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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税收管辖区解密 GloBE

2024-03-22IMF~***
在低税收管辖区解密 GloBE

在低税收管辖区解密GloBE ShafikHebous,CoryHillier和AndualemMengistu WP/24/64 货币基金组织工作文件描述了作者正在进行的研究,并发表了这些论文,以引起评论并鼓励辩论。 基金组织工作文件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基金组织、其执行董事会或基金组织管理层的观点。 2024 MAR ©20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P/24/64 IMF工作文件 财政事务部和法律部 在ShafikHebous,CoryHillier和AndualemMengistu编写的低税司法管辖区中解密GloBE 由MarioMansour和AlessandroGullo授权发行2024年3月 货币基金组织工作文件描述了作者正在进行的研究,并发表了这些论文,以引起评论并鼓励辩论。基金组织工作文件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基金组织、其执行董事会或基金组织管理层的观点。 摘要《包容性框架协议》关于最低公司税的两个规则(简称“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简称GloBE)对公司所得税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本 章特别从低税司法管辖区的角度讨论了这些含义。它认为,不可能设计一种系统,该系统始终保证准确地产生规则所规定的最低税收,并促使这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成为政策目标。重要的是,如果已经没有利得税,各国需要考虑是否采用利得税,如果是,采用何种形式。有理由引入超越GloBE规则的一般利得税,以及符合条件的GloBE国内最低补足税作为后盾。然而,在GloBE下,熟悉的有效经济租金税设计的替代方案不再等效。实际上,考虑到规则的细节,对范围内跨国公司征收有效的租金税不能与低于某一界限的法定税率相结合,因为最低税率始终具有约束力。在GloBE下,立即支出特别是保持完全扣除投资成本的时间价值,而不会影响GloBE有效税率。 JEL分类号: H21、H25、F23 关键字: 投资;最低税;税收竞争;租金税;现金流量税;国际税收 作者的电子邮件地址: shebous@imf.org;chillier@imf.org;amengistu2@imf.org 工作文件 在低税收管辖权中解密全球 ShafikHebous、CoryHillier和AndualemMengistu* *这里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而不一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其执行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观点。我们感谢塞巴斯蒂安·比尔,布伦丹·克劳利,鲁德·德·穆伊伊,亚历山德罗·古洛,亚历山大·克莱姆,阿扬·莱尤尔,马里奥·曼苏尔,德克·辛德勒和克里斯托弗·韦泽格斯的有益评论。 1.Introduction 在包容性框架协议下,公司税最低有效税率的持续广泛采用正在改变税收竞争规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税收竞争,对零税或低税司法管辖区产生了重要影响。1出现的问题是,是否可以设定最低公司税率,以便所有国家,包括低税率司法管辖区,都更好?鉴于支柱二规则的特殊性,这些司法管辖区可以考虑哪些回应(对具有约束力的最低税率)? 本文从零税或低税管辖权的角度讨论了第二支柱的含义(和可能的反应)。第二支柱下的一组最低税规则,称为GloBE(“全球反税基侵蚀模型规则”),确定了跨国公司所有权链中的哪个国家可以收取补税。一些观察家倾向于坚定地得出结论,采用合格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GloBE的一项规则)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最佳”战略反应,因为该规则赋予了来源国 (这里是低税司法管辖区)收取任何最低税的权利。但是从法律设计和政策灵活性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特别是如果最初没有公司所得税(CIT)的话。重要的是,在这个关头,有机会支持更广泛的税收改革,这可能对低税收管辖区有利。考虑到支柱二规则所隐含的设计约束,我们在这里讨论这种改革的外观。 当一个国家考虑从头引入CIT时,在整个论文中总结的一些观点很重要。出现的主题是QDMTT不是单独的反应。理想情况下 ,这是一个支持规则,正如它的意图,即补足税,而不是这样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税收制度只针对经济租金,但如我们将在这里介绍的那样,GLOBE对税率和基数的选择具有关键影响。 2.我们现在在哪里 利润转移和税收竞争在过去十年中占据了政策议程的首位,最终促使包容性框架协议解决了这些问题。 2.1问题 TheproblemswiththeexistingCITarrangementsarewellknownanddiscusedindetailinseveralpapers,includingDevereuxandVella(2014)andIMF(2014).Inanutshell,asillustratedinFigure1,多国 1是否引入利得税与零税司法管辖区有关,而税收的设计则是零税和低税司法管辖区的契约。请注意,即使在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司法管辖区, 也可以收取一些费用或其他轻税。这些从国外吸引利润的司法管辖区通常往往很小(Kabr和Kee,1993),并表现出稳定和相对较高的机构质量(Dharmapala和Hies,2009),以及其他特征(Dharmapala2023)。 附属公司保持单独的会计,并被要求对其集团内交易进行定价,就好像它们是在无关方之间(即根据公平原则)。税收协定在两个缔约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因此,税收)。2从广义上讲,来源国根据常设机构形式的实际存在对“生产”收入征税,而居住国(“总部”所在的国家)则对被动收入征税。随着向全球市场生产的全球公司的崛起以及难以评估的无形资产和集团间服务贸易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公平原则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难以执行(Hebos,2021)。