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98,577,155.15 -3.89 899,047,565.69 -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035.47 -42.07 21,418,500.35 -4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20,974.37 不适用 -12,802,548.51 -143.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80,700,533.49 -22.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44.44 0.0299 -43.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44.44 0.0299 -43.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6 减少0.02个百分点 1.78 减少0.47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475,846,250.64 4,324,064,526.46 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14,445,369.00 1,193,026,868.65 1.80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3,597.20 -361,779.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102,932.33 3,642,520.1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320,723.45 7,208,383.2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955,665.96 31,206,580.7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0,064.90 -5,725.11 减:所得税影响额 961,862.31 5,984,439.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81,787.49 1,484,491.28 合计 5,662,009.84 34,221,048.86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 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42.07 主要原因系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幅度下滑,公司家居业务板块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42.99 主要原因系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幅度下滑,公司家居业务板块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同时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143.65 主要原因系本期净利润同比下降,同时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44.44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43.05 主要原因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44.44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43.05 主要原因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人) 37,07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16,254,080 30.24 0 质押 52,000,000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041,631 6.16 0 无 0 赵志华 境内自然人 42,246,094 5.91 0 质押 25,600,000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919,058 0.69 0 无 0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70,202 0.58 0 无 0 徐瑞根 境内自然人 3,934,400 0.55 0 无 0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613,767 0.51 0 质押 2,406,333 冻结 1,207,434 标记 2,406,333 陈建宏 境内自然人 3,572,700 0.50 0 无 0 沈娟梅 境内自然人 3,550,100 0.50 0 无 0 顾崇平 境内自然人 3,118,627 0.44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6,254,080 人民币普通股 216,254,080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44,041,631 人民币普通股 44,041,631 赵志华 42,246,094 人民币普通股 42,246,094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4,919,058 人民币普通股 4,919,058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70,202 人民币普通股 4,170,202 徐瑞根 3,934,400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00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13,767 人民币普通股 3,613,767 陈建宏 3,572,700 人民币普通股 3,572,700 沈娟梅 3,550,100 人民币普通股 3,550,100 顾崇平 3,118,627 人民币普通股 3,118,62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0.69%股份,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93%股份。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1%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本公司0.197%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07%股份。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62,627,94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10月17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赎回信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公司股东徐瑞根已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3,934,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3、公司股东沈娟梅已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3,550,1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0%。 情况说明: 1、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质押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1)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5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7)。 (2)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为418,511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9)。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数量为25,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 4、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持有的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及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更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