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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16财报-
奥 特 迅: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廖晓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云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在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就此做了专门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公司治理5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77 第六节重要事项7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0 第十节财务报告10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奥特迅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非公开发行 指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6,179,220股(含本数)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欧华实业 指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兼控股股东 宁泰科技 指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欧立电子 指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大方正祥 指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前海奥特迅 指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安奥特迅 指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鹏电跃能 指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充电堆 指 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内智能充电模块及监控系统集成在一起,利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对智能充电模块进行集中控制及动态分配,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电能,可满足各种车型不同功率充电需求,也可满足电池倍率提升后不断增长的功率需求,不需重建即可满足电池技术的发展、充电速度的变化 台 指 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单元的计量单位 面 指 公司成套产品中电气柜的计量单位,一面电气柜一般由两台至数十条智能单元组成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奥特迅 股票代码 002227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奥特迅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AUTOELECTRICPOWERPLANT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AT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廖晓霞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1999年4月29日,由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安华工业区九栋七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二层;2001年9月12日,由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二层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层;2007年3月12日,由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层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2015年8月28日,由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2016年7月06日,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7 公司网址 http://www.atc-a.com 电子信箱 atczq@atc-a.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云虹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 0755-26520515 传真 0755-26520515 电子信箱 atczq@atc-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932504U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不适用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签字会计师姓名 张朝铖、郑涵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彭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5层 伍春雷、伏江平 就募集资金事项,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成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项目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54,672,539.84 311,918,353.19 311,918,353.19 13.71% 287,996,193.35 287,996,193.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054,471.41 -40,331,920.28 -40,162,973.19 -7.20% -32,707,678.62 -32,513,86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3,816,026.49 -49,806,025.49 -49,637,078.40 -8.42% -39,032,485.34 -38,838,671.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37,617.88 -41,668,781.51 -41,668,781.51 91.99% -17,526,717.47 -17,526,717.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37 -0.1628 -0.1621 -7.16% -0.1468 -0.13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37 -0.1628 -0.1621 -7.16% -0.1468 -0.13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9% -3.60% -3.59% -0.40% -3.93% -3.90%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541,404,330.29 1,554,735,492.66 1,561,684,425.76 -1.30% 1,693,310,966.15 1,700,754,72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57,053,802.00 1,099,800,299.04 1,100,163,060.03 -3.92% 1,140,214,921.55 1,140,408,735.4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 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354,672,539.84 311,918,353.19 含物业出租和废品变价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25,255,627.70 22,542,267.41 物业出租和废品变价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329,416,912.14 289,376,085.78 扣除物业出租和废品变价收入等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67,845,087.64 75,308,758.78 84,843,289.81 126,675,40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19,848.87 -8,546,200.21 -8,157,236.67 -14,731,18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482,249.07 -10,995,238.14 -14,066,320.93 -15,272,218.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686,015.43 55,979,699.70 -20,806,587.00 -1,824,715.1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