税收条约打开了自己的漏洞,允许通过利用条约中降低的跨境预扣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条约购物)(Erohi和Weicherieder,2023)。这些CIT安排的结果是:(i)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管辖区的普遍性;(ii)国家之间对利润和投资的税收竞争。 图1.当前CIT安排 注意:利用国家间税收竞争的典型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结构是在高税收国家的母公司(Co)建立中间持股和/或融资子公司(Co1和Co2 ),用作低税收管辖区的管道或区域总部。Co1和Co2与在来源国有本地业务活动的子公司进行交易(例如,因为他们持有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或提供总部支持),以将本地利润转移出该国(例如,通过向子公司收取大量特许权使用费或管理费),这些利润最终由Co(例如,通过集团内部股息或出售中间股份)以非常低的整体税收水平收到。 2有些条约是多边的。本文不涉及将新的征税权分配给市场管辖权或支柱一。 几十年来,CIT安排一直很好地服务于低税收管辖区,特别是在上个世纪下半叶,对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限制有所减少 。Tørsløvetal.(2023)估计,在2015年,36%的跨国利润(约6000亿美元)转移到低税司法管辖区,但实际上有多少利润转化为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收入或就业是一个单独的问题。“账面利润”带来的好处难以量化或直接观察,但它们确实隐含地体现在大量观察到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许多低税收管辖区建立的专业部门中。3 2.2最低公司税协议 对利润转移和税收竞争的不满引发了主要资本输出国的单边最低税收4,更严格的反避税规则(BEPS2015项目),并最终就最低公司税协议达成协议(根据第二支柱),截至2023年11月,共有140个订阅司法管辖区。第二支柱最低税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但有一些例外(OECD,2023年)。方框1总结了选定国家的实施状况。 该协议规定以特定方式计算有效税率(以下为全球有效税率)。GloBE有效税率计算为“覆盖税”与GloBE收入的比率。GloBE收入是针对特定项目(例如不包括集团内部股息)进行调整的会计净收入(或亏损)。如果GloBE有效税率低于15%,则适用补税。在零CIT国家/地区,任何范围内实体的GloBE有效利率均为零。为了确定补足税额,然后将所得的15 %补足税率乘以“超额利润”,该“超额利润”定义为GloBE收入减去辖区中基于物质的收入排除(SBIE)(在过渡期后,设置为有形资产和工资的5%)。为了说明,假设覆盖税为零,GloBE收入为100,SBIE为20。由此产生的补足税为12(即,超额利润的有效税率为15%,但平均已付税为12%)。 问题变成谁从最低税收中收取收入?GloBE的三个规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来源国家采用QDMTT,则补足税将由来源国家收取。否则,总部国家/地区通过收入纳入规则(IIR)收取补足税。如果没有一条规则得到实施,也没有完全征收补足税,那么跨国公司分支机构链中的其他国家可以通过低税利润规则(UTPR)征收补足税。 预计补税将提高全球CIT收入。较早的估计将全球影响为5.7%(IMF,2022年),而OECD(2024年)估计将占全球CIT收入的6.5%至8.1%。全球收入收益在各国之间的分布取决于国家 3例如,参见DeMooij等人(2020)。 4突出的例子are美国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规则和许多其他国家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Overesch等人(2024)。 回应(是否采用最低税率以及税基和税率的可能变化)。总直接收益也可以根据跨国公司的反应而变化,尤其是利润转移和实际投资的变化。 3.低税率国家在最低公司税下能更好吗?什么理论预测 假设在高税国家和低税国家的初始无约束均衡税率之间的税率设定有约束力的最低公司税。对于高税收国家,国外较高的税收有助于保护其税基,从而带来更高的收入。但国外的高税收也否认了有益的利润转移可能性,这最终表现为股东手中的收入减少,因此消费减少(Johaese,2022)。5因此,如果收入效应的社会价值占主导地位,对高税收国家的净影响是积极的。如果最低税收加剧了补贴竞争(Jaeba和Schjelderp,2023),则会出现另一个潜在的抵消性方面,即抵消积极的收入效应 。然而,政策领域的假设是,利润转移的减少将占主导地位,因此高税收国家在最低税收下将会更好。对于低税国家,还有几个关键影响: 利润转移:直观地,迫使低税率国家将税率提高到最低,这意味着从国外获得的利润减少,因此对该利润征税的收入减 少。这对低税司法管辖区来说是负面的福利影响,但这并不是故事的结局。较高的税率也意味着来自剩余基数的更高的收入,其中包括:(i)在低税辖区内固定的国内税基;(ii)从国外获得的利润(注意,由于剩余的税率差异,低税辖区仍然是外国利润的接受者)。要弄清楚对低税管辖区的净收入影响,高税国家的反应(将低税管辖区的税率提高到最低)至关重要(Hebos和Kee,2023)。6如果高税率国家提高其税率(幅度小于一对一的增长),则转移到低税率管辖区的利润下降将被抑制;也就是说,将低税率管辖区的税率提高到最低程度会被国外的高税率部分抵消。Hebos和Kee(2023)表明,有一个帕累托改进的有效最低税率,使高税率和低税率国家都变得更好:较少利润离开高税率国家(因此它获得了更高的收入),而低税率国家从其固定基础和剩余的收入中获得了更高的收入。校准表明,这个帕累托最小率可以。 5利润转移带来的好处的社会价值可能低于回避者的社会价值(Hebous和Keen,2023年)。 6例如,IMF(2022)估计,平均外国法定税率的1个百分点的变化导致本国税率在同一方向上在0.25-0.4个百分点之间变化。 合理地在17%的领土内(考虑到12.5%的初始纳什均衡)。在这类模型中,请注意,零税不是一种均衡:也就是说,零税管辖权必须从国外吸引利润为这里的论点带来一些明确的社会效益。否则,较少的利润转移对零税司法管辖区没有收入影响。 投资:除了利润转移效应之外,还可能产生其他效应。例如,如果低税管辖区是资本输出国,那么国外较高的税率可能 会减少全球对资本的需求,从而降低其在世界市场上获得的回报(Kee和Korad,2013)。与这种负面投资效应相反 ,SBIE可以增加低税收管辖区的投资回报(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