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19,936,708.59 -13.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21,917.25 -7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907,261.34 -4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32,335.64 -37.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 减少0.5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755,001,252.66 4,897,379,513.65 -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28,796,739.69 1,649,818,656.94 -1.2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05,569.8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73,014.3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036,318.1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9,316.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415,520.7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3,354.02 合计 1,885,344.09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13.48 主要原因是公司园林绿化项目施工进度放缓和门业板块订单量较上期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72 营业收入规模同比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2 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36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16,254,080 30.24 0 质押 136,500,000 冻结 140,113,053 青岛璞信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193,531 7.16 0 无 0 赵志华 境内自然人 42,246,094 5.91 0 质押 27,000,000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674,902 1.49 0 质押 6,666,578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919,058 0.69 0 无 0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812,667 0.69 0 无 0 陈建宏 境内自然人 3,607,200 0.50 0 无 0 张素芬 境内自然人 3,390,000 0.47 0 无 0 顾崇平 境内自然人 3,118,627 0.44 0 冻结 3,118,627 王育杰 境内自然人 2,960,000 0.41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6,254,080 人民币普通股 216,254,080 青岛璞信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193,531 人民币普通股 51,193,531 赵志华 42,246,094 人民币普通股 42,246,094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74,902 人民币普通股 10,674,902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4,919,058 人民币普通股 4,919,058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12,667 人民币普通股 4,812,667 陈建宏 3,607,2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7,200 张素芬 3,3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90,000 顾崇平 3,118,627 人民币普通股 3,118,627 王育杰 2,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林业公司”)是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持有本公司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93%股份。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公司股东赵永春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弟弟。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1%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分别持有本公司0.237%和0.018%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65%股份。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已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 62,627,94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6%。 2、公司前10名股东王育杰已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 1,4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情况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期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49,701股 (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93,600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赵志华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173,6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304%;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0.003%;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况 (1)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 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02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24,7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43,513,053股轮候解冻、限售流通股股份13,513,084股解冻;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84,500,000股、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合计为 136,500,0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 及划转通知》(2021司冻0402-01号),获悉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05,883 股、司法冻结质押解冻无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2,405,883股轮候解冻(公 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715,197,812股,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216,2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4%,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40,113,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4.79%。 3、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2019年5月28日,森工集团将累计质押股份13,65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19.0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8.60%。)进行展期12个月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公 告刊登于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尚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已于2020年4 月1日到期的13,650万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2)2021年5月7日,赵志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982,983股,无限售流通股:1,017,017股)质押给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非融资 类质押业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2,246,0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1%,股 份质押的数量为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 (3)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6,666,578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顾崇平持有的本公司3,118,62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5、2023年2月1日,公司股东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所持有的15,380,387股限售流通 股解禁并上市流通(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