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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架构重塑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2023-12-08大公信用杨***
中国金融监管架构重塑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大公国际:中国金融监管架构重塑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金融部|金融组|赵子媛2023年12月7日摘要:2023年,随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的发布,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发生重大调整,“三定”方案在内设机构设置方面更加注重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对于提高金融管理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监管环境。 2023年,我国金融监管格局发生重大调整。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行一局一会”的新监管格局形成。 2023年11月,中央机构编织网发布“三定”方案,标志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一行一局一会”新格局下的金融监管进入执行层面。 一、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历史沿革 我国金融监管架构的历史沿革分为三个阶段,即自2003年起施行的“一行 三会”架构至2018年起施行的“一行两会”架构,再到目前的“一行一局一会”架构。 2003年起,“一行三会”构成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保监会”)分别监管不同的金融行业,各司其职。 在分业监管的格局下,我国金融业逐渐出现监管套利、权责不清等问题,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统一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定的运行,“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架构由此形成。 当前金融行业发展快速但产生了同业渗透、监管空白、跨区域不合理竞争、违规风险经营等新的问题,因此需要集中力量进行覆盖式监管、穿透式监管、全领域监管,以完成新一阶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满足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不断提高的需求、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的组建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一行一局一会”的新监管格局,将重点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本次金融监管架构的主要变化 从职能范围变化的角度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范围较原银保监会进一步扩大,主要体现在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从内设机构变化的角度来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分拆、合并、扩充、调整等方式,新设了资管机构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内审司、科技监管司、行政处罚局等多个司局机构,体现了对功能监管的强化。 图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在机构监管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现有金融主体的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包括将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并为大型银行监管司,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合并为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将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合并为财产保险监管司等,有助于优化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公国际整理 除机构监管外,本次“三定”方案在内设机构设置方面也更加注重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资管机构监管司的设立将信托公司、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纳入统一 监管框架,负责资管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可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覆盖和穿透式监管,有效避免不同资管机构利用监管差异进行套利,降低市场风险,这既是功能监管的体现,同时也体现了穿透式监管的要求。 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科技监管司的新设也是功能监管的体现。此前对于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由各类机构对应的不同职能部门管理,金融机构准入司的成立将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批权集中管理,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的审批标准不一致和审批流程混乱等问题;金融机构准入司还将对股东资质严格把关,确保股东具有足够的资质和实力,以预防金融市场曾出现的由股东导致的风险事件,从源头防范风险。机构恢复与处置司将以市场化的方式对长期存在的风险逐步处置出清,扎实稳妥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科技监管司的设立反映了未来金融行业发展将更加注重金融科技服务外包、助贷联合贷、数据安全强化等领域。 在行为监管方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整合了此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承担的消费者保护职能,要求金融机构合规合法运营,履职尽责,将有利于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升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效率,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本次金融监管架构调整的影响及意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以及“三定”方案的落地延续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从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我国正建立一个更加统一、严格、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全球风险挑战。 未来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规范,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和规范,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更加注重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对于提高金融管理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监管环境。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