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33,066,305.55 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62,522.02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503,175.12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08,495.52 -43.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8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340,656,243.88 4,324,064,526.46 0.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87,364,346.63 1,193,026,868.65 -0.4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297.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822,362.4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024,575.3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1,881,672.3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124.0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3,540,527.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02,007.24 合计 20,840,653.1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 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公司对长期未能收回的债权提请诉讼,根据法院判决确认利息收入2,188万元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6 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0,08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16,254,080 30.24 0 质押 136,500,000 冻结 62,500,000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46,579,431 6.51 0 无 0 赵志华 境内自然人 42,246,094 5.91 0 质押 42,000,000 冻结 246,094 标记 42,000,000 李海云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0.84 0 无 0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 法人 5,461,202 0.76 0 质押 1,666,578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919,058 0.69 0 无 0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613,767 0.51 0 质押 2,406,333 标记 2,406,333 冻结 1,207,434 陈建宏 境内自然人 3,572,700 0.50 0 无 0 康健 境内自然人 3,400,000 0.48 0 无 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有法人 3,212,100 0.45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6,254,080 人民币普通股 216,254,080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46,579,431 人民币普通股 46,579,431 赵志华 42,246,094 人民币普通股 42,246,094 李海云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61,202 人民币普通股 5,461,202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4,919,058 人民币普通股 4,919,058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13,767 人民币普通股 3,613,767 陈建宏 3,572,700 人民币普通股 3,572,700 康健 3,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汇融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2,100 人民币普通股 3,212,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是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持有本公司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93%股份。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公司股东赵永春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弟弟。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1%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分别持有本公司0.237%和0.018%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65%股份。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已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62,627,94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6%。 情况说明: 1、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冻结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58,886,947股股份于2024年2月5日至2027年2月2日期间被司法冻结。 (2)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84,500,000股股份被解除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股份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715,197,812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216,254,08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4%,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本公司股份为6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8.90%。 3、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2019年5月28日,森工集团将累计质押股份13,65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19.0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8.60%。)进行展期12个月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公 告刊登于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尚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已于2020年4月 1日到期的13,650万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2)2021年5月7日,赵志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982,983股,无限售流通股:1,017,017股)质押给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非融资 类质押业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3年7月5日,公司接到股东赵志华的通知,赵志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质 押给深圳市金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股份42,246,0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1%,股份累 计质押的数量为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3)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1,666,578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 (4)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 4、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标记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赵志华持有的本公司42,000,000股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73%(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子公司项目中标情况 2024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收到招标人广州南 联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