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报告
摘要
当前,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在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写入“十四五”规划的背景下,本报告基于国内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演进与趋势以及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提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重难点问题,并针对环境相关量化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出量化测算分析建议。同时,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机构提供对策建议,支持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
一、研究综述
(一)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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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成为全球趋势:
- 《巴黎协定》达成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识。
- 多国宣布碳中和目标,占全球GDP 75%、碳排放量 65%的国家和地区已承诺碳中和。
- 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 习近平主席多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及“双碳”目标,并在2021年提出“六个坚持”全球发展倡议。
- 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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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重要性:
- 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加大绿色金融推进力度。
- 英国政府公布《英国绿色金融战略》,制定绿色金融路线图。
- 美联储成为NGFS成员,推动碳中和目标。
- 中国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欧联合牵头的IPSF绿色分类术语工作组成立。
- 中国将绿色金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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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 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如英国和新西兰推进强制性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
- 欧盟将TCFD建议融入《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指引》。
-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绿色金融发展。
- 市场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日益提升,如ESG投资和绿色金融产品。
-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尚待完善,如标准不统一、定量披露不足等。
(二)研究目的
-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并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 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指标和路径建议。
- 为监管机构提供政策建议。
二、国内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演进与趋势
(一)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演进特点
- 覆盖面日益广泛:
- 从重点排污企业到上市公司再到金融机构,逐步推进。
- 如《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
- 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成为首个地方立法。
- 力度逐渐增强:
- 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明确披露内容和形式。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金融业率先实践:
- 银保监会发布多项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促进节能减排。
-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 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三步走”规划。
(二)国际相关气候准则概述
- 主要框架:
- TCFD、CDP、CDSB、GRI、SASB、IIRC等。
- 目前框架相互借鉴和融合,如TCFD框架中的其他框架一致性对标。
- 披露特点:
- 内容趋同但各有侧重:如CDSB关注可持续性主题,GRI侧重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
- 披露要求各不相同:TCFD注重框架性和可扩展性,SASB等更细化。
- 强调温室气体信息披露:SASB将温室气体分为三类,TCFD建议尽可能披露相关排放信息。
- 披露渠道灵活多样:年报和ESG报告为主要形式。
三、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及难点
(一)实践
- 金融机构开始逐步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如压力测试研究、碳足迹测算等。
(二)存在的不足
- 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规则不统一。
- 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足。
- 定性披露多于定量披露。
- 环境效益披露多于环境风险披露。
四、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量化测算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