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60公司简称: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1/254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刘志敏 公务原因 李建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纪瑞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7,151,011.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6,029,900.69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796,520,583.2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扣除已分配2022年现金股利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238,604,775.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5,699,513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2,279,805.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发行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公司治理32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56 第六节重要事项63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6 第十节财务报告86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告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件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黑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财务公司 指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城集团 指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机电 指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机载公司 指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中航机载 指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电子”) 宝胜股份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沈飞公司 指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航公司 指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线束公司 指 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院 指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航空投资 指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指 1.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截至2016年8月31日除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66.6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2.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4.60%股权,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40%股权3.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1,667,999,954.84元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原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1,667,999,954.84元 报告期内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航沈飞 公司的外文名称 AVICSHENYANGAIRCRAFTCOMPANY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AVICSA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纪瑞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建 耿春明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电话 024-86598850 024-86598851 传真 024-86598852 024-86598852 电子信箱 sac600760@163.com sac600760@163.com 三、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甲82号1502室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019年,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文登市龙山路107号”变更为“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28-1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公告》(编号:2019-002)。2023年,公司住所由“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28-1号”变更为“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甲82号1502室”,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办公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0850 公司网址 www.sac.avic.com 电子信箱 sac600760@163.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劵交易所 中航沈飞 600760 中航黑豹 六、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签字会计师姓名 刘力、杜献奎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1年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46,247,778,579.66 41,597,743,943.34 41,597,743,943.34 11.18 34,686,464,961.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7,151,011.69 2,304,874,486.41 2,304,914,649.33 30.47 1,713,009,62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10,427,675.69 2,191,954,062.89 2,191,994,225.81 32.78 1,599,147,080.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3,064,953.83 2,677,649,020.52 2,677,649,020.52 -264.06 10,143,422,728.63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095,011,019.10 12,837,412,048.59 12,837,348,457.95 17.59 11,430,388,802.22 总资产 55,466,437,662.06 58,794,291,224.02 58,792,300,811.09 -5.66 64,041,410,809.2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1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0.84 0.84 29.76 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9 0.84 0.84 29.76 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0.80 0.80 32.50 0.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96 18.34 18.34 增加2.62个百分点 15.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9 17.44 17.44 增加2.85个百分点 14.49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每股收益数据已按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最新股本调整。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明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据此对期初数做出相应调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10-12月份) 营业收入 9,175,131,296.33 13,974,939,994.21 11,481,332,551.83 11,616,374,73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1,779,772.54 851,286,635.63 871,228,510.77 642,856,09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37,699,055.46 798,926,879.01 862,028,806.07 611,772,935.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500,107.30 -9,061,792,350.82 -2,955,922,270.32 8,037,149,774.6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3年金额 附注(如适用)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514,763.50 4,133,870.21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