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的监管办法将在新规实施后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保障性收购与市场化交易并行,优先调度不变,收购责任部分转移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规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此外,本次办法提出了临时调度电量:对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 根据《办法》,电力调度机构应编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计划及具体操作规则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交易规则,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调度。 根据目前实行的监管办法(2007年版),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而本次《办法》明确保障性收购电量及市场交易电量的收购责任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未达成市场交易的临时调度电量由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收购责任由电网全部承担变为了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担,电网进行最后兜底。 可再生能源价格将分为三类电价,最终形成以市场为主、电网兜底模式 根据《办法》,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每月定期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披露上月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量、电价,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和临时调度的电量、电价,并披露未收购电量及相关原因。本次《办法》实施后,可再生能源价格将主要分为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和临时调度三类电价,我们认为价格暂时将分别由政府、电力市场及电网主导,最终形成市场为主,电网兜底为辅的价格模式。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引导行业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 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购”是支撑和培育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随着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光发电行业快速发展,电力行业需要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价格信号和市场化消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而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成本、资源禀赋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决定其盈利能力。 行业概况: (1)板块及个股涨跌幅:上周(2024.03.11-2024.03.17)公用事业板块涨跌幅为-1.25%,电力-1.46%,燃气II0.87%,火力发电/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电能综合服务涨跌幅分别-0.43%、-3.87%、2.54%、-0.70%、1.73%。上周个股标的排名前五的有恒盛能源+29.29%、协鑫能科+14.58%、兆新股份+12.61%、ST浩源+11.09%、珈伟新能+10.67%;相关覆盖标的长江电力-4.34%、国投电力-3.16%、川投能源-3.69%、中闽能源8.11%、南网储能1.92%、协鑫能科14.58%。 (2)重点数据跟踪:2024.03.11-2024.03.15,每日全国CEA累计成交量分别为4.488亿吨、4.491亿吨、4.492亿吨、4.493亿吨、4.493亿吨,全国CEA累计成交均价分别为56.74元/吨、56.76元/吨、56.77元/吨、56.78元/吨、56.78元/吨;2024.03.11-2024.03.17,绿证日均交易均价分别为6.86元、9.09元、9.31元、5.52元、30.60元、0元、0元;风电每日挂牌成交量合计32350个;太阳能发电每日挂牌成交量合计1641194个。 行业估值:上周(2024.03.15)公用事业申万一级指数PE(TTM,剔除负值)为20.18倍,2023年同期为20.89倍。上周(2024.03.15)公用事业申万一级指数PB(最新)为1.83倍,2023年同期为1.85倍。 投资建议:装机及利润增长是绿电行业近年发展的主要逻辑,度电成本及市场化电价具备下降预期,使得新能源项目在保证合理收益区间的情况下,经济性优势逐步显现。推荐标的:三峡能源、中闽能源、国投电力。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政策执行情况不及预期、用电量需求下滑、装机量不及预期、来水/风不及预期、市场电电价不及预期。 1.行业观点: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更新,落实电力市 场化改革要求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的监管办法将在新规实施后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保障性收购与市场化交易并行,优先调度不变,收购责任部分转移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规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此外,本次办法提出了临时调度电量:对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 根据《办法》,电力调度机构应编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计划及具体操作规则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交易规则,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调度。 根据目前实行的监管办法(2007年版),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而本次《办法》明确保障性收购电量及市场交易电量的收购责任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未达成市场交易的临时调度电量由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收购责任由电网全部承担变为了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担,电网进行最后兜底。 