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零工“政聚焦”3 一、就业创业4 二、社会保障4 三、劳动关系6 四、人才人事8 五、行业规划8 六、工作动态10 薪宝科技-华南理工大学零工经济研究中心简介11 薪宝科技企业简介14 零工“政聚焦” 2024年1月,人社部发布《关于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4月1 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人社部发布《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对于零工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零工市场将迎来重要发展契机;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健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保障机制,促进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类型 地区 政策/内容 就业创业 中央 《关于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 社会保障 中央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西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山东 《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劳动关系 中央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中央 《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人才人事 中央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 行业规划 中央 《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陕西 《关于加快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的意见》 青海 《关于“青海e就业”工作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动态 北京 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 天津 上线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一、就业创业 人社部发布《关于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 通知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打造直播带岗基地。支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所内建立直播带岗基地、直播带岗间,鼓励联合高校、产业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媒体等各类社会资源打造就业公共服务网络直播间,推进网络直播技术与就业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二)完善直播带岗功能。充分利用网络直播技术互动性强的优势,强化直播带岗职业介绍职能,不断完善岗位推介、简历投递等功能,着力提升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效率。 (三)培育直播带岗品牌。树立品牌意识,聚焦服务对象特征、当地产业特点等因素,在直播带岗中突出自身特色和服务专长,大力培育具有特色的直播带岗服务品牌。 (四)提升网络直播能力。多种方式开展对直播带岗主播人员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岗位推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业务能力,以及直播操作、沟通技巧等网络直播技术水平。 (五)提供网络直播支持。积极协调网信等有关部门,强化入网政策和服务支持,便利就业公共服务直播带岗基地享受直播带岗账号认证、功能启用、信息发布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直播带岗服务,提高直播带岗基地专业化运营能力。 划重点 二、社会保障 1.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结算便捷、循序渐进、联动共促、安全稳健的原则 组织实施。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 划重点 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对提出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通知》明确了试点期间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政策、就医流程、备案手续办理途径、费用结算范围及要求 等事项,并对异地就医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提出要求。 重点解读 截至2023年末,我国基本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首次突破3亿人,达3.02亿人,同比增 加1054万人。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工伤异地就医结算的需求不断上升。开展工伤异地就 医结算,无疑将利好参保人员,特别是有利于更好维护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工伤风险相对较高行业职工的权益。 2.江西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短期雇用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项目审批、项目金额、劳动用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及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核发施工 许可证时,需告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划重点 3.山东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办法》规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办法》明确,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对比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逐步实现赋分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建立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增加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诚信评价的重视程度。 划重点 重点解读 《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几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对象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然而基层监察执法人员缺乏,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难以适应执法任务需求。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将监察执法重点放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多发和高发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利于提高监察执法针对性和效率。二是督促各类企业自觉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规范用工,树立守法诚信形象,推动劳动保障法制环境建设。 三、劳动关系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工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办法》明确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6种情形,即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办法》强调,职工因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积极参与涉及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 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划重点 2.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探索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加强 划重点 合作,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三、规范有序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注重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四、优化完善一站式调解流程。发生涉及人数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劳动纠纷,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骨干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约谈、现场处置等工作,推动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五、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活动,包括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重点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都对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日益显现。但与之相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和办理此类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突出。《通知》的出台,是人社等部门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发挥协商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优势,通过柔性化方式及时妥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平 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四、人才人事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坚持就业导向建好“两目录一系统”,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目录。加强培训和评价流程管理,强化培训过程监管,严格组织考核评价,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要强化培训资金统筹,探索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做好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严肃执纪执法,依法打击靠训吃训、 内外串通、套取骗补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 划重点 2.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天津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高技 能人才、新职业人才、国际专业人才等4类人群,可以凭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 业技术等级证书,无需换证直接贯通衔接对应职称,受益人群超过300万人。 划重点 五、行业规划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一是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定位。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二是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功能。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权益维护指引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拓展服务项目。三是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布局。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综合性零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