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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18财报-
奥 特 迅:2023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廖晓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云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业务经营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在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就此做了专门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2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3 第六节重要事项3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9 第十节财务报告5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奥特迅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非公开发行 指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6,179,220股(含本数)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欧华实业 指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兼控股股东 宁泰科技 指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欧立电子 指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大方正祥 指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之一 前海奥特迅 指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西安奥特迅 指 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鹏电跃能 指 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充电堆 指 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内智能充电模块及监控系统集成在一起,利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对智能充电模块进行集中控制及动态分配,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电能,可满足各种车型不同功率充电需求,也可满足电池倍率提升后不断增长的功率需求,不需重建即可满足电池技术的发展、充电速度的变化 台 指 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单元的计量单位 面 指 公司成套产品中电气柜的计量单位,一面电气柜一般由两台至数十条智能单元组成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奥特迅 股票代码 002227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奥特迅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AUTOELECTRICPOWERPLANT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AT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廖晓霞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云虹 陈世豪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 0755-26520515 0755-26520515 传真 0755-26520515 0755-26520515 电子信箱 atczq@atc-a.com atczq@atc-a.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43,153,846.42 128,860,266.12 128,860,266.12 1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166,049.08 -13,717,552.36 -13,717,552.36 -4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4,477,487.21 -19,441,110.39 -19,441,110.39 -25.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293,684.27 -9,921,439.60 -9,921,439.60 294.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14 -0.0554 -0.0554 -46.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14 -0.0554 -0.0554 -46.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 -1.21% -1.21% -0.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543,557,798.78 1,554,735,492.66 1,554,735,492.66 -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73,052,831.31 1,099,800,299.04 1,093,271,019.41 -1.8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8,467.5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111,395.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6,068.2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47,122.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0,435.43 合计 4,311,438.1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电力自动化电源(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精准脱贫的基本保障。2023年电网投资将继续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新基建中发挥带动作用,电网建设也将成为工业互联网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1-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7.10亿千瓦,同比增长10.80%,其中核电装机容量为5,676万千瓦,同比增长2.20%;2023年1-6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3,319亿元,同比增长53.80%。电力自动化电源是输变电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的规模扩大还是技术改造都必须同时伴随电力自动化电源的建设,因此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制造企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电动汽车充电(新能源行业) 在双碳战略的指导下,国内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因此不断推出相关政策鼓励新能源行业继续高质量发展。2023年7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明确要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措施》明确要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措施》明确要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近五年来新能源汽车注册量呈高速增长趋势,带动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62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4.90%。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 量1259.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7.80%。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312.80辆,同比增长41.60%,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量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26.60%。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的数据显示,2023年1-6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44.20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 374.70万辆,桩车增量比为1:2.6。新能源汽车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因此新能源汽车实际需求增加将会刺激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市场前景广阔。 (3)储能业务(储能行业) 电能是当今使用最广泛的能源,电能质量关系到各行业和人民生活用电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总体效益。电能质量产品不仅在传统的冶金、化工、通信、建筑、低压配电网等产业大量使用,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