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中国健康科技集团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2024-03-28港股财报杨***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前称为 ChinaBozzaDevelopmentHoldingsLimited中国宝沙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9) 2023 中期报告 1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目录 2公司资料 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5其他资料及公司管治 21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2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4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5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26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 执行董事 凌锋教授(主席) 王义斌先生(行政总裁)李文军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退任)许庆女士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退任)黎子彦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退任)陈伟龙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自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执行董事 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顾苏通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退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中隆先生周颖楠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获委任)毕雪女士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获委任)刘兆祥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退任)黄凯莹女士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退任) 审核委员会 周颖楠先生(主席)郭中隆先生 毕雪女士 薪酬委员会 周颖楠先生(主席)郭中隆先生 毕雪女士 法定代表凌锋教授陈毅奋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辞任 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获委任)倪子轩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获委任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辞任) 注册办事处 POBox1350 Windward3RegattaOfficeParkGrandCaymanKY1-1108 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上环 干诺道中168至200号信德中心 西座28楼2808-10室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2 提名委员会 郭中隆先生(主席)王义斌先生 毕雪女士 公司秘书陈毅奋先生倪子轩先生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获委任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辞任)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德宏大厦11楼 公司网址 http://www.caflc.co/ 股份代号 01069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总办事处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 滨河大道南 京基滨河时代广场北区(二期)4101室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处OcorianTrust(Cayman)LimitedPOBox1350 CliftonHouse75FortStreetGrandCaymanKY1-1108 CaymanIslandss 3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业务及营运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a)林业管理业务及(b)人参业务。 林业管理业务 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起从事林业管理业务。本集团的林业管理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销售从本集团的森林采伐的原木。本集团于有关货物的控制权转移予客户时,确认原木销售收入。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所拥有的所有林地位于中国四川省。下表载列本集团所拥有的所有林地: 名称地点规模木材类型 恒昌之森林四川省剑阁县木马镇21,045亩(相当于1,403公顷)柏树坤林之森林四川省剑阁县正兴镇9,623亩(相当于642公顷)柏树森博之森林四川省剑阁县义兴镇13,219亩(相当于881公顷)柏树 瑞祥之森林四川省剑阁县龙源镇、 吼狮乡及店子乡万泰之森林四川省剑阁县开封镇、 迎水乡、广平乡及柘坝乡 30,653亩(相当于2,044公顷)柏树 42,814亩(相当于2,854公顷)柏树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本集团已成功取得二零二三历年的采伐许可证,采伐量合计为12,044.0立方米。于报告期间,本集团已完成采伐量约5,620立方米的销售,并产生采伐收入约人民币5,400,000元。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4 人参业务 为充分利用本集团的林地及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本集团已开始在本集团现有森林种植人参,并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开始进行人参贸易。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供应商”)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参种植框架协议,于森博之森林种植人参。根据上述框架协议,供应商将负责向本集团提供人参种子及培养基,并提供技术支援及维护服务(包括施肥、除草、杀虫剂及整地),为期10年。 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在森博之森林指定的59亩林地上,完成第一期约600万株人参种植计划,预计在5年内分批销售。于报告期间,并无出售自有人参因根据自有人参生长期间于未来可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和获得更高利润。 由于本集团需要时间自行增加老参存货,为了在中国人参行业抢占市场份额及发展客户群,本集团亦已于二零二二年八月通过购买老参开始了人参贸易业务。本集团亦与供应商订立长期供应框架协议,以确保老参的稳定供应。因此,人参业务目前产生的收入源自销售从供应商购买的人参。于报告期间,本集团的人参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13,600,000元。 前景 在林业管理业务方面,于报告期间内,本集团已取得二零二三历年的采伐许可证,采伐量合计为12,044.0立方米,与去年采伐量相近。 5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在人参业务方面,为减少对供应商的依赖,本集团打算在拥有充足的自有陈年人参存货后,逐步减少向供应商采购陈年人参。目前,本集团正在积极培育第一期人参。待培育成功后,本集团便可利用自身的人参种子,以种子培育法培育人参。本集团将在培植人参果实后收获及施用人参种子,以达到自种人参的目的。种植过程中培育出的人参植株与供应商提供的植株基因相同,因此品质有保证。尽管如此,本集团将会不时进行自检,并每年聘请第三方化验所进行化验,以确保人参的品质及营养成分符合客户的要求。 