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专题 我国碳金融主要业务模式及案例 碳金融研究 研究员王凯纪晓云 Z0013404Z0011402 碳金融,即“以购买减排量的方式为产 王琛 F03104620 或者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的 孙田田 资源。” 生 联系电话 010-56711796 日期 2024年3月28日独立性声明 作者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 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本人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已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出了多类碳金融产品,在碳金融业务领域走在前列。全国碳市场金融业务相对滞后。 我国已开展的碳金融业务模式包括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质押、碳回购、碳基金等,碳期货尚未上市。 本文对主要碳金融业务模式和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碳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交易、融资、资产管理等工具,对碳市场形成合理的碳价、提升交易活跃度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碳金融是欧美碳市场的主流,也是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方向。按照《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交易市场和欧盟目前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未来我国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将介入碳交易市场,碳金融将成为我国金融发展新蓝海。 一、碳金融定义 基于《京都议定书》,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在2006年碳金融发展年度报告中首次界定了碳金融的含义,即“以购买减排量的方式为产生或者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的资源。”从国内外相关文献看,碳金融是为减缓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产生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项目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活动。 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的行业标准,明确了碳金融产品的分类,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要求,为金融机构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提供了指引。其中,明确提出,碳金融产品是指“建立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碳汇能力的商业活动,以碳配额和碳信用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的资金融通活动载体”。简单来说,碳金融就是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的资金融通活动。从分类上来看:该标准将碳金融产品主要分为融资、交易和支持工具三类。 该标准将碳市场融资工具定义为“以碳资产为标的进行各类资金融通的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等。融资类服务可以为碳资产创造估值和编写的途径,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碳市场交易工具主要指碳金融衍生品。定义为“在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以碳配额和碳信用为标的的金融合约。”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碳借贷等。碳市场支持工具定义“为碳资产的开发管理和市场交易等活动提供量化服务、风险管理及产品开发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等。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一)我国碳市场发展情况 2011年我国碳市场试点工作启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成为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2016年底,四川与福建的碳市场也正 式开业,我国试点地区增加至9个。为了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交易需求,试点地区进行了碳债券、碳基金、绿色结构存款、碳配额场外掉期、借碳交易、碳配额远期等创新实践。2017年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正式启动,并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2024年初全国CCER重启。 (二)我国碳金融业务总体情况 我国碳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国外碳金融业务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约(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三种碳交易机制,这些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5年1月,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EUETS)正式启动,同时推出了期货等衍生品,标志着碳排放权正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可交易商品,这被视为碳金融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起点。此外,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也在2003年开始运营,成为北美地区较早的碳交易平台之一。这些发展表明,国外的碳金融业务起步于21世纪初,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和国际协议的签署, 碳金融市场逐渐形成并发展至今。我国碳金融业务最早追溯到2011年,随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我国碳金融业务才破冰。 我国碳金融业务规模较低,远落后于欧盟。据央行研究局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全球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过600亿美元。其中,起步最早、市场交易最活跃的品种是碳期货,年交易额占1/3。以欧盟为例,2020年欧盟碳期货交易占总碳交易规模的93%。但我国碳金融整体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尚未形成规模。 我国碳金融业务模式相对简单,碳金融产品多元化不足。尽管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兴起,我国碳金融业务也随之展开,并且已经推出了碳基金、碳债券、碳配额抵押贷款、碳配额回购融资等业务,但业务水平和创新程度明显不够,碳衍生品比如期货尚未上市,这与日趋成熟的国际碳金融市场差距较大,目前欧盟碳市场衍生品除期货、期权外,还包括碳价差、碳指数等。 我国碳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需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一方面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另一方面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 性辩论会上郑重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自此,政策对碳金融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推出《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将逐步完善。 