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介绍|政策发展趋势|调研结果分析|总结与建议 01 CONTENTS 研究介绍 1.1研究背景01 1.2研究范围01 1.3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02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 商道纵横是中国领先的企业社会责任 (CSR)领域的独立咨询机构,专注于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与责任投资 02 (ESG)的咨询服务。我们凭借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实践,致力于携手客户制定及实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在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共享价值。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设有办公室。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CSR专业咨询机构之一,商道纵横在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与责任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提供涵盖CSR战略规划、CSR/ESG报告辅导/编写、利益相关方沟通、公益项目设计/监督与评估、案例开发、责任投资等全面的咨询服务。本报告是商道纵横的例行年度研究成果,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zhangzhi@syntao.com。 政策发展趋势 调研结果分析 总结与建议 2.1国内政策推进趋势03 2.2国外政策推进趋势05 2.3总体趋势分析07 3.1基本情况08 3.2分项披露情况14 3.3专风题险研压究力:测金试融机构气候23 4.1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成效24 4.2挑战和建议25 研究介绍|政策发展趋势|调研结果分析|总结与建议 01研究介绍 1.1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已搭建了比较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和政策框架,正在进一步推进探索地方绿色金融和特色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路径。2022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将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上升到战略层面;2022年9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模板及指标说明》,细化明确指标含义及核算披露方法,为在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指引。可以预见,市场和监管等各方还在努力规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与披露质量,未来几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整体还处于上升期。 此外,随着全球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和ESG投资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资管机构在投资时纳入了ESG因素考量。一方面提升了对债券或股票发行人(包括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以机构投资者或中介机构身份投身其中的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此外,市场规模的迅猛增长引发监管机构对“漂绿”问题的担忧,并出台监管措施要求金融机构提升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如欧盟的《金融服务业可持续性相关披露条例》(SFDR),香港证监会的《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金融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呼声越来越高,逐步形成通过信息披露揭示气候风险的共识,作出零碳承诺的金融机构也要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彰显其作为。 作为中国经济的火车头之一,大湾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做出响应,在地方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大胆变革。本研究针对大湾区的重点金融机构,挖掘并分析其在相应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指标方面的良好实践和典型案例,总结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为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相应气候低碳转型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1.2研究范围 在研究范围上,本研究遵循过往两年《2019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和《2020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的研究范围,结合2021年度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数据,参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三十九条对环境信息披露主体的规定,选取了部分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大 湾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以及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大湾区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五十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研究。 1.3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基于机构官网、相关监管机构官网、行业组织官网及媒体等渠道收集和提取样本机构披露的环境信息(限于2021年度披露的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责任投资报告、绿色金融报告及官方公开信息等),根据评估指标提取出披露对应指标的定量/定性信息,结合案头研究,进行量化评估和分析。 在《2019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和《2020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的基础上,本研究重新对评估体系进行了调整,将“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绿色金融实践与创新”和“绿色投资管理”等相关议题进行了整合,从环境治理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构成和评价方式如下表: 绿色运营管理和绿色业务实践三大纬度,梳理出包含13个二级指标的评估框架,对样本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系统性评估。由于各指标的差异性,因此针对不同指标,项目组分别设置了评分式评估、封闭式评估和量化数据评估三种评价方式,以深入分析金融机构在治理、运营和业务上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其中,评分式评估根据不同指标的含义,设置了1-3分的评分标准,从而量化细项指标在各行业机构的实践情况;封闭式评估则采取“是”和“否”两种评判标准,通过机构自身公开信息、外部新闻等多维度,综合评估指标是否在各行业机构得到落实。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方式 1.环境治理体系 1.1董事会参与 - 评分式评估 1.2管理架构 - 评分式评估 1.3外部政策匹配性 - 评分式评估 1.4内部管理政策 - 评分式评估 1.5气候风险影响 1.5.1识别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 评分式评估 1.5.2气候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和措施 评分式评估 1.5.3环境风险量化分析 评分式评估 1.5.4是否有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政策 封闭式评估 2.