债务重组 除本报告另有界定者外,本节“债务重组”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为促进本公司债务重组,本公司已向开曼法院提交清盘呈请,连同于非强制基础上就重组目的委任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共同临时清盘人”)(作重组用途)的申请(“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 开曼法院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开曼群岛时间)审理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开曼法院根据共同临时清盘人申请作出本公司所要求的命令,其中包括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之马德民先生及黎颕麟先生以及R&HRestructuring(Cayman)Ltd.的MartinTrott先生于非强制基础上就重组目的获委任为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根据开曼法院命令进行之本公司临时清盘及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获香港高等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认可。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公告。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6 本公司律师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香港法院”)发出单方面原诉传票,以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审理本公司的申请,以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0条,申请命令召开本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审议并酌情批准(无论是否经修订)本公司提呈的安排计划(“债权人计划”)。根据香港法院的命令,计划会议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召开。 资本重组、认购事项及债权人计划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及中港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订立重组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将重组本公司的债务及负债、资本架构及股本(“重组”),包括(i)资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认购事项;及(iii)债权人计划(涉及(a)债权人计划现金代价;(b)计划股份发行;及(c)承兑票据发行);(iv)清洗豁免;及(v)特别交易。有关重组框架协议及重组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 有关资本重组、认购事项、债权人计划、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的所有建议决议案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或独立股东(视情况而定)正式通过,而执行人员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授出清洗豁免,惟须受限于(其中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建议发行新证券的公告日期至发行完成期间不得进行收购或出售投票权。执行人员亦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同意特别交易。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 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召开及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计划获必要法定多数债权人批准。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香港法院批准债权人计划,且未作修改。 7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加盖印章的认可令已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宣布,由于资本重组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资本重组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生效。于联交所买卖的每手买卖单位由40,000股股份改为16,000股新股份。 紧随资本重组生效后,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1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股份。 根据重组框架协议有关认购事项的条款,投资者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同意按发行价每股认购股份0.1288港元配发及发行466,000,000股认购股份。由于认购事项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认购事项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完成。 债权人计划对本公司及其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i)债权人计划现金代价;(ii)计划股份发行;及(iii)承兑票据发行。由于债权人计划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债权人计划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生效。 (i)债权人计划现金代价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中30百万港元已支付予计划公司,该款项将用于按受理申索的比例分配予受理申索的债权人。 (ii)计划股份发行 本公司按每股计划股份0.55港元的发行价向计划公司配发及发行140,000,000股新股份,计划公司以受理申索的债权人为受益人按其受理申索的比例持有有关计划股份。计划股份将根据计划条款进一步分配予债权人。 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8 (iii)承兑票据发行 本公司以债权人为受益人按其受理申索的比例向计划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120.0百万港元的承兑票据(以本集团拥有的所有林地作抵押,由拥有该等林地的公司的全部股份质押作抵押)。承兑票据的期限为五年,按以下利率计算每年应支付的利息:第一年为零;第二年为每年2%;第三年为每年3%;第四年为每年4%;及第五年为每年6%。承兑票据的本金将于到期日偿还。 在共同临时清盘人的支持下,本公司向开曼法院申请撤回或中止申请,并解除对共同临时清盘人的委任。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开曼群岛时间),开曼法院授出命令批准该申请,因此,共同临时清盘人已获解除,而本公司于同日退出临时清算(作重组用途)。 紧随完成认购事项及债权人计划(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本公司之已发行及缴足股本分为716,242,204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股份。 恢复买卖 本公司亦已履行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的所有复牌指引。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有关完成重组及履行复牌指引以及恢复买卖的公告。 9中国健康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财务回顾 收益 于报告期间,本公司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9,000,000元(过往期间:约人民币23,000,000元)。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收益为来自本集团林业业务及人参业务的收益。 毛利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录得毛利约人民币3,800,000元(过往期间:约人民币5,100,000元)。 销售及分销开支 于报告期间,销售及分销开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