可再生能源价格将分为三类电价,最终形成以市场为主、电网兜底模式 根据《办法》,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每月定期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披露上月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量、电价,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和临时调度的电量、电价,并披露未收购电量及相关原因。本次《办法》实施后,可再生能源价格将主要分为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和临时调度三类电价,我们认为价格暂时将分别由政府、电力市场及电网主导,最终形成市场为主,电网兜底为辅的价格模式。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引导行业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 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购”是支撑和培育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随着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光发电行业快速发展,电力行业需要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价格信号和市场化消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而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成本、资源禀赋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决定其盈利能力。 2.行业及公司动态 2.1上周行业动态 图表1:上周行业重要动态汇总 2.2上周公司动态 图表2:上市公司动态 2.3下周大事提醒 图表3:上市公司下周大事提醒 2.4上周个股大宗交易汇总 图表4:上周个股大宗交易汇总 3.市场回顾 3.1板块涨跌与估值 板块涨跌幅:上周(2024.03.11-2024.03.15)公用事业板块涨跌幅为-1.25%,在31个申万一级行业涨跌幅中排名第27,低于上证指数1.53个百分点,低于沪深300指数1.96个百分点,低于创业板指5.50个百分点,低于同花顺全A指数5.49个百分点。从三级细分行业看,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热力服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电能综合、燃气III申万指数涨跌幅分别-0.43%、-3.87%、6.16%、2.54%、-0.70%、1.73%、0.87%。 图表5:上周公用事业一级行业指数-1.25% 图表6:上周公用事业三级行业涨跌幅 图表7:上周(2024.03.11-2024.03.15)申万一级公用事业行业指数-1.25%,排名第27 各板块估值:上周(2024.03.15)公用事业申万一级指数PE(TTM,剔除负值,下同)为20.18倍,2023年同期为20.89倍。火力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E( TTM )为18.18倍,2023年同期为33.69倍。水力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E( TTM )为24.73倍,2023年同期为19.81倍。光伏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E( TTM )为19.68倍,2023年同期为24.74倍。风力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E( TTM )为21.26倍,2023年同期为23.13倍。 图表8:公用事业申万三级行业PE( TTM )变动 上周(2024.03.15)公用事业申万一级指数PB(最新,下同)为1.83倍,2023年同期为1.85倍。火力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B(最新,下同)为1.49倍,2023年同期为1.53倍。水力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B为2.75倍,2023年同期为2.36倍。光伏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B为1.11倍,2023年同期为1.59倍。风力发电申万三级指数PB为1.79倍,2023年同期为2.10倍。 图表9:公用事业申万三级行业PB(最新)变动 3.2个股涨跌幅排名 个股上周涨幅前五:恒盛能源(+29.29%)、协鑫能科(+14.58%)、兆新股份(+12.61%)、ST浩源(+11.09%)、珈伟新能(+10.67%) 个股上周跌幅前五:中国核电(-7.77%)、中国广核(-7.51%)、申能股份(-4.58%)、华能水电(-4.43%)、长江电力(-4.34%) 图表10:上周个股涨幅前五的公司 图表11:上周个股跌幅前五的公司 4.重点数据跟踪 4.1主要煤电价格 2024年03月15日,秦皇岛山西优混(5500)动力煤平仓价为875元/吨,周环比变幅为-4.37%;印尼、澳洲、山西省广州港5500K动力煤库提价分别为998.64元/吨、988.06元/吨、930元/吨,周环比变化分别为-2.99%、-5.82%和-3.13%。 图表12:平仓价:动力煤:山西优混(5500):秦皇岛(元/吨) 图表13:库提价:动力煤:5500K:广州港(元/吨) 4.2发电量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12月份能源生产情况》,2023年全国累计总发电量达890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其中,火电、水电、核电、光伏、风电累计发电量分别为62318亿千瓦时、11409亿千瓦时、4333亿千瓦时、2940亿千瓦时、8091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6.1%、-5.6%、3.7%、17.2%、12.3%。 图表14:2023年2-12月全国累计总发电量及增速 图表15:2023年2-12月全国累计火电发电量及增速 图表16:2023年2-12月全国累计水电发电量及增速 图表17:2023年2-12月全国累计核电发电量及增速 图表18:2023年2-12月全国累计光伏发电量及增速 图表19:2023年2-12月全国累计风电发电量及增速 4.3用电量数据 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92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各产业用电量占比情况分别为:第一产业用电量1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占比1%;第二产业60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占比66%;第三产业16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占比1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占比15%。 图表20:2023年1-12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增速 图表21:2023年各产业用电量占比 4.4装机数据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0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水电4.215亿千瓦,同比增长1.8%;火电装机量13.90亿千瓦,同比增长4.1%;核电5691万千瓦,同比增长2.4%;风电4.41亿千瓦,同比增长20.8%;太阳能6.10亿千瓦,