绿色运营管理 2.1绿色运营管理实践 2.1.1是否有管理政策 封闭式评估 2.1.2是否有设定量化目标 封闭式评估 2.1.3是否有管理措施 封闭式评估 2.1.4是否有开展相关环保活动 封闭式评估 2.1.5是否有评估管理有效性 封闭式评估 2.2绿色运营量化指标 2.2.1用水量 量化指标 2.2.2废弃物 量化指标 2.2.3能耗指标 量化指标 2.2.4碳排放 量化指标 2.2.5用纸量 量化指标 2.2.6PUE能耗 量化指标 2.2.7数据披露范围 评分式评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方式 3.绿色业务实践 3.1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3.2投融资环境影响的测算 3.1.1是否有制定绿色投融资业务管理政策3.1.2是否有推进绿色投融资业务的举措或项目 封闭式评估封闭式评估 3.1.3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封闭式评估 3.1.4行业投融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封闭式评估 3.1.5客户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 封闭式评估 3.1.6绿色投/融资政策/策略在年内的执行效果 封闭式评估 3.1.7有专门从事绿色投融资业务的团队 封闭式评估 3.1.8督促客户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封闭式评估 - 封闭式评估 3.3绿色产品与服务、研究 3.3.1是否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 封闭式评估 及创新 3.3.2绿色金融、环境风险分析的国内外研究及成果 封闭式评估 3.4.1绿色业务收入 封闭式评估 3.4绿色投融资业务开展3.5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效 3.4.2绿色业务收入与业务整体收入占比 封闭式评估 益 3.5.1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3.6.1投融资活动碳排放量 封闭式评估封闭式评估 3.6投融资活动碳排放13 3.6.2投融资活动碳排放强度 封闭式评估 - - 3 02政策发展趋势 2.1国内政策推进趋势 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环境信息披露一直受到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并得到积极推动。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行业标准,促进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202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多项具体工作,包括加快制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制定并推广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建立ESG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贷款统计标准等。这些内容构成了2022年及未来数年的绿色金融及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重点。目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已根据各自分工发布了政策指导文件,以“自上而下”指导推进和“自下而上”实践探索相结合方式开展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在国家政策层面,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在“双碳”发展目标、气候变化应对等顶层设计的推动和市场主体的实践下逐步推进与完善。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金融风险管控体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工作中,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202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与服务创新、风险管理、风险量化、环境影响等方面对披露内容提出建议,为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支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200余家金融 机构已按照此文件要求尝试编制了环境信息报告。2022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绿色金融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要求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当中。 在地方实践层面,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已进入实操阶段。各地政府正在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支持工具来稳固绿色金融体系基础,深入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探索“自下而上”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路径。作为全球唯一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国家,于2017-2022年间,中国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和重庆设立了七省(区)多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持续推动和探索绿色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服务、配套政策等在不同区域的落地实践。除了绿金试验区以外,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绿金相关支持政策。江苏省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提出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制度框架,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绿色融资项目评价等重要领域建立标准;上海市实行《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提出浦东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标准要求并发布年度环境信息报告,鼓励其他金融机构自愿发布;深圳市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模板及指标说明》,细化明确指标含义及核算披露方法,为在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统一指引。 国家层面绿金相关重点政策概览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2021年7月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 对定测算性及及依定据量提信出息指等导方意面见提露出形式要、求频,次并对、应定披量露信的息 2021年12月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生等态多环部境门部 统一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规定及要求 2021年12月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生等态多环部境门部 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具体要求和建议 2022年1月 《指引上第海证9号券—交信易息所披上露市工公作司评自价律》监管 上交所 鼓励上市公司主动、单独披露ESG报告相关信息 2022年1月 《度报关告于披做露好工科作创的板通上知市》公司2021年年 上交所 要治求理科的创相板关公信司息应当在年报中披露环境、社会及 2022年1月 《(2上02海2年证1券月交修易订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 新增对环境信息管理等内容 2022年2月 《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中行管国、总人市局民场、银监银保监监会会和证 提标建出准立加、ES研快究制制定定上并市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