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国,供应全球市场大约三分之一的减碳排量。根据毕马威预测,未来全国碳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十万亿级别,并且市场覆盖主体、覆盖行业、产品种类等核心要素均将逐渐丰富。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逐渐成熟,高度依赖于碳排放控制强度和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碳金融市场也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我国碳金融将助力形成包括政府、企业、核查机构、中介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多元市场主体结构,营造出碳交易市场的新生态。碳金融为碳市场发展重要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对碳交易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我国碳交易试点碳金融业务概况 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已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出了多类碳金融产品,在碳金融业务领域走在前列。全国碳市场金融业务相对滞后。 表1国内地方碳交易所已开展的碳金融业务 碳交易所 碳金融相关业务 北京绿色交易所 碳排放权交易、碳回购/逆回购、碳掉期、碳质押、碳期权、碳指数、CCER交易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碳排放权交易、碳远期、碳信托、碳基金、碳回购/逆回购、碳质押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碳排放权交易、碳抵押、碳回购/逆回购、碳远期、碳托管、碳指数、碳指数交易产品、CCER远期交易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碳排放权交易、碳质押、碳回购、碳债券、碳托管、绿色结构性存款、碳基金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碳排放权交易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碳排放权交易、碳质押、碳债券、碳基金、碳托管、碳回购/逆回购、碳结构性存款、碳远期、碳指数交易产品、碳保险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碳排放权交易 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碳排放权交易、碳指数交易产品、碳质押、碳回购/逆回购、碳托管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格林大华期货 (四)我国碳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参与概况 金融机构在碳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同时也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实现减排目标的金融支持。 我国金融机构较早参与了碳市场与碳金融。根据易碳绿金调研数据显示,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中,长期参与碳金融(3年以上)的占比最高,均超过50%。银行、证券公司、专业服务公司也不乏市场中的长期参与者,比如国泰君安,2014年在证券行业内率先成立了场外碳金融团队,2015年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碳交易的牌照,2016年成为首家加入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的中资证券公司。 图1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开展时间分布 数据来源:易碳绿金、格林大华期货 三、我国碳金融主要业务模式及案例 (一)碳远期交易 碳远期是指交易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未来某一时期买入或卖出碳配额或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方式,可用于锁定碳收益或碳成本。 案例:碳远期在国际市场的核证减排量交易中已十分成熟且运用广泛。国际最为典型的是欧盟EUA远期。 中国的碳远期的典型案例为广州碳配额远期合同备案、上海碳配额远期、湖北碳配额远期和全国碳配额远期。其中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提供了定制化程度高、要素设计相对自由、合约不可转让的远期交易,湖北、上海碳市场则提供了具有合约标准化、可转让特点的碳远期交易产品。具体来看,2016年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发布了《远期交易业务指引》,并完成了第一单交易。2017年1月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上线,以上海碳配额为标的,由上海环交所完成交易组织,上海清算所作为专业清算机构完成清算服务。但由于成交量低、价格波动等原因,广东、湖北均已暂停相关业务。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立后,华夏银行与国家能源集团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完成了全国碳市场首笔实现交割的远期交易。 图2上海碳远期运行流程图 (二)碳掉期/互换与碳期权 数据来源:格林大华期货 碳掉期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双方以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只需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实践中,碳配额场外掉期通常有两种形式:①以现金结算标的物即期与远期差价,碳市场交易场所主要负责保证金监管、交易鉴证及交易 清算和结算。②不同标的资产间的互换交易,如试点碳市场中常见的配额-CCER互换交易。 案例:欧盟以EUA互换最为常见。 国内,2015年6月15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在“第六届地坛论坛”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交易量为1万吨。掉期合约交易双方以非标准化书面合同形式开展掉期交易,并委托北京绿色交易所负责保证金监管与交易清算工作。2016年,北京碳市场发布场外碳掉期合约参考模板,场外碳掉期成为北京碳市场的重要碳金融创新工具之一。2015年6月9日,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展全国首单碳掉期(互换)交易,交易中华能国际出让一部分配额给壳牌,交换对方的核证减排量等碳资产。 图3北京碳掉期运行流程图 数据来源:格林大华期货 2016年,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签署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期权合约,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监管权利金与合约执行工作。2017年,广州守仁环境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签署碳排放权配额期权交易协议。 相较碳远期产品,碳掉期与碳期权在我国的业务实践较少,且没有相关业务规则,目前仍为个别交易的状态。 (三)碳资产托管/借碳 狭义的碳资产托管,主要指配额托管,即控排企业委托托管机构代为持有碳资产,以托管机构名义对碳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交易,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