoriesInc,简称UL,意为美国保险商实验室。为美国产品安全认证的权威机构,经其所作的产品认证简称为"UL产品安全认证",该认证为美国市场公认的产品安全认证标准 CE 指 ConformiteEuropeene,简称CE,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有关于安全合格的一项强制性认证要求 VDE 指 VerbandderElektrotechnik,简称VDE,意为德国电器电子协会 RoHS 指 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简称RoHS,指欧盟《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为欧盟立法制定的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JET 指 JapanElectricalSafety&EnvironmentTechnologyLaboratories,简称JET,指日本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是日本具有影响力和权威的国家级认证机构 光伏 指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即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离网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太阳能电池 指 指通过光电效应或光化学效应直接将光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 热斑效应 指 在太阳能组件的构造中,单个电池片被串联在一起,如果其中一个电池片被遮挡,受影响的电池就不再作为电源工作,而是变成能量消耗者,其他未遮挡的电池板将继续通过它们传递电流造成高的能量损耗,此时"热斑"就会出现,甚至可能产生电池损毁,自动保护器件可抑制热斑效应 自动保护器件 指 包括二极管等器件,在组件发生热斑效应时,起到自动保护作用 装机容量 指 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这种装置的发电功率就是装机容量 光伏组件 指 由若干太阳能电池组合封装而做成的发电单元 W、KW、MW、GW 指 功率的单位,1KW=1,000W;1MW=1,000KW;1GW=1,000MW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通灵股份 股票代码 301168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通灵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angsuTonglingElectric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onglingelectri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严荣飞 注册地址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22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2200 公司网址 www.jstl.com.cn 电子信箱 tongling@yztongling.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韦秀珍 杨洁 联系地址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电话 0511-88393990 0511-88393990 传真 0511-88489531 0511-88489531 电子信箱 wxz@yztongling.cn yangjie@yztongling.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媒体名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洪建良、王夕云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陈昶、赵溪寻 2021年12月10日至2024 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40,379,543.60 1,248,755,751.35 1,248,755,751.35 23.35% 1,132,358,124.86 1,132,358,12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4,988,958.00 115,706,633.65 115,652,228.95 42.66% 79,755,416.52 79,755,41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50,727,025.32 97,452,364.13 97,397,959.43 54.75% 73,970,683.04 73,970,683.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057,723.68 272,557,935.15 272,557,935.15 -87.87% 203,173,745.43 203,173,745.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7 0.96 0.96 42.71% 0.8900 0.89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7 0.96 0.96 42.71% 0.8900 0.89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4% 6.12% 6.12% 2.02% 10.78% 10.78%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3,269,582,658.49 2,879,431,767.42 2,879,377,362.72 13.55% 2,490,639,903.59 2,490,639,90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99,614,459.15 1,944,898,544.19 1,944,844,139.49 7.96% 1,837,471,910.54 1,837,471,910.5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